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常識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哪幾種出讓形式

2021-03-03 21:17:03 字數 5916 閱讀 3946

1樓:阿黃的春天巨蟹

土地使用權

抄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

襲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虎譁港狙蕃繳歌斜攻鉚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土地公開出讓的方式包括招標、拍賣和掛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4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簽訂書面出讓合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由市、縣人民**管理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簽訂。」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哪些?

3樓:匿名使用者

按法律規定,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屬於法律規定的情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四條 建設單位使用國有土地,應當以出讓等有償使用方式取得;但是,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4樓:科比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四種:協議出讓、

招標出讓、拍賣出讓、掛牌出讓2、設立商業建設用地使用權不是一種出讓類別,只是土地的用途類別;不同的用途,最高出讓年限不同。

1、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有四種:協議出讓、招標出讓、拍賣出讓、掛牌出讓2、設立商業建設用地使用權不是一種出讓類別,只是土地的用途類別;不同的用途,最高出讓年限不同

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哪些

5樓:匿名使用者

出讓方式。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

所有人身份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者通過這種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行為即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有三種形式:

協議、招標和拍賣。協議是由市、縣人民**土地管理部門(代表國家作為出讓方),與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協商一致後,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招標和拍賣,應當先由市、縣土地管理部門發出招標、拍賣公告,通過招標、拍賣程式,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根據我國物權法的規定,工業、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應當採取拍賣、招標等公開競價的方式出讓。採取拍賣、招標、協議等出讓方式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設立建設用地使用權,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

登記機構應當向建設用地使用權人發放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書。

什麼是土地出讓?土地出讓有哪幾種形式?

6樓:___耐撕

國有土地

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四)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法律特徵為:

(1)出讓方的主體資格特定,只能是國家;

(2)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有償、有期限、附條件的土地使用權轉移。

(3)土地使用權出讓屬於要式法律行為;

(4)土地使用權出讓法律關係是國家與用地者之間的一種資源分配關係,不適用一般民事合同的原則。

土地使用權出讓形式包括:

(一)協議;

(二)招標;

(三)拍賣。

8樓:墨汁諾

出讓方式是指國有土地的代表通過什麼形式或程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使用者。按照《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有三種,即拍賣、招標和協議。一塊具體的土地,到底採取上述三種方式中的哪種方式出讓使用權,要根據出讓土地的具體情況和土地的用途確定。

《房地產管理法》第12條第2款規定:「商業、旅遊、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採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採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採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以下簡稱《規定》)的解釋,土地公開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和掛牌。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釋出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釋出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釋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佈,接受競買人的**申請並更新掛牌**,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負責人指出,以下六類土地必須納入招標拍賣掛牌範圍:

**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其他土地供地計劃公佈後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

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依法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

9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出讓一般指國有土地出讓。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土地出讓可以採取下列方式:

1、協議;

國家以協議方式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招標;

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進行土地交易。

3、拍賣。

通過拍賣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

4、依照前款規定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具體程式和步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10樓:希望的暖暖陽光

1、我國的土地是國有的,所以土地出讓是指國有土地出讓,國有土地出讓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

2、3種形式包括:協議、招標、拍賣。

擴充套件資料:

一、掛牌出讓土地程式

1、掛牌土地使用權,應當釋出掛牌公告。掛牌公告應在掛牌起始日前20日釋出。因特殊情況需要更改、補充或撤回公告的,並在掛牌起始日不少於3日前告知當事人。

2、掛牌交易時間不得少於10個工作日。至掛牌交易截止日前,競買人向掛牌人提出書面**競價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並提交下列材料:營業執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證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影印件、資信證明、委託競買,應當提供法人授權委託書、掛牌人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檔案。

3、掛牌人收到競買申請書後3日內向合格者發出通知書和掛牌檔案及有關資料。對不符合競買資格的,掛牌人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競價意向人。

4、發出掛牌檔案後,掛牌人不得隨意變更其內容,並對要約內容承擔責任。**競價人應當對**競價申請書的承諾承擔責任。

5、掛牌依照以下程式進行:

(1)、在掛牌公告確定的掛牌起始日,掛牌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點、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土地有形市場掛牌公佈;

(2)、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定**單**;

(3)、掛牌人確認該**後,更新顯示掛牌**;

(4)、掛牌人繼續接受新的**;

(5)、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

1、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且**高於底價,並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效;

2、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相同的,先提交**單者為競得人,但**低於底價者除外;

3、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競買人的**均低於底價、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6)、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競買人要求**的,在土地市場舉行掛牌宗地的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7)、掛牌期限截止時,向掛牌人申請領取了統一製作的競價標誌牌,即確認擁有繼續**資格。

(8)、掛牌現場競價按下列程式進行:

1、競價主持人、記錄員就位;

2、主持人簡介地塊掛牌交易期內掛牌**的更新情況,宣佈掛牌截止時的**為起叫價及每一次應價遞增的數額。在競價過程中,主持人有權根據競價應價情況調整每一次應價數額。

3、競價標誌牌代表競買人的資格。競買人以舉牌方式應價。競買人應價時,手舉的競價標誌牌應高出頭部。在新開價之前,競買人不得撤回已競價的應價。

4、起叫價不等於該幅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底價,競價者最後應價低於底價時主持人有權終止競價,收回該幅土地使用權。

5、競買人最後一次舉牌應價時,經主持人宣佈最後應價數目「第一次」、「第二次」而沒有人再舉牌應價,主持人一槌敲下,該幅土地使用權由最後應價者取得。

6、掛牌人與競得人簽署《掛牌成交確認書》。

6、《掛牌成效確認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掛牌人、競得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2)、掛牌標的;

(3)、掛牌成效時間、地點及價款;

(4)、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時間、地點;

(5)、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方式;

(6)、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

11樓:仙人掌的憂傷

1、劃撥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

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方式一般有:國有企業的土地、軍事用地、公共用地等。

2、土地出讓方式有三種:招標、拍賣、掛牌:

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11號,以下簡稱《規定》)的解釋,土地公開出讓方式包括招標、拍賣和掛牌。

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市、縣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釋出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擴充套件資料:

招標出讓土地程式:

1、土地交易的招標可採用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通過土地市場載體、**等形式釋出招標公告而進行的招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向符合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發出招標書面邀請進行的招標。

招標人應是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土地交易機構。

2、屬於下列情況的土地交易,採用公開招標方式進行。

(1)具有特定的社會、公益建設條件或其他綜合目標的;

(2)土地用途有嚴格限制,可能僅少數單位或個人有受讓意向的。

對土地使用者有資格限制或特別要求的,經市縣人民**批准,可對符合條件的用地申請者進行邀請招標。

3、採用招標方式進行土地交易的,投標人少於三人的,招標結果無效,招標人可以重新組織招標或轉換為拍賣、掛牌出讓方式。

土地使用權是什麼樣的,土地使用權分幾種?有什麼區別?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 企事業單位 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 利用 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裡的土地包括農用地 建設用地 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 土地使用期滿後會無償收回...

什麼是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的型別有哪些

土地使用權獲取方式主要有出讓 劃撥 轉讓三種方式。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 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土地使用權型別有哪些?根據 土地管理法 土地登記辦法 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型別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土地使用權 land use rights 是指國家機關 企事業單位 農民集...

什麼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 其出讓原則和出讓方式如何

您好copy,出讓方式。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是國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在一定期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者通過這種出讓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行為即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有三種形式 協議 招標和拍賣。協議是由市 縣人民 土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