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封建制度的弊端

2021-03-05 09:22:03 字數 1637 閱讀 8167

1樓:匿名使用者

「封建」,簡單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諸侯,而使之建國於封建的區域。這是上古時代戰勝的部族對於戰敗的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種統治方式。由此可見,所謂封建,自應有部族戰爭以來已有雛形。

但封建制正式起源於何時,近代學者說法不一,有人主張始於西周。封建制度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起源時間已經難以考證。根據史記記載,黃帝時代,「諸侯鹹來賓從」、「諸侯鹹尊軒轅為天子」、黃帝「置左右大監,監於萬國」,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

五帝三代時期不斷髮展,到周朝時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達到頂峰。柳翼謀謂:「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時代,帝王與諸侯分而治之」,即從堯、舜經夏、商到周朝,採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周室鑑於當時諸侯之眾而又各據要津,後世必為共主之患,乃著興滅國,繼絕世之名義,封建諸侯,分封周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來的氏族部落建立國家, 勢力始自上達下,周天子正式成為天下共主,周朝的封建規模正式完成。傳說中聖王的後裔和商的遺民以及立功的將士,讓他們在地方作「諸侯」,分割槽管理,輔佐周王,被封的「諸侯」在「封國」內繼續分封,通過這種逐級分封,下級對上級承擔繳納貢物,軍事保衛,服從命令等義務。  周朝時期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

周王是共主性質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禹為最後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春秋時期,隨著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喪失,「封建制度」開始破壞。

春秋戰國,大國兼併小國,多以其國境置縣,封建制度逐漸式微。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取消「封建制度」,秦王朝在全國推行單一的「郡縣制」。  漢朝承襲了秦朝「郡縣制」這種行政區劃管理制度,與秦行政區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這種兩種並行制又稱「郡國制」,兩漢時期雖郡國並行,但仍以「郡縣制」為主。

漢朝初期,劉邦面對拼湊起來的諸侯勢力和亡秦後的六國背景,首要任務是:勉力維持穩定局面,剷除異姓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調和異姓諸侯王與郡國制的兩極偏差,劉邦與項羽相爭時,先後分封七個異姓王。稱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後來****及封國之間的對立,延續了很長的時間。

漢初恢復封建制,同時又施行郡縣制,使郡國雜處,以相牽制,對維護**集權和國家統一起到積極作用。  中國歷史上自三國開始直至最後一個王朝清朝,各個時期國家行政區劃管理上不同程度實行了「封建制度」,但分封不是主體;各個朝代政權穩定以後,封國與侯國實際成了行政區劃體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軍閥割據政權,大多數情況下,要領受中原王朝的冊封,如五代十國時期十國之一的楚國之國王馬殷,儘管於907年建國,仍舊於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後唐冊封為「楚王」。  封建制度是適應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程度的一種社會政治制度。

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論》文中認為:「封建非聖人之意也,勢也。」柳翼謀認為,由封建制而入郡縣制,「以一**而統制方數千裡之中國,是固國家形式之進化,抑亦其時思想之進化也」。

封建社會發展成為一國**體系統一治理的完全大一統社會,可說是社會進化(包括產業、商業、科技、交通、軍事、行政、思想等發展)的必然結果。封建社會變為大一統社會,世襲貴族和全民階級制度被取消,代之以官僚選拔和行政制度,確立了廣大人民之間的平等原則;而基層民間自治機制,仍得以延續發展;在**則採用君主集權制,直至**。

中國古代的封建制度給我們帶來了什麼影響

影響1 積極作用 有利於多民族封建國家的建立 鞏固和發展,有利於維護國家的統一回和領土的完整。答 能有效地組織人力 物力和財力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和生產活動,有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在統一的社會環境下,有利於民族大融合,有利於各地區經濟 文化的交流 發展和提高,使我國古代人民創造了領先於世界的古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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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世紀三四十年代,郭沫若等人套用馬克思的學說,將中國的社會分成原始社會 奴隸社會 封建社會 資本主義社會 共產主義社會等五個階段,認定中國從秦朝到清朝,經歷過兩千年的封建社會。在四九年以後這個學說逐漸變成官方的定說,反覆出現在中小學 大學的教科書中。這個說法誤導了數以億計的國人。在這裡我們澄清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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