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了在看守所能探監判刑後多久可以探視?

2021-03-05 23:27:37 字數 6502 閱讀 6905

1樓:四哥有法說

刑事判決書生效後,按規定家屬可以會見罪犯,但執行書送達看守所後很短的時間內就會將罪犯送入監獄,所以看守所一般不會安排會見。當然,如果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的,看守所會按規定安排會見。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罪犯被交付執行刑罰的時候,應當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在判決生效後十日以內將有關的法律文書送達公安機關、監獄或者其他執行機關。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機關依法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對被判處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機關執行。

對未成年犯應當在未成年犯管教所執行刑罰。

執行機關應當將罪犯及時收押,並且通知罪犯家屬。

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執行期滿,應當由執行機關發給釋放證明書。

2樓:吉八毛

不可以,在看守所是禁止探監的,轉到監獄再說吧,你不是直系親屬也不讓你探視

3樓:飄走的塵

老師,你這等於什麼也沒說啊?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但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

判刑後多久可以探視?

5樓:華律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看守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三十五條規定: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但會見人犯,每月不許超過一次,每次不得超過半小時,每次會見的近親屬不得超過三人。

《看守所條例》第二十八條:人犯在羈押期間,經辦案機關同意,並經公安機關批准,可以與近親屬通訊、會見。如果屬於涉嫌犯罪還正在審理期間,避免串供影響對案件的偵辦,不允許人犯與外界通訊和會見,只有委託的律師可以會面。

如果已經判刑在看守所服刑的,看守所會在五日內發出家屬通知書,通知內容中包括看守所的地址、會見日期和有關準備手續等內容 。如果沒有接收到通知,可以查詢公佈的**詢問。

6樓:movielover丶

《監獄法》規定,第二十條:罪犯收監後,監獄應當通知罪犯家屬。通知書應當自收監之日起五日內發出。

7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書生效一個月後

1、根據《監獄法》第40條的規定。

2、罪犯在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3、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

4、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5、判決書生效後一個月內就移送到監獄執行,到監獄後,在規定的時間就可以探監。

擴充套件資料

在看守所叫做看望,去監獄的時候叫做探監。

一般情況下,只要移送審查起訴以後家屬就可以申請去看望了;判決後,家屬也可以申請看望。判決書生效後一個月內就移送到監獄執行,到監獄後,在規定的時間就可以探監。

一般法院做出判決後7日以內會送交執行機關執行,也就是說7日內犯人會送到監獄服刑,到監獄後就可以依照監獄的探視規定申請探視。

一般監獄的探視時間是固定的,詳細時間安排需要諮詢服刑監獄。

參考資料

8樓:匿名使用者

前後要一一個月之後就可以探視一個地區一個規定具體的情況。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判處刑罰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送交服刑地執行。根據《監獄法》規定罪犯服刑期間可按規定會見親屬,但並沒有明確具體日期,各地監獄規定又不完全一致,可按具體服刑監獄規定執行。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法院做出判決後7日以內會送交執行機關執行,也就是說7日內犯人會送到監獄服刑,到監獄後就可以依照監獄的探視規定申請探視,一般監獄的探視時間是固定的,詳細時間安排需要諮詢服刑監獄。

11樓:蔣德順

在看守所叫做看望,去監獄的時候叫做探監,一般情況下,只要移送審查起訴以後家屬就可以申請去看望了;判決後,家屬也可以申請看望。判決書生效後一個月內就移送到監獄執行,到監獄後,在規定的時間就可以探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

第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12樓:匯法網

你好,要等判決生效以後才可以,也就是被告人拿到判決書之後的第十一天,如果沒有上訴,應該就可以了

我國《監獄法》規定,第四十八條 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具體分幾種情況:

1.判決之前收押在看守所的,親屬朋友都不能會見,授權委託的**律師可以會見。

2.判決後不服判決而上訴的,親屬朋友都不能會見,授權委託的**律師可以會見。

3.判決後服判不上訴的,親屬朋友可以會見,但要按看守所規定的會見時段去會見,其他時段不能會見。若需去會見的,應事先與看守所鉤通後按看守所規定的時間持本人的身份證會見。

13樓:

一般判決生效後就可以申請探視,具體還需要依照所在監獄的規定。

14樓:澤藩

可以隨時提出探望,具體手續與看守所或監獄部門聯絡辦理

15樓:匿名使用者

判決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審10日後,二審宣判時當天

1、在公安部門偵查期間,只允許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

2、等到法院定刑以後,家屬就可以探望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時間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記得要帶錢。可能會有兩個地方要用。

1是探監費。

2是吃的東西啊、煙什麼的,如果在看守所外面小店子(估計是定點的)有賣的,會讓你在那裡買。

一般時間有限,很多的排隊的,說話就是隔著玻璃大聲的喊,不準帶手機進去。

16樓:瀟瀟專家

一般每個月都可以,建議與相應服刑的監所聯絡諮詢具體探視時間。

17樓:四川合**泰

判決生效後就可以探視了。

18樓:百度使用者

你可以諮詢一下監獄的績效情況問一下多長時間可以探視一次應該是兩個月吧

已判決的犯人在看守所服刑,可以去探視嗎?

