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對超時加班,強迫加班有什麼規定

2021-03-07 03:13:43 字數 6406 閱讀 4444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拓展資料:

(2023年2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146號釋出根據2023年3月25日《***關於修改〈***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決定》修訂)

第一條 為了合理安排職工的工作和休息時間,維護職工的休息權利,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的發展,根據憲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的職工。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四條 在特殊條件下從事勞動和有特殊情況,需要適當縮短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 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第八條 本規定由勞動部、人事部負責解釋;實施辦法由勞動部、人事部制定。

第九條 本規定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2023年5月1日施行有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可以適當延期;但是,事業單位最遲應當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企業最遲應當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1]

處罰辦法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有關部委、直屬機構勞動人事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有關規定,我部制定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經商財政部同意,現予釋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樓:sch啦啦

新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31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

此外,《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法》第3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擴充套件資料

新勞動法對加班費的規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於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於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假日調整後的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

以一個約定月薪為1500元的職工為例,他的日加班基數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業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則應支付其不低於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資。5月2日加班,單位首先應安排補休,否則須支付兩倍的日工資基數。

此外,對於經過勞動保障部門批准,可以在明確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不定時工作制」崗位,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人大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樓:簡簡單單

勞動法對超時加班,強迫加班有什麼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4樓:中顧法律網顧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5樓:中顧法律網諮詢

法律規定,一個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

勞動部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覆函

(勞部發[1997]271號)

廣州市勞動局:

你局《關於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請示》(穗勞函字[1997]127號)收悉,經研究,函覆如下:

一、企業和部分不能實行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否不實行「雙休日」而安排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過6小時40分鐘?

根據《勞動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此外,根據一些企業的生產實際情況還可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應按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勞部發[1994]503號)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二、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每週工作超過40不時但不超過44小時,且不作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勞動行政機關可否認定其違法並依據《勞動法》第九

十、九十一條和勞部發[1994]489、532號檔案的規定予以處罰?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令第174號)是依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按照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在標準工時制度方面進一步作出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每週工作超過40小時但不超過44小時,且不作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勞動行政機關有權要求其改正。

三、《勞動法》第四十

一、四十四條中的「延長工作時間」是否僅指加點,而不包括休息日或節日等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是否加班不受《勞動法》的第四十一條限制)?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有關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點、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總時數不得超過36小時。在國家立法部門沒有作出立法解釋前,應按此精神執行。

四、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單位可否不支付加班費而給予補休?補休的標準如何確定?

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首先安排補休,不能補休時,則應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補休時間應等同於加班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另外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一般不安排補休。

五、經批准實施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在計算週期內若日(或周)的平均工作時間沒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但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工作超過8小時(或40小時),『超過』部分是否視為加點(或加班)且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依據勞動部《關於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第五條的規定,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採用的是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也就是說,在綜合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綜合計算週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應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而且,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六、若甲企業經批准以季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總工時應為40時/周×12周/季=480時/季)。若乙職工在該季的第

一、二月份剛好完成了480小時的工作,第三個月整月休息。甲企業這樣做是否合法且不存在著延長工作時間問題,該季各月的工資及加班費(若認定為延長工作時間的話)應如何計發?

某企業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以季為週期綜合計算工時(總工時應為508小時/季)。該企業因生產任務需要,經商工會和勞動者同意,安排勞動者在該季的第

一、二月份剛好完成了508小時的工作,第三個月整月休息。該企業這樣做應視為合法且沒有延長工作時間。對於這種打破常規的工作時間安排,一定要取得工會和勞動者的同意,並且注意勞逸結合,切實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

工時計算方法應為:

1.工作日的計算

年工作日:356天/年-104天/年(休息日)-7天/年(法定休假日)=254天/年

季工作日:254天/年÷4季=63.5天

月工作日:254天/年÷12月=21.16天

2.工作小時數的計算

以每週、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七、勞部發[1994]489號文第十三條中「其綜合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部分」是指日(或周)平均工作時間超過,還是指某一具體日(或周)實際工作時間超過?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在綜合計算週期內,如果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超過該週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超過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如果在整個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總數不超過該週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只是該綜合計算週期內的某一具體日(或周、或月、或季)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其超過部分不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八、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如何計發?其休息休假如何確定?

對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企業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定額或其他考核標準,以便安排勞動者休息。其工資由企業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對於符合帶薪年休假條件的勞動者,企業可安排其享受帶薪年休假。

九、本市擬在審批綜合計算工時過程中強制性地附加『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天』和『每日實際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兩個條件,是否妥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從部分企業生產實際出發,允許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工作制度,以保證生產的正常進行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在審批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過程中不宜再要求企業實行符合標準工時工作制的規定。但是,在審批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過程中應要求企業做到以下兩點:

1.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以及在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中採取何種工作方式,一定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

2.對於第**以上(含第**)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勞動者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而且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一九九七年九月十日

勞動法規定加班時間,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 第三十八...

勞動法中加班工資怎麼算的,勞動法中加班費計算是怎麼規定的

1 工作日加班,加班費為當事人時薪標準的1.5倍乘以相應加班時數 2 休息日加班,為當事人日薪標準的2倍乘以相應加班天數 3 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為當事人日薪標準的3倍乘以相應加班天數 4 員工日薪標準為月薪資總和除以21.75天,時薪標準為日薪標準除以8小時。標準工時制下工作日加班每小時加班工資是...

勞動法加班拒絕,勞動法是否有規定不能強制加班

1 勞動法 對加班行為做出了定量規範,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天,特殊情況下不得超過3小時 天,並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並且加班需要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加班必須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2 勞動合同法 再次強調了用人單位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安排加班的,應當按規定支付加班費 3 對於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