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結婚三年,領證不到一年她說要離婚
1樓:彩色的風三
拿孩子來說事的其實就是乙個藉口而已。本質上是她已經不愛你了。可能你也早就知道她不愛你的,或者你也沒有多愛她,除以覺得離婚你也沒有太多難過的感覺,可以坦然接受。那就一切隨緣。
2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敘述得情況來看你們的婚姻並沒有多大的問題,可以嘗試去了解下愛人為什麼執著於離婚的原因才好對症下藥,而且為了孩子考慮還是盡力穩住這段婚姻吧,而且就算重新一段新的婚姻也會在生活的歲月中消耗得跟前段婚姻一樣,最重要得還是兩個人解開心結開啟心扉,婚姻中學會彼此理解和包容。
3樓:wm蝶一
結婚離婚都要慎正考慮清楚再做決定,你可以先緩一緩,過一陣子平靜的日子,如果還是無法繼續下去的話那麼再做決定是否離婚。可以選個日子一起去旅行,回來之後就有結果了!
如我答覆準確可行請及時採納!
4樓:皆有可能
《婚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婚證。」,是指協議離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是指訴訟離婚。
5樓:小劉在廣州
既然捨不得。
建議這樣。先冷靜一下。
好好談談。感覺她覺得你不在乎她。
多從自己身上找原因。
少苛求別人。
這樣生活才能夠好的。
都有小朋友了。
慢慢來沒有什麼是過不去的。
6樓:匿名使用者
結婚太早,不懂事,應該提出晚婚晚育。
7樓:
一對一煩惱諮詢,命理諮詢,出謀劃策答疑解惑。
先領證再等著離婚,啥意思?
8樓:張偉傑
沒有領取結婚證,是非法同居關係,不能按離婚處理正絕,自行解除就行了。
見: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巧基一)》 第四條 男女雙方根據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補辦結婚登記的,婚姻關係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結孝清謹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已第一條 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係,屬於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並依法予以解除。
9樓:網友
大概意思就是想結婚了。
但又不想過一輩子。
所以領了證之後就洞念耐等著離納春高搏婚。
10樓:sib東西南北風
不想還彩禮,或者想應付一下。
專家您好,我27歲結婚,只維持了一年,就離婚了,所謂結婚,我們只是舉辦了儀式,並沒領證,一年中,他以
11樓:網友
好像感覺你還愛他似的。
你那麼不信任他,還跟他離婚了,你現在很輕鬆自由了。別再想他了,他也過的不好,最好是找回自己的信心,然後多交往一些人,你會慢慢找到真愛的。
12樓:網友
過去的就過去了,著眼未來吧,你們沒有領證嚴格來說不算結婚。所以在當你碰到合適的人的時候,該戀愛就戀愛,該結婚就結婚。
13樓:幸運先行動
對你的境遇深表同情,但是你們當初的婚姻並不受法律保護,對於絕情之人何必花太多心思在他身上,過去的就放下,尋找新的生活,開啟乙個新的人生,淡然,坦然。祝你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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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一年沒領證,但因為兩人性格不合想離婚,到男方要求把結婚時的彩禮錢退回去,法律有這個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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