19樓:小胖紙

如果是在看守所已經判決了的犯人是可以探視的,但是一個月不能超過3次,週末不能探視。如果是還沒判決的是不能探視的,只有有會見律師的權利。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1、看守所裡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2、已經判決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雖然可以探視,但一月不能超過三次。週六週日不是探視時間。

3、並不是每個人都有權探視,罪犯的近親屬或著其他有親密關係的人才可以。但是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可以的,但東西必須是看守所下屬商店購買的或者經過檢查可以遞送才行。

擴充套件資料

探視的條件: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只有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和週末意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20樓:康秦瑀

未決犯只有律師可以會見,只有已決犯家屬才可以會見。具體事宜還需要與服刑監獄聯絡。

一般情況,法院判決生效後以後會給家屬一份執行通知書,憑執行通知書。家人可以攜帶被羈押人員家屬通知書到看守所探望。這樣不可以的話,家屬可以向原審法院提出申請,法院開出探視證後方可探視。

探視的時間各個看守所有各自的規定,可以直接**諮詢。

21樓:匿名使用者

看守所由於保密的需要,在**中是不提供在押人員情況諮詢的。你可以攜帶被羈押人員家屬通知書到看守所諮詢。法院判決生效後以後會給家屬一份執行通知書,憑執行通知書,並攜帶個人身份證,可以去看守所辦理接見。

22樓:匿名使用者

看守所是3.4個月後才能探視的。衣服那些,還有信都可以給他的。你可以去看守所找門衛問問。他們會告訴你,探視時具體的程式和一些相關資料的。

23樓:韓國

如果按照硬槓槓來說、必須要直系親屬到場、並可以帶兩個人接見。而且必須要特定的時間段才可以、每個地區的不同看守所、接見的時間長短事在人為。去一次問一下前臺就知道了、要具備什麼了。

在看守所留所服刑的、通常很快就回來。

2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下達判決了 並且無意外已經執行刑罰了 切沒有什特殊案件要求的話 是可以看的

25樓:匿名使用者

直系親屬帶上身份證應該可以探監

判刑多久後可以探監,探監需要什麼手續

2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般探監時,需要攜帶個人的身份證件。

1、會見人需出具與被會見人關係證明和本人身份證。

2、首次到監獄會見親屬、被監護人的,需帶地方公安機關出具的會見人與被會見人關係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到監獄獄政部門辦理會見證。

3、會見人系港、澳、臺籍的,需經省監獄管理局批准後,方可到監獄辦理會見證。會見人系外國籍的,按照《外國籍罪犯會見通訊規定》(司法部76號令)執行。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判處刑罰後,應當在一個月內送交服刑地執行。

根據《監獄法》規定罪犯服刑期間可按規定會見親屬,但並沒有明確具體日期,各地監獄規定又不完全一致,可按具體服刑監獄規定執行。

27樓:未來法律

判刑多久後可以探監

一般來說,判決書生效後一個月內移送到監獄執行,罪犯到監獄後,在規定的時間可以探監。

其法律依據是《監獄法》第15條:

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將執行通知書、判決書送達羈押該罪犯的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自收到執行通知書、判決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將該罪犯送交監獄執行刑罰。

罪犯在被交付執行刑罰前,剩餘刑期在三個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為執行。

什麼時候可以探監

一般相關規定是只有在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判決生效後,家屬就可以申請會見了。

罪犯會見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時至一小時。寬管級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況的罪犯,監獄可以照顧增加會見的次數和延長會見的時間。

注意:在監獄探監並不只限於親屬,朋友或其他人經過申請得到批准後也是可以見的。看守所裡的未決犯是不容許探監的,除了可以會見律師,不容許接見任何人。

誰可以探監

根據我國《監獄法》第48條的相關規定,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親屬範圍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及其配偶等,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但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需要會見的罪犯,在每月發信時提出會見的要求,中隊幹警隨信寄發《會見通知書》,會見物件按照規定的日期前來監獄會見。罪犯會見的物件原則上指罪犯的近親屬和監護人。

探監要帶什麼

各監獄要求在探監時,出示以下證件:

1、身分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

2、當地街道辦事處、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相關證明。

現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種證明,具體可以諮詢實際的監獄單位。

探監需要什麼手續

1、會見人需出具與被會見人關係證明和本人身份證。

2、首次到監獄會見親屬、被監護人的,需帶地方公安機關出具的會見人與被會見人關係證明和本人身份證件(包括身份證、臨時身份證、戶口本、戶籍證明、軍官證、士兵證等),到監獄獄政部門辦理會見證。

3、會見人系港、澳、臺籍的,需經省監獄管理局批准後,方可到監獄辦理會見證。會見人系外國籍的,按照《外國籍罪犯會見通訊規定》(司法部76號令)執行。

4、罪犯會見時可接受下列物品:

(1)內衣、**、線衣、棉被和鞋子(皮鞋除外);

(2)內容健康的書、報及學習用品;

(3)適宜監獄內開展的文化體育活動用品;

(4)經監獄醫院或衛生所簽單同意的外購藥品。

要注意,從外面送東西或送錢給犯人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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