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該做什麼,才能得永生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2021-03-07 06:20:51 字數 6316 閱讀 7184

1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人正常壽命只有80多歲,其實很短暫的,到了80多歲就死掉了,然後就會被火化,之後就只剩下灰灰了。

現在沒有一個人能逃避這個命運,李超超是專門研究永生的,一直在延長人類生命的前線奮鬥。

2樓:小貪嘴

盲目的認為人必須經歷死亡的人,必定會死亡,從古到今,死亡的人太多,別人,身邊的人都會死去,最終會輪到自己,但是大自然有無限的可能性存在,所以不死是允許存在的,不過這裡的不死可不是籠統的認為生物的不死。

所謂大自然允許永恆的形式存在是在於傳承,文化,知識的不死,從人類文明開始,經歷幾千年文化傳承,很多文化流傳到今,就是大自然的永恆形式存在,只不過這種存在於書本,紀錄上邊。

我要說的不死是思維不滅的方式,從病毒,細菌,單細胞這類沒有大腦和思維的存在,到螞

蟻,昆蟲,鳥,老鼠,一直到高等生物,都有一系列的本能形式存在,不能說沒有大腦的它們,不能行動,不能躲避危險,不能吞噬。這類是從病毒就開始有的本能

一步一步進化到擁有大腦可以進行思維的高等生命體。

為什麼說有了刺激經過這些接收機制比如視覺神經機制進而儲存在大腦神經元裡面的一系列

複雜的反應才會有思維模式的存在呢,打個比方,一個空白的大腦,新生的孩子,他沒有太多接觸外界的時間,所以他思維很少,但是經過接觸時間學會走路,學會

語言等等,進而出現複雜的思維模式,但是大家都知道,人是由細胞組成,隨便取出一個細胞來,這個細胞沒有思維,但是放在培養基裡面還是會**的,吸收養分

的,這就是細胞本能。

人體任何細胞單獨出人體,都不屬於這個人,放回到身體也不屬於這個人,移植出去和移植進來的細胞或者組織都不叫這個人,為什麼呢?是因為人等於思維的自我意識存在的一種方式。思維=個體人。

其餘細胞組織都是維持這個思維的一切接收外界刺激和表達刺激的反應。

同理,有一個能運作思維的大腦,這樣可以算為一個人,但是植物人,大腦壞死,身體機能繼續存在,細胞存在,腦細胞死亡,已經不能讓神經系統正常運作,哪怕是睜開眼,說句話的表達思維,和接收外界刺激處理的機制都不存在了,這麼這就從思維角度不在算是一個人了。

有個科學家研究過結論說,地球上任何生物都是碳基生物,最終歸宿就是碳,所以死亡就是等於思維不存在,但是物質還是存在,只不過還原成最基礎的形式,就好比地球不管如果生物鏈,進化,最終沒有脫離地球的範圍,一切物質最終還是歸於地球。

思維不滅等於永恆的生命,但是人體又是這麼複雜的多細胞,不同工作的細胞組織結構。所以如果達到人不死,就有一定的理論存在了。

首先,要確保思維不滅,接收外界刺激和反應外界刺激的處理機制不能丟失,維持這些機制的最基本元素是必要的,

我叫李超超,生於2023年3月6日。

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3樓:月月丶王

聖經記載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我們注意馬可在這裡的描述,顯示出這個人是以急切、尊敬和謙虛的態度向耶穌求教:「良善的夫子,我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為了解決「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的問題,這個人在眾人面前不顧身份,向耶穌下跪求教。他一點也沒有財主易有的那種財大氣粗的傲氣。我們先解釋一下青年財主問話的含義:

「我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這句問話裡包含了四個意思:(1)他認識「承受永生」的重要性;(2)他承認在自己裡面沒有永生;(3)他認為需「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亦即他認為永生是可以賺取的;(4)但他不知道該「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承受永生」就是「名字記錄在天上」,亦即「得救」──得著神永遠的生命,免受永遠的沉淪。聖經告訴我們,這個向耶穌求教的人不僅是個青年財主,也是一個少年的官,他有財富,也有地位,但他沒有滿足於物質的富裕和屬世的權勢、地位,他的靈魂深處還有對永生的嚮往。傳道書3章11節:

「神造萬物,各按其時成為美好,又將永生安置在世人心裡。」傳道者的這句話說明神在創造萬物的時候,已將人對永生的嚮往放在人的心裡。弟兄姐妹,你內心深處有對永生的渴望嗎?

我認識一些剛接觸信仰的人,他們來到教會,不是為了尋求永生之道,乃是為了尋求內心的安寧以及今生的平安。他們覺得永生並不重要。永生是什麼呢?

