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與被保險人是離婚關係,前妻為前夫買了一份健康保險有用

2021-05-06 00:04:33 字數 5990 閱讀 9117

1樓:匿名使用者

投保時,投、被保人是夫妻關係,保險合同成立。否則,該保險合同無效。

保險合同成立後,離婚的,可申請變更投保人,合同繼續有效。

2樓:匿名使用者

有用,只要是給你買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有用,畢竟這份保險是專門為那個前夫買的

前夫可以給前妻買保險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前夫可以給前妻買保險。只要前夫願意,前期同意籤保險合同就行了。‍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5樓:匿名使用者

理論上不行,但可以前妻幫自己買保險,就是前妻是投保人,也是被保險人,錢由前夫出,存入前妻名下的存摺。

6樓:保險顧問蔣海瀾

您好!夫妻已經離婚,彼此之間已不存在法律上承認的保險利益,因此,前夫給前妻是不可以購買保險產品的,即使是已經投保,該保險合同也是無效的。

依據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對保險標的必須具有保險利益,即對保險標的具有法律上承認的利益,否則投保人不能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若保險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與不具有保險利益的投保人簽訂了保險合同,該保險合同無效。

7樓:鐵粉專賣

如果離婚了就不可以了

8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你們合同都解約了,保險公司不讓的

離婚後,前夫為自己買了一份保險受益人可不可以是前妻我

9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只要被保險人(購險人)願意就可以。

10樓:對對保險網

買保險不是小事,不少人買了後才後悔沒有好好了解,一定要先搞清楚這些內容再買保險:《買保險之前,一定要先搞清楚這些關鍵知識點!》

一、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概念

(1) 投保人

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並且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保險費的人就是投保人。可以將買保險比喻為買東西,存在買賣雙方,明顯可以看出賣家是保險公司,買家是投保人。

(2) 被保險人

其財產或者人身受保險合同保障,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就是被保險人。打個比方,小紅買了一份重疾險給小白,小白是卻不幸得了重疾,這份保險就會理賠,這裡,被保險人是小白。投保人可以為被保險人,也就是說小紅做投保人的同時可以給自己買重疾險,也充當被保險人。

(3) 受益人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打個比方,小紅買了一份重疾險給小白,受益人是小黑,小白不幸得了重疾,小黑就會獲得理賠。

二、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的限制

①投保人

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有一個前提,需要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對此,在《保險法》的規定裡,投保人可以給以下這些人投保:

②被保險人

被保險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就不能給他購買人壽保險。

而被保險人有投保前進行如實健康告知的義務,否則有可能保單無法正常理賠,關於健康告知的這些要了解::《保險公司的健康告知,是在刁難我們嗎?》

③受益人

受益人分為法定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

收益人是法定繼承人就是法定受益人的定義,《繼承法》規定了,遺產的繼承要按照以下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保單的收益人指定權在投保人和被保人那裡,受益的順序和受益的份額的指定權也在投保人和被保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是多個。

保險的受益人不能亂指定,具體攻略:《如何指定保險受益人?》

望採納!

前妻為前夫買全能險,投保人和受益人寫前妻.行不?

11樓:元芳_看你妹啊

離婚前買的,還可以繼續交。離婚後就不能給前夫買了。

受益人不管離婚前後都能寫前妻。

12樓:火鳳凰

在法律上沒有關係了就不行了,只有在婚姻存續期間才可以。

離婚後前妻能給前夫買保險嗎

13樓:鏡中取景

你好,不能,因為兩人已不具有法律上的保險利益。

14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這是可以買的。因為購買保險的人是你自己,但是受益人是你指定的任何人。

