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伏震軒
您好,根據紀律處分條例,領導責任包括:
1.負責組織、督促、檢查黨的紀律,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
2.負責組織、督促、檢查黨的組織活動,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黨的組織活動規定的行為;
3.負責組織、督促、檢查黨的政治紀律,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的行為;
4.負責組織、督促、檢查黨的組織紀律,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黨的組織紀律的行為;
5.負責組織、督促、檢查黨的政治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黨的政治工作規定的行為;
6.負責組織、督促、檢查黨的經濟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黨的經濟工作規定的行為;
7.負責蘆裂做組織、督促、檢查黨的文化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黨的文源洞化工作規定的行為;
8.負責組織、督促、檢查黨的群眾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黨的群眾工作規定的行為;
9.負責組織、督促陪衡、檢查黨的統一戰線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黨的統一戰線工作規定的行為;
10.負責組織、督促、檢查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黨的思想政治工作規定的行為;
11.負責組織、督促、檢查黨的組織建設,及時發現和糾正違反黨的組織建設規定的。
2樓:獨淑青
紀律處分知伍條例所稱的領導責任包括認真履行職責,從嚴肅審查和管理紀律,督促和促進有關人員自覺遵枯笑守社會主義法律法規、行政沒猛含規章和其他規定,切實履行領導責任。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所稱「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什麼
3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所稱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1、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2、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具體規定如下:
第三十七條 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一)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者黨員領導幹部。
二)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直接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三)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本條例所稱領導責任者,包括主要領導責任者和重要領導責任者。
4樓:網友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38條第三款規定,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區分為什麼
5樓:創作者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區分為直接責任者、主要轎含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對違紀行為有關責任人員區分為租局直接責任者、弊帆讓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
紀律處分條例所稱的領導責任包括
6樓:苑學寧
紀律處分條例所稱的領導責任如下:根據中國共襪頃族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乎公升應管的工作或者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告弊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根據中國共產紀律處分條例規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給予
嚴重警告是指 根據 紀律處分條例 第十條 黨員受到警告處分一年內 受到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半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撤銷黨內職務指 根據 紀律處分條例 第十一條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94條該如何解釋
第九抄十四條非法佔有,利用 襲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侵佔非本人經管的公私財物,或者以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侵佔公私財物,或者無償 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 使用勞務,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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