永生不是肉身長生不老,永遠不死。簡單來說,永生就是神所賜的永恆的生命。很多人不渴望永生的美好,只渴求今生的享受。

象路加福音12章所記載的那個無知的財主一樣,只知為今世的享受打算,不知為靈魂的永生著想,真是可惜。因此馬可福音10章記載的這個青年財主尋求永生的行動,實在令人佩服。

當這個青年財主問耶穌說:「良善的夫子,我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弟兄姐妹,如果現在讓你回答這個青年財主的問題,你覺得應該怎樣回答。

或許我們會舉出幾個例子:五旬節聖靈降臨那天,彼得被聖靈充滿向眾人講道,眾人聽見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

」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徒2:

37-38)使徒行傳16章記載,保羅和西拉被囚在腓立比監獄裡,約在半夜,他們禱告唱詩讚美神。忽然地大震動,甚至監牢的地基都搖動了,監門立刻全開,眾囚犯的鎖鏈也都鬆開了。禁卒一醒,看見監門全開,以為囚犯已經逃走,就拔刀要自殺。

保羅大聲呼叫說:「不要傷害自己!我們都在這裡。

」禁卒叫人拿燈來,就跳進去,戰戰兢兢地俯伏在保羅、西拉麵前,又領他們出來,說:「二位先生,我當怎樣行,才可以得救?」他們說:

「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16:25-31)約翰福音3:

16更清楚說出得永生的教導:「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下面我們看看主耶穌是怎麼回答的,他又為何如此回答?首先你覺得青年財主以什麼動機問耶穌這個問題?他認為,要承受永生必須要作一些事情,才可以為自己賺取永生,因而他向耶穌討教一些方法。

他的這個觀念不符合聖經的原則。主耶穌有必要挑戰和更新他的觀念。主耶穌先反問他說:

「你為什麼稱呼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主耶穌的反問並非要否認自己是良善的、自己就是神,乃是似乎對青年財主這樣說:

「你稱呼我是良善的,莫非你承認我就是神。」後面的**告訴我們,他雖然如此稱呼耶穌,卻沒有如此認識耶穌。馬可福音10:

19主繼續說:「誡命你是曉得的: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

」在這裡,耶穌以十條誡命中關於人對人的責任,來讓青年財主進行自我反省。這個財主回答的非常乾脆,說:「夫子,這一切我從小都遵守了。

」其實主耶穌是想藉著誡命的要求,讓他明白律法本是叫人知罪,人不能完全遵守律法,也不能靠律法稱義、得永生。人如果教條式遵守誡命的條文,是很不夠的,也未必理解神的心意和誡命的實質所在。主耶穌在登山寶訓中,曾說: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太5:21-22)又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奸淫了。」(太5:

27-28)從主的話語中,讓我們感受到,主對人的要求與希望,遠超過誡命、律法的字句所規定的。律法的總綱就是:「你要盡心、儘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也相仿就是要愛人如己。

」既然青年財主說,這一切誡命他從小都遵守了,於是耶穌就試驗他是否真正做到了愛人如己。對他說:「你還缺少一件,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並且耶穌還呼召他「你還要來跟從我。

」經上說:「他聽見這話,臉上就變了色,憂憂愁愁地走了,因為他的產業很多。」

簡短几個回合的談話後,青年財主憂憂愁愁地走了,他內心裡雖然充滿了對永生的渴望,但他卻因地上的許多產業放棄了對永生的追求,真是非常可惜啊!或許有人認為耶穌對這個青年財主開出的承受永生的要求太過苛刻,讓人難以接受。如果耶穌現在對我們說:

「去變賣你所有的分給窮人,再來跟從我,這樣你們就必承受永生。」

試想有幾人願意這樣去做,有幾人才能承受永生。我們看看初期教會的例子吧:使徒行傳2:

44-45節「信的人都在一處,凡物公用,並且買了田產、家業,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又在使徒行傳4:32-35說「那許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沒有一人說他的東西有一樣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

使徒大有能力,見證主耶穌復活,眾人也都蒙大恩。內中沒有一個缺乏的,因為人人將田產房屋都買了,把所買的價銀拿來,放在使徒腳前,照各人所需用的,分給各人。」這些初期教會的信徒,願意為主撇棄一切,連房屋田產都變買了。

回過頭來,我們再看耶穌對青年財主的態度,可10:21「耶穌看著他,就愛他。」從主對青年財主的喜愛可以看出,主並不會以難以辦到的事拒絕青年財主承受永生。

青年財主,因為財產甚多,於是在財產與永生之間選擇了他的財產,而放棄永生。這個青年財主做不到,並不表示沒有人能做到。耶穌的十一個門徒就做到了,彼得代表他們對耶穌說:

「看哪,我們已經撇下所有的跟從你了。」(可10:28)耶穌就此事教導門徒說:

「有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又說「依靠錢財的人進神的國是何等地難哪!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

」(可10:23-24)然而,這並不表示財主就不能進神的國,在人看來是不可能,但在神凡事都能。也就是說,要得永生不是靠自己可以賺取的,乃在乎神的恩賜。

二、我當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弟兄姐妹,我們問問自己:「我當作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我們都已信主多年,這個問題很好回答:

「信耶穌的人有永生」,「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這就是永生。」(約17:3)

使徒約翰在約翰一書5:13節向我們保證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因此,弟兄姐妹,你若真實相信耶穌,你要確信你已經獲得了永生。很顯然,我們並沒有照著主耶穌對青年財主的要求去行,也獲得了永生。那麼我們現在走在這永生的道路上,該如何去行才能持守住神所賜的永生呢?