我離婚了,前妻和一個相識不久的人結了婚後買了很多份的保險,而且受益人是現在的丈夫,請問我女兒有受益

15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女兒沒有收益,除非他們兩人一起死

16樓:夜爆張小扎

這個問題應該是關於保險的,作為投保人是可以隨意變更受益人而不需前一個受益人同意的,當然你讓誰受益都行。

丈夫為其買了意外險受益人是妻子未寫名字,離婚後受益人是前妻還是現任妻子

17樓:陽光豆子

正常來說受益人分兩種情況,法定~指定。

法定的就會把理賠金當作遺產來走,第一順序,第二順序繼承人分。

指定的應該是有具體姓名證件號才對,不會只有一個稱謂吧,找保險公司核實下詳細資訊。

18樓:匿名使用者

保險都是好的,只要買到合適自己的保險才是最好的保障

19樓:大王強者

當然是買意外險時候的妻子了

20樓:月明船

現任妻子;

根據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為同一主體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與被保險人的關係確定受益人,本案中就屬於這一種情形。

您與前夫(前妻)保持關係?還是保持距離?

21樓:冷暖自知

肯定是保持距離了,不想再看到他這個夢人了,一輩子都不想再遇到他了!

我估計能保持關係的離婚夫妻大概只是因為當初性格不合才和平分手的,可我跟他當時是因為他多次的出軌才導致分開的,期間不知道吵鬧過多少次呢,怎麼可能再保持關係呢,分分鐘想捅死他的感覺,咋可能再跟他好好說話,好好相處,沒潑婦般的大罵他就不醜了,為了保持我淑女般的美好形象,我還是離他越遠越好,最好老死不相往來!

別人都說離婚了會有撫養費啥的,可我當初倔強的啥都沒要,就是不想跟他再有任何瓜葛,只想好好帶大孩子,而他這麼多年就真真的沒給過孩子一分錢,衣服都沒買過一件,想想真是心寒,開始我媽還會怪我太傻,現在她老人家也想通了,跟他劃清界限最好,省的麻煩事一堆,還要受人話柄,覺得我離不開他似的,我只想證明,沒有他,我活的只會更好!

雖然我很不待見於他,但是我從沒阻止過孩子不跟他說話啥的,跟孩子也只是說爸爸出去工作了,他想找爸爸聊天也是人之長情,不想她這麼小就承受太多,等孩子大了自會明白一切!

22樓:麻麻丁丁

以我的性格,離婚了之後是不會保持距離的,畢竟還有個孩子,我會盡量讓孩子感受到父母在一起是和諧的不是相互記恨,也不是有深仇大恨的,是坦然的,是誠實的,是尊重的。

我不明白為什麼有些人離婚了之後要在孩子面前說自己的前夫或者前妻是那麼不堪的人,讓孩子恨自己的父母真的有意思嗎?不愛了選擇離婚才是正確的選擇啊,難得要在孩子面前,在彼此面前裝恩愛,一定是一件非常痛苦的事情。

和前夫保持關係不僅讓孩子看到,夫妻之間就算沒有愛了還有親情,夫妻之間離婚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也不要因此不相信愛情。

娛樂圈就有最好的栗子啊,大板慄。王菲和李亞鵬。你們他們的孩子李豔完全沒有受到自己兔脣的影響,整個人是非常自信,有內涵,有個性。

假如王菲和李亞鵬礙於面子彼此不來往了,想必李嫣這孩子會受到影響的吧,起碼不能同時得到父愛和母愛,這樣變的叛逆的孩子就大有人在啊。

我所謂的保持關係並不是曖昧和不是情人的關係,是坦坦蕩蕩的關係,為了孩子,所付出的時間和陪伴,都應該是值得的,而不是被人拿這樣的關係當作笑柄。

生活確實很艱難,能少恨一個人就少一份積怨,不管當初誰對誰錯,分開了,就釋然吧。作為負責任的父母,我們被孩子稱為『爸爸和媽媽』,是孩子最信任的人,我們不能把我們自己的痛苦和不幸轉嫁到孩子身上,孩子是無辜的。

23樓:水瓶一二三

雖然本人沒有前夫,但是按我的想法來說,還是保持一定的距離為好。

如果和前任的關係太過於親密的話,有可能會對自己未來的生活帶來一定不便。假如自己還想要有另外的一段婚姻或者是給前任帶來的不便,因為前任有可能葉想再組建一個自己的家庭。所以為了讓兩個人都能回到各自當初單身的狀態,而且也為了以後自己更好的發展自己的家庭,保持一定的距離,還是有益於自己的發展和對方的發展。

