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公司幹了八年了有六年沒買公積金以

2021-03-06 14:48:24 字數 3030 閱讀 8404

1樓:皮蛋粯子粥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

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擴充套件資料: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樓:大貓小貓排排站

申請勞動仲裁即可實施相應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3樓:紅眼睛的星星

可協商。

單位不繳納,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請求支援。本身這種以開辦新公司的名義逃避社會保險、公積金的行為就是和法律相違背的,至於老闆的託辭:有相關強制交納的檔案才給補,更是沒有法律依據。

我不知道您所提出的公積金是哪些,公積金不是國家強制必須繳納的費用範圍.在單位經營情況好時,單位可以繳納.這是根據單位自身情況定的.

如果是四項保險的話,那一定要到仲裁機構舉報它.我知道現在老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還在國家機器(軍隊\警察.....)都有住房公積金.

如果法定公積金單位單位要用來彌補虧損和轉增資產或是建築福利設施(如浴室\住房等),不一定給某個職工.一定要弄清自己要爭取的是什麼利益. 從您講述的情況看,要補繳是非常困難的。

主要原因有兩點:

一、公積金在很多省市都不是國家強制性繳納的,不象養老保險那樣,如果單位不繳,通過勞動仲裁或法院可以要求單位補繳。公積金的繳納沒有強制性。要補繳只有說服單位領導,從法律角度比較難說,除非勞動合同上寫清楚了要繳納住房公積金。

二、您原來的勞動關係物件——老公司已經撤消了。你現在與新公司發生了勞動關係,按照一般的法律解釋,一家公司只能在它拿到營業執照並聘用員工後才能夠為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從以上兩條看,通過正常的法律手段要補辦住房公積金是非常困難的。

如果您能從其他方面說服老闆給你一定的補償,要看您的說服力和您對公司重要程度了。為了避免類似的事情發生,有以下建議: 1、到大一些的公司或規範的公司工作,這些公司都會為員工繳納的; 2、在到公司上班前可以和公司談好這方面的福利待遇,如果對一些小公司不放心,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的待遇條款中寫上去,這樣萬一公司不交就可以按不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要求補交了。

況且在許多地市的公積金中心,補交公積金一定要規範的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保險一直給你繳納的話,你可以到當地社會保障網上列印出繳納記錄,去跟公司談判,,公司不作為,可以勞動仲裁,不過你籤的合同裡簽訂的是不是五險一金約定,沒有公積金繳納的約定,勝算不大,有的公司可以只交保險,不交公積金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勞動合同是不行的,因為你沒有辦法證明公司承諾給你繳納公積金了呀?社保是強制的,但公積金不是的,是一種公司的福利 。

6樓:咪咕閱讀撒了吧

這個請個專業律師諮詢一下,付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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