耶穌對青年財主提出的三點要求,對我們今天每位追求永生的**徒來說,同樣是極其重要的。我們讀聖經不但要明白字句的教導,更要注重精意是什麼。

1、要遵守誡命,有好行為

信了耶穌,我們仍然要遵守誡命。主耶穌在世上的時候,他自己曾說:「我來了,不是要廢掉律法,乃是要成全律法。

」主自己就是遵守誡命、律法的典範,我們豈不應當照著他的腳蹤行。因此,我們對十條誡的規定,還是應該認真遵守的。雖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弗2:

8),人稱義不是靠行律法、守誡命。但作為一個**徒來說,遵守神的「誡命」,是得著新生命,活出新見證的起碼要求。神的兒女,不可這樣,不應那樣,似乎是消極的,卻是不可少的。

諸如不可拜偶像、不可殺人、不可姦淫,當孝敬父母等等,若沒有這些「規矩」,我們就難免失誤、失敗,就可能在這些方面羞辱主的名。因此,我們既不能靠行律法稱義,也不能輕視「誡命」的嚴肅性。很多時候,我們信耶穌的人,我們不缺乏主的話語,也不缺乏聽主的道,我們缺乏的乃是渴慕主的話語,以及缺乏遵行主的道。

我們明白了主的道,知道了主的教訓是對我們的益處,卻依然故我。根本沒有活出擁有新生命應有的新生活的樣式。

2、要有愛心,看顧有需要的人

主耶穌對那青年財主說:「去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就必有財寶在天上。」其實主不是叫這位青年財主失去財產,而是讓他將產業分給窮人,使大家因他得安慰,從他得幫助;是希望他將這些錢財因分給窮人的善舉,而達到「就必有財寶在天上」的果效;是希望他從守財奴變為賙濟窮人,施捨愛心的人。

這似乎是失,卻更是得!失去的是個人財物,得到的是眾人的溫暖與歡樂;失去的是物質的錢財,得到的是生命之主的同在,得到的是領受更大的福分,是永生的生命。雖然主今天並沒有吩咐我們說:

「去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但聖經的教訓總是提醒我們,要作一個有愛心的人,看顧他人的需要。保羅在以弗所書5:

28節勸勉說:「總要勞力,親手作正經事,就可有餘,分給那缺少的人。」保羅也曾教導提摩太囑咐那些富足的**徒:

「你要囑咐那些今世富足的人,不要自高,也不要依靠無定的錢財,只要依靠那厚賜百物給我們享受的神。又要囑咐他們行善,在好事上富足,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為自己積成美好的根基,預備將來,叫他們持定那真正的生命。」(提前6:

17-19)

3、要跟主到底

新編讚美詩265首《願跟隨主歌》,可表達我們跟主到底的決心。歌詞這樣寫道:我願意跟隨耶穌走平坦道路,或在花木茂盛清水長流之處,既有救主在前引導,我願跟隨主,一路走到天上緊跟主腳步。

我願意跟隨耶穌走崎嶇道路,或遭風雨交作,黑雲把路攔阻,既有救主在前引導,我永不驚慌,總不懼怕危險,因有主相助。我願意跟隨耶穌走任何道路,我願與主同行時常蒙主保護,如今我所走的路程,主早已經過,主必領我進那應許光明處。在跟隨主的道路上,有許多攔阻和**,我們要以聖經上兩個人物引以為戒:

舊約中富足強盛後的所羅門王心就遠離主,新約中貪愛現今世界的底馬。

結語「我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是那位青年財主向主提出的問題,這也應是我們今天每一位**徒都當關心重視的大事。我們以往在思考這問題時,所知道的答案,一般只是信耶穌有永生。

因信稱義,因信罪得赦免,成為神的兒女,得進天國,享受主為我們預備的永生福樂。對這樣的認信,誠然沒有錯。但當我們聽了主對這青年財主的回答後,就應該在這個問題的答案上增加必要的再思,去豐富我們對「我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的理解。

主耶穌所指出的三點:「誡命你是曉得的」,「變賣你一切所有的,分給窮人」,「你還要來跟從我」。我們可以理解為:

要有好行為,要愛眾人,要跟主到底。

我該做什麼才可以承受永生

聖經記載耶穌出來行路的時候,有一個人跑來,跪在他面前,問他說,我們注意馬可在這裡的描述,顯示出這個人是以急切 尊敬和謙虛的態度向耶穌求教 良善的夫子,我當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為了解決 作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 的問題,這個人在眾人面前不顧身份,向耶穌下跪求教。他一點也沒有財主易有的那種財大氣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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