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出嫁後,父母的贍養問題由誰負責?

2025-07-05 01:45:20 字數 3629 閱讀 5249

1樓:北辰雙子星

女子出嫁後,父母的贍養問題依然由她來負責。如果有其他子女,就要所有子女共同承擔。這個跟出嫁or離婚,沒有一點點關係。

女子結婚後,依然是對自己的父母有贍養義務,對公公婆婆沒有贍養義務。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如下: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談悶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三條。

老年人養老以居家為基礎,家庭成員應當尊重、關心和照料老年人。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陵蔽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含汪彎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五條。

贍養人應當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時得到**和護理;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對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贍養人應當承擔照料責任;不能親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願委託他人或者養老機構等照料。

2樓:改變命運的殿堂

我國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所輪雹以不關你男是女,還是出嫁、未出嫁,在法律上都需要贍養父母。

廳皮不過現實中,女子出嫁後可能與父母相距較遠,尤其是遠嫁的女兒,在贍養父母問題上更多由兒子執行。傳統上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養兒防老,不過這畢竟是古時傳統,臘伏帆已不符合我國現代法律規定。

3樓:網友

首先明確一點,法律明文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都有贍養的義務。

贍養義務 1)後贍養義務產生於養父母與養子女收養關係解除之後,這是後贍養義務的時間特徵,也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形式特徵之一;

2)後贍養義務的主體是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子女。凡名義上收養,實際上未與養父母共同生活,或者雖經養父母撫養但尚未成年的養子女,不是該義務的主體;

3)後贍養義務的物件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養父母。這裡包括兩個要件,一是缺乏勞動能力,二是缺乏生活**。二者必須同時具備,缺一則不構成後贍養義務的物件;

4)後贍養義務的內容是給付生活費。這是後贍養義務區別於贍養義務的實質特徵。正常情況下,一般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既包括物質贍養即給付生活費,又包括精神贍養陪哪圓,而後贍養義務由於發生在收養關係解除之後,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不復存在的情況下,因此,以解決溫飽即生存問題為目緩困的的物質贍養——給付生活費,成為後贍養義務的顯著特徵。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蘆塌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為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幫助年邁體衰的父母。《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乙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乙個是生活困難。

出嫁的女兒有贍養父母的責任?

4樓:網友

出嫁的女兒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的義務。時下有不少落後地區,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再與孃家無關,嫁到婆家就要贍養公婆,而在父母的遺產分配上也沒有女兒的份額,這是封建陳舊觀念的遺留,也是錯誤的甚至是違法的。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已出嫁的女兒有沒有贍養父母的責任

5樓:趙瑾

法律分析:出嫁女兒有贍養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會和攜則因為孩子結婚了就消除了,而且贍養義務男女平等,也不會因為是女兒贍養義務就減免。

不論婚姻狀況如何孩子對父母都有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隱銷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喚棚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後,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出嫁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6樓:清湯芥麥面

出嫁的女兒有義務贍養父母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具有贍養能力的,必須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且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巖純念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粗困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褲歷不能及的勞動。

女兒出嫁後仍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7樓:巨聞凝

女兒出嫁後仍應贍養父母。我國的傳統思想是養兒防老,重男輕女。尤其是農村中的老人,自己也認為贍養老人是兒子的事,在老人遺產的繼承上、家庭財產的分割上都是兒子有份,女兒沒有的,這種觀念是錯誤的。

在這樣的觀念支配下,一些女兒尤其是已經出嫁的女兒,往往忽視對父母的贍養義務。

女兒同樣得到了父母的撫養,應平等地享有權利,承擔義務。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成年子女都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也就是說,在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上,男女是平等的,不因女兒出嫁而取消她的贍養義務。

相關贍養法規。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出嫁的女兒有義務贍養父母嗎,出嫁的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嗎?

回答有的。出嫁的女兒仍有贍養父母的義務。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且義務是男女平等的,不會因為女兒結婚了這一義務就消失了。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您好,您對我的回覆滿意的話,希望能在採納後給我一個贊哦,您的鼓勵是我回復的動力喲 更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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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從常理來講老人生活困難,無經濟 並且無勞動能力的,應該支付扶養費。像你母親這種情況,應該是生活無憂,並且也不差生活費,可以適當減少扶養費。我想你母親也不會為難你們,協商處理。兒媳婦把公婆趕家門,不養怎麼處理 清官難斷家務事,各盡各心就行,親人之間不要攀比,不要管別人的做法,管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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