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是什麼

2021-03-03 21:08:36 字數 5214 閱讀 3353

1樓:我知道

《中華人民共和抄國城襲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bai規劃區

du內進行建築物、構築zhi物、道路、管dao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檔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專案,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補辦相關的手續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三章第四十條、四十四條的內容是什麼

3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

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檔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專案,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佈。

第四十四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臨時建設應當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是什麼啊,,?

4樓:找法網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內容為: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檔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專案,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

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佈。

5樓:木木木子丶李

第四十條第一款: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檔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專案,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佈。

擴充套件資料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工程辦理《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進行規劃驗線和驗收,商品房銷(預)售,房屋產權登記等的法定要件。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認有關建設活動的合法地位,保證有關建設單位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房地產商如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違反《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開發建設,嚴重影響城市規劃的,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或者沒收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對有關責任人員,可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參考資料: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6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一款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7樓:匿名使用者

具體要看你車棚所在的位置,以及你們當地**的整體規劃.翻修的過程有沒有增加建築物.如果只是原址不做改變的翻修不應認定違反.

如果違反,行政機關可能會對進行相關行政處罰.

第四十一條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報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使用原有宅基地進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的規劃管理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建設,不得佔用農用地;確需佔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後,由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在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後,方可辦理用地審批手續。

8樓:匿名使用者

違章建不妨礙鄰居,交通,市容的側面飄簷,如何處罰?

9樓:輕竹

工程建設規劃許可證與工程建設規劃臨時許可證有何區別?它們的法律效為是否一樣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5

10樓:匿名使用者

到星期一我已過了時效怎麼辦?

休息日不算

請問告知書是不是應當事人版簽名才生效

這個權不一定

我們的做法規劃局在適用法律上是否則得當,在我們這裡很多小區別說象我們這樣簡單的搞一下蓋房的都有,規劃局為什麼不一視同仁?

這個不能那麼簡單的說,因為不同小區情況是不同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話題我

bai們先拋開私人關係來du談:

1、你們小zhi區這種情況,屬dao

於物業版管理失職,一是權他們首先沒有盡職保護好小區居民財物的安全;二是他們沒有權利批准小區住戶亂搭亂建;三是規劃局失職,沒有及時制止小區違反規劃的行為。

2、關於告知書問題,簽名和不簽名不重要,關鍵是你知道你的行為就是了,至於「收到本告知書三曰內向規劃局進行陳述和申辯」,莫非是減輕或避免規劃對你們的罰款數額而已。

3、如果要你們小區的搭建變成合法,那麼必須是物業小區重新編制「小區規劃」,經有關部門審批同意方可!

------參考意見

12樓:匿名使用者

bai《中華人民共和國城

du鄉規劃法》zhi第四十條在城市、dao鎮規劃內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容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檔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專案,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佈。

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13樓:匿名使用者

恩。違反城鄉規劃法了。

原地拆翻建以前應該到當地規劃部門申請規劃審內批手續,如果是鎮到鎮裡面容審批。等規劃許可證辦下來才可以開工建設,建好了去驗收合格了才能辦理房產證。

像你這種情況,你可以到當地部門諮詢,可以不可以補辦規劃手續,如果補辦的話,要先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是什麼?急 10

14樓:水瓶空潭

條如下:

1、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臨時建設的,應當經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准。臨時建設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或者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實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

2、臨時建設應當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內自行拆除。

3、臨時建設和臨時用地規劃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辦法第四十四條:

省、市、縣、鄉、鎮人民**以及省、市、縣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每年應當對城鄉規劃許可實施情況進行檢查。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建設用地和建設工程是否已辦理規劃許可;

(二)城鄉規劃許可的執**況;

(三)規劃控制情況;

(四)建設工程竣工規劃核實;

(五)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使用性質;

(六)按照相關規定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其它相關條款:

1、規劃條件未納入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該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無效;對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批准用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撤銷有關批准檔案;佔用土地的,應當及時退回;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賠償。

2、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的鎮人民**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在鄉、村莊規劃區內進行鄉鎮企業、鄉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鄉、鎮人民**提出申請,由鄉、鎮人民**報城市、縣人民**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有規定些什麼

請問,在鄉鎮建設一塊佔地面積1700平方建築面積800平方,此地是經合法拍賣購得,未在城鄉規劃範圍之內屬於建設用地,這塊地在購買前已經有三棟樓房,現已經拆了重建,在未取得建設許可證和規劃許可證下已經建設了三層,現在當地規劃局過來說我們違反了城鄉規劃法第64和第40條,請問我該如何應對 中華人民共和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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