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四川萬帆事務所
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中,可以約定違約金,定金。 違約方為收定金一方,則雙倍返還定金。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高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降低;低於實際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增加。
其他違約情況應按實際損失賠償。
2樓:城市老瓜農
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這應當是合同法總則中的規定。
單位工程建設沒簽訂工程合同違反了違反了合同法中哪一條規定
3樓:網友
《合同法》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第十一條明確了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涉及到建設工程合同。
合同法分則中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但同時該法第三十六條又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因此你的單位雖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
1、首先確定是否不存在任何書面形式(包括信件、資料電文等);
2、即使形式欠缺但依據三十六條應採用書面形式而未採用但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也成立。若你單位已履行義務,對方也接受了,則雙方間的合同也成立,雙方行為受到法律的約束和保護。因你提供的情況相對簡單,目前只能給你上述意見。
合同簽訂後單方面違約拒不付款的違背了合同法的哪一條?
4樓:拜讀智慧
違反了合同法的承擔相應義務的條款。合同簽訂,雙方均應該按照合同條款執行,合同都會規定違約條款,如果對方已經履行了義務,合同另一方就必須按規定履約,不履約,可以向法院起訴。
5樓:驍途布衣
違約的意思是違反了合同約定,前提是合同合法有效,合同法只規定了違約責任。
合同法常識:有償合同中違反無償服務怎麼辦
6樓:小敏好看
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今天,**已不再是商家制勝的唯一法寶,精明的商家紛紛了「服務質量」的大戰。別的不說,單這家電行業的服務就在不斷的推陳出新,先是「傳統服務」型—及時的售後安裝、免費保修、終身維護服務,接著延伸到「顧客滿意服務」型—要求服務人員上門須先出示服務監督卡、穿套鞋、**回訪,制定修理時間等,以保障免費服務的質量,將售後服務作為競爭的重要手段之一。眾多消費者在購買商品的同時,也越來越注意售後服務,有的甚至將擁有何種服務作為其選購商品的決定因素之一。
然而,商家承諾的保修服務、消費者看重的免費服務在法律上的效力到底如何呢?在合同實際履行中應提供無償服務的一方拒絕服務,是否構成違約?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呢?
商家與消費者卻各持己見、眾說不一。
本案主要涉及有償合同中違反無償服務約定是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的問題。
無償服務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自願利用自己的特長免費向對方當事人提供幫助,以解決對方當事人的需要。在有償合同中,有時雙方當事人約定一方向另一方提供一定的、無償的技術或勞務服務,以滿足對方的需要。在本案中,應提供無償服務的乙公司拒絕提供該服務時已明顯構成違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理由如下:一、寫入合同中的條款都是合同條款,不應以有償無償來劃分是否是合同條款,在這一點上有償合同、無償合同是一樣的。無償服務既然列入合同條款,就不應當以是否有償來確定是否違約,而應按照是否全部履行來衡量,履行合同只要不符合合同條款就是違約。
這也是符合嚴格履行的合同原則的。
二、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是法律的規定。《合同法》第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要按照合同的約定,完整、全面、準確地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堅持合同的全部履行原則。任何一種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都是違約行為,都構成違約。
三、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服務儘管是無償的,可一但寫入合同中就不能再按一般的口頭承諾一樣對待了。因為,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當是相當慎重的,每個條款之間都有一定的關聯,無論在權利上還是在義務上,都存在著一定的平衡性,如果一方不履行約定的義務,即使是無償的義務,也會打破合同中的這種平衡性,從而給對方造成損失。
他的行為屬於什麼行為.違反了合同法的哪一條?
7樓:法邦網專家
你要有證據證明你和他又約定及約定的內容的話,他的行為違反了《民法通則》關於**的規定和你們有關**的約定,你可以主張你相應的權利,並認定他的隱名**行為的後果即合同權利歸屬於你。
請問合同法或司法解釋中,那一條明確寫明瞭後履行的合同效力可使之前簽訂合同無效的規定?
8樓:edison大哥
口頭協議本身肯定包括。
修改之前合同的意思啦。
把口頭協議改為書面的,也肯定是寫前面合同中,哪些作廢,哪些更改啦。
9樓:hi林大牛
合同法對此沒有明文規定,因為新合同的簽訂與就合同的廢除都是當事人協議的內,不可能存容在硬性規定,這不符合民事法律關係設立、變更或消滅的意思自治原則。
你的情況這樣看,如果後合同,即實際履行部分各方都沒有爭議,即可,不必強調前合同的廢除。
如果存在爭議,訴諸法院,可能要考慮的是交易習慣、情勢變更及前合同相應條款等因素作處理。
如果擔心爭議出現,建議與對方訂立補充協議,以有效維護自身的權益。
10樓:杭州徐明偉
沒有來這樣的規定。
合同法自。 第五十二bai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du效:
zhi(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dao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11樓:網友
如果後面的口頭協議對原先的內容有重大修改(比如主體,標的),那個會認定原先的合同雙方協議解除。如果是略有出入就不會產生這個問題。
12樓:法律教父
首先,抄口頭協議的效力,很bai難說明,你只能通du過實際履行,對方對履行zhi無異議來證明。
其次,建議dao你最好是能籤乙個書面補充協議,這樣是最穩妥的辦法,可以在裡面約定,之前的協議與補充協議有衝突的,按照補充協議來,或者約定之前的協議作廢。
最後,合同法的原則是,意思自治,只要你們之間的協議不是違法的,只要達成一致,怎麼約定都可以。
合同中有一條違反現行法律,這個合同還具有法律效力嗎?還是隻有這一條沒有法律效力,其他正常履行?
13樓:長劍煮酒
我國《合同法》第56條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這規定包含了以下兩層意思:
1.如果認定合同的某些條款無效,該部分內容與合同的其他內容相比較,應當是相對獨立的,該部分與合同的其他部分具有可分性,也就是本條所說的,合同的無效部分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效力。如果部分無效的條款與其他條款具有不可分性,或者當事人約定某合同條款為合同成立生效的必要條款,那麼該合同的部分無效就會導致整個合同的無效,而不能確認該部分無效時,另一部分合同內容又保持其效力。
2.如果合同的目的是違法的,或者根據交易習慣或者誠實信用和公平原則,剩餘部分的合同內容的效力對當事人已沒有任何意義或者不公平合理的,合同應全部確認為無效。
14樓:網友
按合同法的規定,只要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雙方自願簽訂就具有法律效力。
15樓:懷想天空
和現行法律相牴觸的無效,其他仍然有效。
16樓:網友
違反的部分無效,其他部分繼續有效。
法律法規上對「定製」是怎麼解釋的。如說違反合同法,違反了哪一條?
17樓:21世紀第一聖人
《合同法》第二百五十一條規定,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承攬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按照這一法律規定,「定製」就是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內容可以包括加工、定作、修理、複製、測試、檢驗等工作。
18樓:網友
定製就是按照產品購買方或者服務接收方要求進行設計交付的。按理,這樣的定製產品缺乏通用性。
經濟法合同法的問題,經濟法中關於合同法的一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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