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要與我終止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我嗎

2021-03-10 13:41:45 字數 4060 閱讀 3532

1樓:深圳張勇律師

到期的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

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應支付你經濟專補償金,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屬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

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2樓:晴天

勞動合同到期的,可以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提前30天。公司的做法合法有效。

3樓:

一般不需bai要提前30天通知。

如果合同到du期,公司zhi不再與勞動者續簽,那dao麼公司需給於一定專的經濟補償。

具體屬情況可以參考《勞動合同法》44條、46條和47條。

補償標準為: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樓:匿名使用者

到期的合同不需要提前30天通知,雙方對合同的期限都是可知的,那個規定是針對合同中途解除的,謝謝採納!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如果不續簽公司要不要提前書面通知

5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公司不續簽不用提前書面通知,如果在合同期內裁員的,新合同是生效的,按照經濟補償標準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

裁員經濟補償案例:

34歲的小劉面臨著即將被公司裁員的困境,但是他不知該向誰諮詢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否得到了保證。

記者接到報料稱,名幸電子(廣州南沙)****因效益不佳,準備一次性裁員30餘名。

公司表示,根據新勞動法規定,將對被裁員工2023年1月1日後的工齡進行經濟補償,而2023年之前的工齡則不再進行補償。被裁員工對此表示不滿和**。

小劉告訴記者,自己來到這個公司工作已經6年了,「但是人事部門告訴我,只能經濟補償我2023年以後的工齡,一年工齡可以補一個月的工資,一共補4個月工資。」小劉說,合同到期的,公司不再續簽;而合同沒有到期的,「公司也要把他們裁掉,而且沒有提前通知」。

王女士對此表示感同身受。2023年,她來到公司上班,合同是每兩年續簽一次,但是公司補償只補4個月的工資,她表示感到不能理解,「單位又沒有一次性買斷我的工齡,為什麼不補給我之前4年的錢?」除此之外,王女士對於公司沒有提前30天通知他們要裁員也表示不滿。

廣州市勞動仲裁部門針對此事表示,如果是公司合法解除員工勞動合同,按照法律規定,不管是2023年之前還是之後,都應該根據員工的實際入職年限,按每年補一個月工資的標準進行補償。

6樓:匿名使用者

一、新的合同生效,公司與你已經續簽,則合同一式兩份,因為是續簽勞動合同,所以你與公司的勞動關係自然延續到2023年11月13日。

二、新的合同生效,公司也可以裁員,需提前30天通知,並支付相應經濟補償。如果不提前30天通知,則要加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帶通知金或者按照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兩倍的經濟補償,作為經濟賠償金,這要看單位選擇什麼樣的裁員方法。

三、經濟補償的計算。以你在公司工作年限計算,工作一年發一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工資標準以裁員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等。

四、如果你還與公司有其它約定,如在勞動合同中有違約金約定,則從其約定,由公司支付違約金。

總結:你肯定能獲得的補償:工作幾年拿幾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員工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員工可以拒絕,應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若員工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一個月工資。若員工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員工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員工續簽同,但員工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員工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8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則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若你是08年以後到公司工作的,則按你的實際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

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勞動合同到期,法律沒有規定公司是否應當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員工,公司願意或不願意續簽訂勞動合同就行了,即使沒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該補償。

9樓:匿名使用者

補償一月工資(按上年平均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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