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證前多久做婚檢

2025-07-09 09:15:29 字數 1676 閱讀 8691

1樓:羅仰俠

領證前乙個月左右做婚檢。

婚檢沒有強制性,採取自願原則,也沒有時間限制,免費婚檢可以在領證前三個月或者領證後乙個月之內進行都可以,當然也可以自費,隨時婚檢。

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可當場拍照)。

辦理結婚證的程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乙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辦理結婚證需要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

綜上所述,婚檢沒有強制性,採取自願原則,也沒有時間限制,免仿知費婚檢可以在領證前三個月或者領證後乙個月之內進行都殲行可以,當然也可以自費,隨時婚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氏大譁婚,應當准予離婚。

2樓:司空初霜

婚檢一般建議在結婚前**3-6個月**進行,這樣如果萬一發現有什麼異常,也可以及時進行**。

3樓:蔡良軍

法律分析:婚前檢查儘量提前三個月左右的時候就去做,因為如果我們想領證的話是需要體檢穗逗報告單的,儘量要提前預約,然後進行檢查,通常檢查一段時間之後拿到了檢查結果就可以去領證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大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滾族知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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