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險中,投保人對哪些人具有保險利益

2021-03-03 20:44:23 字數 1694 閱讀 5174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

險利益。投保人對下回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答

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

2樓:陽光保險

根據我國《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什麼叫保險利益?投保人對哪些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3樓:enjoy暖色舞步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對保險標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或事實上的利益。

保險合同的成立,以投保人具有保險利益為前提條件。財產上的保險利益為保險事故發生時投保人對保險財產享有的經濟利益。

人身上的保險利益為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在血統、婚姻上的感情,或基於債務等關係而對被保險人的生命、健康或安全有合法與實際的經濟利益。人身保險利益於合同訂立時必須具備,但保險事故發生時如已消滅,通常也不影響投保人的權益,因人身保險兼有儲蓄性質,此利益不應被剝奪。

投保人對保險標的無保險利益,保險合同無效。這一原則可以防止道德危險發生,避免將保險變成賄賻性質,同時在保險利益價值確定的情況下,可作為賠償的最高限額。

根據《保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

(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前款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

4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利益是指

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認的利益。保險法規定,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保險合同訂立時,對被保險人應當具有保險利益。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對保險標的應當具有保險利益。

訂立合同時,投保人對被保險人不具有保險利益的,合同無效。投保人對下列人員具有保險利益:(1)本人;(2)配偶、子女、父母;(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者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4)與投保人有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除上面的規定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5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利益原則是保險的基本原則,其本質內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須對投保的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險利益的標的投保,保險人可單方面宣佈保險合同無效;保險標的發生保險責任事故,被保險人不得因保險而獲得不屬於保險利益限度內的額外利益。

根據我國《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對以下人員具有保險利益:

1.本人;

2.配偶、子女、父母;

3.前項以外與投保人有撫養、贍養或扶養關係的家庭其他成員、近親屬。此外被保險人同意投保人為其訂立合同的,視為投保人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在財產保險中,凡可使投保人產生經濟利害關係的標的,都具有保險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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