因為當初兩個人選擇了分開,那就表示當時是想和對方保持一定距離的,而離婚以後如果還保持著關係的話,那就說不通了,當初做出這樣的決定到底是自己真實的想法,還是一時的衝動?到時候就會讓兩個人對兩個人的關係更加的混亂,以後也許會產生愛情,然後重新在一起,如果能幸福快樂的過一輩子當然是最好的,如果到時候又出現了當初離婚的那個狀態的話,就只是給對方增加了更多的傷害而已。離婚了,就代表著放手了,保持一定距離是對離婚的尊重。

24樓:金裝奧利奧

雖然我還沒有結過婚,只是一個18歲的花季少女,但是我的一個發小,他家有過這種事。作為他的朋友,我比較欣賞他家的這種離異父母的相處情況。

他爸和他媽是在他很小的時候就離了婚,差不多是在上小學之前。離婚後我發小判給了他媽媽,但是他們為了這個孩子心理上的家庭的完整性,他爸和他媽雖然是分居,但是也會經常的見面,就是為了要帶孩子一起出去玩,給他一種心靈上的寄託,讓他覺得自己的爸媽雖然離了婚,但是還是很愛他的。

而且這兩家離得也比較近,他會時不時的就去他爸爸家住,在那裡晚上兩三天再讓他爸爸在晚上的時候送他回他媽媽家。

這種情況一直維持到了上初中的時候。那個時候,他媽媽和另外一個男人結了婚,過了一兩年就同居了。那個男人還帶著一個他前妻生的孩子。

這個孩子比我的發小要大五歲左右,他們互相看不慣,經常打架。後來也因為孩子之間的問題實在是解決不了,而且加上大人之間有些事情和摩擦,他媽媽和那個男人的感情有點破裂。

這段感情差不多維持了五年,也就結束了。後來上了大學後,我聽我媽說我發小的親爸爸親媽媽又復婚了,而且感情也很好。我回去的時候去他們家住了一天,他爸他媽有說有笑的一起開車帶著我們出去玩。

所以如果你和你的前妻離婚了,如果想要為孩子多考慮,想給孩子一個幸福美滿的家,那就能聯絡就聯絡,這和複合也沒有什麼關係;但是如果覺得無所謂,那不聯絡也可以。

25樓:水瓶吐槽大神

我覺得應該是斷絕來往,光保持距離是不夠的,要老死不相往來。

可能我的想法有些過激,很多人都不能夠理解,要是五年前的我,我也會覺得不用做的這麼絕,兩個人離婚能有什麼大事,頂多也就是性格不合唄,離婚之後做朋友都是可以的。

可當事情真的發生在我身上的時候,我心中的恨已經戰勝了理智,對於我來說,老死不相往來都是輕的,我恨不得拿刀捅死他們一家。

人們都說一日夫妻百日恩,可是前夫家做的事情讓我這樣的人都產生了恨,我和前夫離婚的時候,我一個人抱著八個月大的孩子去他媽家,當時正值開春,北方的春天也是很冷的,路上的積雪還沒有化完。

我就那樣抱著孩子,在他家大門口足足站了半個小時,他家知道我要去,竟然把大門鎖上全家都出去了,好不容易在她姐家找到了他們,可是他家人連大門都不給開,還是經過了派出所才見到他和他家人。

之後我回到了家裡,發現在我回孃家的這段時間,他把家裡所有的東西都搬走了,包括我結婚時的首飾和米麵,我真的不明白他為什麼要把事情做得這麼絕。

之後我去法院起訴了離婚,可是他家連撫養費都不想給,還昧著良心私藏了我一萬元嫁妝錢。

聽朋友說,我們離婚不久,他就帶著一個女的在家裡大吃二喝了,我是真的恨,等我有能力的那一天,我一定會報復他們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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