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仲裁與仲裁法上仲裁的區別

2025-07-08 14:55:07 字數 3136 閱讀 8258

1樓:滬深刑事貓哥

法律主觀

1.仲裁機構設定不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委員會是根據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實際需要,在當地人民**的指導下設立,可以在縣和不設區的市設立。

民商事仲裁委員會可以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實際中,我國民商事仲裁機構也都在經液盯濟比較發達的城市設立。

2.案件管轄權不同 農村土地呈報糾紛仲裁委員會實行屬地管理,在糾紛所在地申請受理。民商事仲裁實行協議管轄,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指定向某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3.啟動前提條件不同 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不以書面仲裁協議為前提,沒有仲裁協議也可申請仲裁。體現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強制管轄的特點。

民商事仲裁必須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自願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4.裁決的法律效力不同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實行「一裁兩審」。而《仲裁法》規定的民商事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

任何一方不履行義務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客觀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歲埋公升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第五十六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乎老事責任。

2樓:費莫夏瑤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仲裁與仲裁法上仲裁的區別如下:

1. 案件管轄權不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仲裁實行屬地管理,在糾紛所在地申請受理。而仲粗枯此裁法上仲裁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仲裁協議指定向某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 啟動前提條件不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不以書面仲裁協議為前敗野提,沒有仲裁協議也可申請仲裁。而仲裁法上仲裁必須根據雙方達成的協議,自願將有關爭議提交仲裁機構仲裁。

3. 裁決的法律效力不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實行「一裁兩審」,而《仲裁法》規定的民商事仲裁實行巖迅一裁終局制度。

綜上所述,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仲裁與仲裁法上仲裁在案件管轄權、啟動前提條件和裁決的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區別。

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3樓:公尺妮法務

最高人民法院 農村土地承包 糾紛案件司法解釋主要針對於 承包合同糾紛 、 承包經營權 侵權糾紛、承包經鍵派營權流轉糾紛、承包地 徵收補償費 用分配糾紛、承包經營權繼承糾紛作出處理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握遲五十五條 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五十六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侵害土地承包經營權、土地經營權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法的司法解釋是什麼

4樓:錢歐陽

法律分析:1.當事人收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後,就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裁定不予受理。

2.當事人在收鉛者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仲裁裁決的,人民法院應告知當事人就原糾紛提起訴訟陸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早激鎮包法》 第七條 農村土地承包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的利益關係。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法的規定是什麼

5樓:陳國勝

法律分析: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慶大高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譽尺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適用本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包括:

一)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

二)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生的糾紛;

三)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 第一條 為了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仿腔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法的規定是什麼

6樓:王煥坤

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第二條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和仲裁,適用本法。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包括:

一)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發生的糾紛;

二)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晌殲權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等流**生的糾紛;

三)因收回、調整承包地發生的糾紛;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

一、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審理方式有哪些。

三農」問題事關社含伍會穩定的大局,也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社會發展的前提和基礎。而依法保護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對促進農村經濟的發展、維護農村社會穩定以及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依法保障農民對土地承包經營的各項權利」。

近年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的糾紛案件日益增多,這一類糾紛普遍具有理論複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敏感度高、處理難度大的特點,解決不好容易導致矛盾激化並影響社會穩定。主要問題有:1、案件數量多,增長趨勢明顯。

2、案件型別多,成因複雜。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依訴訟標的劃分主要有四種型別:土地晨報合同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侵權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糾紛;土地承包權繼承糾紛。

3、認定事實困難4、適用法律不統一5、政策、法律與現實之宴老衝間存在矛盾。

二、《國家農村土地承包法》的內容。

農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為了鞏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保持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維護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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