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2021-03-11 02:08:46 字數 5475 閱讀 7161

1樓:鑽誠投資擔保****

根據失業

bai保險條例第十du

四條規定:具備下列zhi條件的失業人員,dao可以領取失業保險回金:答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攜帶本人身份證;

2、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

3、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2樓:嵇如鹹莊靜

接觸勞動關係後,下個月可以去戶籍所在地勞動與社會保障部申請失業保險,連續繳納失業保險金兩年以上可領2個月失業金

我和單位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3樓:大超love雪子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是有具體規定的;你同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不符合***2023年1月22日釋出的《失業保險條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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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取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繳納失業保險後,勞動者離職後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具體條件和程式如下:

①非本人意願終斷就業(即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並有求職要求,(須提供用人單位辭退的證明) ②繳納失業保險金12個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60天之內前來辦理

一、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二、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三、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注:戶口在城市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計生辦蓋章;戶口在農村的請到戶口所在地的鄉(鎮)計生辦蓋章。居委員、村委員、社群的計生辦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4樓:咩咩咩的渣渣

新法規出臺,規定由用人單位提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能領取到失業保險金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2、2023年6月29日出臺,2023年7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的《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3號令)第十三條規定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第四項規定、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此條款的第(三)項規定說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並且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勞動者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可享受其他待遇。

5樓:找法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李星

既然你和單位雙方協商協商一致了那肯定是可以領失業金的

7樓:山野柴胡

合意解除可以申領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 申領範圍】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勞保部令第8號第四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四)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暴力用工)、三(拖欠勞動報酬)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8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第十四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

(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指定的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介紹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之日起7日內將失業人員的名單報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自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之日起20日內,持繳納失業保險的有關材料將職工的檔案轉移到職工戶口所在地區(縣)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聘用)或工作關係的證明,並書面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

第十六條 失業人員應當在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係之日起60日內,持用人單位開具的終止、解除勞動(聘用)或者工作關係證明及有關證明材料到戶口所在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同時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手續。失業保險金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

在職期間被勞動教養或者判刑收監執行,被解除勞動教養或者刑滿釋放的失業人員應當在回京落戶之日起60日內,按照本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領取手續。

縱橫法律網 貴鑄律師

9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四條

規定:「失業人員符合《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費,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願意中斷就業的是指下列人員:

(一)終止勞動合同的;(二)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三)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第

二、三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因此,如果是你自己與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則不能享受失業保險金;如果是單位提出與你協商解除,則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們解除勞動合同的方式是什麼啊?就是你是自動離職的形式,還是被辭退的。主動離職的情況下是無法領取失業金的,所以要看你的離職手續辦的是什麼形式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辦理了失業保險,還可以領取失業金。

縱橫法律網 韋鋒律師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問一下就業局,他們會要求你寫一分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要蓋章,另外裡面寫明什麼原因要問就業局的工作人員:比如辭職的,還是公司主動辭退的什麼的,這個項填寫很重要,跟領失業金有關係。這份東西要蓋公司章,另外你要社保交滿一年才能領一個月,第二次是滿十個月才能領一個月。

我這裡是可以累計的,我從來不去領。

經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領取失業金嗎?

13樓:蒼洱白子

用人bai單位與勞du動者協商解除勞動zhi

合同,那麼符合申請dao經濟補償的規專定,因此,用人單屬位根據勞動者工資標準和工作年限來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被公司開除,如果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領取失業金,還能去

被公司開除,如果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領取失業金,勞動者是否可以主張經濟補償主要取決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理由,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按照 勞動合同法 ...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該以什麼標準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是否有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要根據具體情況的,詳細你可以參考下面段話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完全自願的情況下,經過平等協商,達成一致提前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法合同。勞動合同法 第46條規定,有...

員工可以向公司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嗎?幹了七年了,自己辭職不甘心想讓公司賠點經濟賠償,我應該怎麼協商

1.員工可以和用人單位協議解除勞動合同。補償問題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2.協議解除勞動合同不困難,但需要建立在雙方合意基礎之上。如果提出辭職不能拿到補償。3.如果合同沒解除,勞動合同繼續有效,你們還存在勞動關係,你需要繼續上班。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