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保全是什麼意思,財產保全是什麼意思其流程是怎麼樣的

2021-03-03 21:59:05 字數 6037 閱讀 5371

1樓:華律網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2樓:範林剛律師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對債務人的財產採取查封扣留等強制措施,防止財產處分、轉移滅失導致無法執行的法律措施。

3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是財產保全,方法和流程是什麼呢

財產保全是什麼意思?其流程是怎麼樣的!

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為保證將來的判決能得以實現,根據申請,或者人民法院依職權決定,對當事人爭議的有關財物採取臨時性強制措施的制度,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

一、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並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訴訟財產保全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後申請。

二、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詢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三、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四、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五、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30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六、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財產保全的訴訟流程是: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3.

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等等。

5樓:彩霞滿天光

一、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二、財產保全的流程: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第101條的規定,財產保全分為訴訟中財產保全和訴前財產保全;此外,在智慧財產權法中還規定了訴前行為保全制度。

訴訟中:

1、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概念。

訴訟中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

後、作出判決之前,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執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民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作出生效判決需要經過幾個月甚至更長的時間。法院判決生效後,如果債務人不履行義務,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又需要一段時間。在這一過程中,如果債務人隱匿、轉移或者揮霍爭議中的財產或者以後用於執行的財產而得不到制止,不僅會激化當事人雙方的矛盾,而且可能會使生效的判決不能得到執行。

有些爭執標的物,如水果、水產品等,容易腐爛變質,必須及時處理,儲存價款,以減少當事人的損失。

2、訴訟中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

採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主觀因素有,當事人有轉移、毀損、隱匿財物的行為或者可能採取這種行為;客觀因素主要是訴訟標的物是容易變質、腐爛的物品,如果不及時採取保全措施將會造成更大損失。

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在一審或二審程式中,如果案件尚未審結,就可以申請財產保全。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不得申請財產保全。

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但是,人民法院一般很少以職權裁定財產保全,因為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財產保全或者先予執行錯誤的,應當由人民法院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

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訴訟前:

訴前財產保全,是指在緊急情況下,法院不立即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利害關係人的合法權利會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因此法律賦予利害關係人在起訴前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屬於應急性的保全措施,目的是保護利害關係人不致遭受無法彌補的損失。例如,雙方當事人簽訂購銷合同,需方按約定給付供方150萬元的預付款,事後發現供方有欺詐行為,根本沒有能力履行合同,而且所付貨款有被轉移的可能,如不及時採取強制保全措施加以控制,必將產生難以彌補的損失。由於從債權人起訴到法院受理需要一段時間,法律就有必要賦予利害關係人在情況緊急時,請求法院及時保全可能被轉移的財產的權利。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

1、需要採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採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根據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法適用意見》的規定,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中財產保全都必須交納保全費用,並依照《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執行。

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人即利害關係人必須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30日內提起訴訟或仲裁,使與被保全的財產的有關爭議能夠通過審判得到解決。如果利害關係人未在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或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與訴訟中財產保全的區別是:

1、申請的主體不同。訴前財產保全是在起訴前由利害關係人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中財產保全是當事人在訴訟進行中申請財產保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法院不得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

2、申請財產保全的時間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在案件受理後、判決生效前提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必須在起訴前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對申請人是否提供擔保的要求不同。訴訟中財產保全,人民法院責令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沒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的,申請人可以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的,有關的利害關係人也可以不提供擔保。

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訴前行為:

我國專利法、商標法和著作權法等法律規定,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智慧財產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在起訴前申請法院採取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停止實施有關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者著作權的行為,就是「訴前停止侵權行為」,訴訟法上叫「訴前行為保全」。《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第9條、第10條規定,權利人有權對「非法綴附商標或商號」行為、「假冒原產地和生產者標記」行為、「不正當競爭的行為」採取適當的法律補救措施,以有效地制止這些非法行為,其中就包含利害關係人有申請停止訴前財產保全的權利。

二、費用:

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但你要提供你訴訟標的同樣額度的擔保。

6樓:對面包的愛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係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後,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採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

財產保全的流程:

1.財產保全的申請及擔保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提出,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訴訟財產保全由當事人提出或法院依職權決定,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申請人拒絕提供的,人民法院依法駁回申請。申請人提供擔保可以是自己以財產作為擔保,也可以由第三方作為保證人提供擔保。

2.財產保全的裁定及措施的採取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人的申請後,對訴前保全,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對訴訟保全,情況緊急的,也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有關單位有義務協助人民法院執行。

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財產保全裁定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拓展資料:

財產保全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費用: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7樓:天津市劉律師

1、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有可能會轉移財產使案件以後難以執行或給當事人造成損害的,對方當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對其財產進行保全,禁止其財產的轉讓或責令其不能再轉讓財產的。

2、實踐中,法院也可以主動裁定進行財產保全措施。

3、進行財產保全,可以責令申請人進行擔保,實踐中,這樣的擔保數額不超過請求保全數額的百分之三十;申請保全的財產係爭議標的的,擔保數額不超過爭議標的價值的百分之三十。

4、目前法院多認可由保險公司進行擔保,保險人以其與申請保全人簽訂財產保全責任險合同的方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

5、需要注意的是財產保全措施是有期限的,到期如不續保,就會失效。

一般對銀行賬戶的查封是六個月,對動產的查封是一年,對不動產的查封是二年。

6、財產保全的操作過程:一般是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並且在申請中附相關被保全的財產的證據或線索,同時擔保人也要提供相關擔保檔案或擔保物,法院受理後進行審查,做出裁定,要求申請人交納相關申請費用,之後法院進行執行,對相關財產採取保全措施。保全之後,應該通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

對保全有異議的,可書面向法院提出。相關的保全措施,會根據案件審理的結果轉為執行中的保全。執行結束後,保全措施可以撤銷或由過錯方進行賠償。

參考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七條保險人以其與申請保全人簽訂財產保全責任險合同的方式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應當向人民法院出具擔保書。

擔保書應當載明,因申請財產保全錯誤,由保險人賠償被保全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等內容,並附相關證據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申請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續行查封、扣押、凍結手續,續行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裁定撤訴,財產保全是否撤銷,撤訴財產保全要幾天才能解封

撤訴後,財產保全是否應該解除,先後有兩個法律規定予以明確。第一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的解釋 法釋 2015 5號,沒有規定撤訴要解除保全。2015年2月4日施行。第二個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辦理財產保全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撤訴的解除保全。2016年12月1日施...

什麼是訴訟保全,訴訟保全是什麼意思?

是這樣的,我有一個朋友在訴訟時須要財產保全。但是他本人無財產抵押,向我借房產證去做財產保全,是否能借?回答訴訟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的案件,在對該案判決前,依法對訴訟標的物或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採取的強制性措施。人民法院在決定採取訴訟保全措施前,...

人壽保險中的保全是什麼意思

保全是指壽險公司為了維護人身保險合同的持續有效,根據合同條款約定及客戶的要求而提供的一系列服務。保全主要根據合同條款和客戶的申請,為履行保險支付責任或保持保險合同的準確性和有效性,保藏提供非公開的非索賠核心服務和基本服務。擴充套件資料 保全申請注意事項 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直接到客戶服務部,投保人或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