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出租最長期限有規定嗎集體土地出租的最長期限是多少年?有時間限定嗎?

2021-03-07 21:14:46 字數 3952 閱讀 8045

1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規定,集體宅基地是可以給成員無限的使用期限的。因此房屋出租的期限可以在合理的使用期限內任意約定。

1、國家並沒有限制宅基地房屋的出租。因為農村村民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並且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因此農村宅基地出租也必須是以宅基地房屋出租的方式進行,單獨出租宅基地使用權是無效的。

並且農村宅基地出租的物件也只能是同一個集體的成員。

2、法律規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第六十四條 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重建、擴建。

第六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由此可見,國家並沒有限制宅基地房屋的出租。因為農村村民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並且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因此農村宅基地出租也必須是以宅基地房屋出租的方式進行,單獨出租宅基地使用權是無效的。

並且農村宅基地出租的物件也只能是同一個集體的成員。

理論上,集體宅基地是可以給成員無限的使用期限的。因此房屋出租的期限可以在合理的使用期限內任意約定。

3樓:農村土地流轉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稽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由此可見國家並沒有限制宅基地房屋的出租,因為農村村民只擁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並且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因此農村宅基地出租也必須是以宅基地房屋出租的方式進行,單獨出租宅基地使用權是無效的,並且農村宅基地出租的物件也只能是同一個集體的成員。

理論上,集體宅基地是可以給成員無限的使用期限的,因此房屋出租的期限可以在合理的使用期限內任意約定。

集體土地出租的最長期限是多少年?有時間限定嗎?

4樓:今生愛心

《中bai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du》第zhi

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dao期為三十年。草地回的承包期

為三十答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管理法》對於租賃使用集體建設用地是有著相當嚴格的限制規定的,具體體現在以下規定:

第六十三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併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國有土地長期租賃的具體租賃期限由租賃合同約定,最長租賃期限不得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限。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5樓:肛補色冤移朵笆

《中華人抄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bai條規定:「農村集du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zhi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dao的農村土地。」;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該期限適用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

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該學校屬於村辦學校,屬於村集體財產,村委會當然有權處置,但必須經過村民大會通過,否則涉嫌違法。

7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

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

專包由本集體經濟組屬織發包的農村土地。」;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8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屬於集體所有的不動產,村委會作為集體所有者的代表依法享有對集體房屋及土地的回處分權能答,但其行使處分權必須經過農民集體經濟組織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同意,並且其處分行為(出租辦廠)要符合法律規定及土地管理部門的依法批准

農村土地租賃的最長法律有效期為多少年?

9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土地租賃最高期限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規定「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二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所以除特別主體意外,其他一般主體訂立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不得超過20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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