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論壇散播謠言論壇是否要承擔責任

2021-03-07 11:08:31 字數 1346 閱讀 2482

1樓:小毛

言論者需要對自己的言論負責。

謠言的本質就是無中生有。謠言分很多種,有政治謠言,有商業謠言,也有社會謠言等等,但不論是哪種謠言,都是背離事實的傳播,其製造者或多或少都帶有一定的目的,這種目的在更多時候並非是正義的。

因此散播謠言應承擔以下責任:

一是民事責任

即如果散佈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的,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最典型的是名譽侵權,它指的是文學作品、通告文字、行為語言或其他形式對當事人產生了名譽上的消極影響所構成的一種違揹人權的行為。

名譽侵權的責任認定是這樣的:根據受害人確有名譽被損害的事實(損害事實)、行為人行為違法(侵權行為)、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有因果關係(因果關係)、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過錯),這侵權四要件來認定。

因新聞報道嚴重失實,致他人名譽受到損害的,應按照名譽侵權認定。這裡突出既有新聞報道嚴重失實,也致他人名譽受損兩個要件,兩者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二是行政責任

即如果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尚不構成犯罪的,要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等規定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有: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虛假的**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所以說,若散佈謠言,公安機關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對行為人進行處罰,派出所會依據規定,用傳喚證對行為人進行傳喚、查證、處罰。

三是刑事責任

即如果散佈謠言,構成犯罪的要依據《刑法》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二百九十一條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資訊罪】編造**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資訊,或者明知是編造的恐怖資訊而故意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分析罪名:

***:故意捏造某種事實並加以散佈,以破壞他人名譽、損害他人人格,情節嚴重的行為。

2樓:匿名使用者

文明國度創文明五星旗開一統天滿腹才華作棟樑。

3樓:匿名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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