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述自首與坦白的異同,自首與坦白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2025-06-05 06:50:23 字數 3508 閱讀 5333

1樓:檸檬心理

一、自首與狹義的坦白之間的相同之處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歸案之後都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適當的從寬處罰。

二、二者的區別是:

1、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之後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的行為,坦白是犯罪人被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

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現較好,其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條件下被迫認罪的,其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大;

3、自首是法定的從寬處罰情節,坦白是酌定的從寬處罰情節。

自首是指犯罪後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我國滾派刑法規定,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銀洞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現也指主動如實的承認自己的錯誤。自動投案的認定可以從兩個方面來進行審查:一是時間、二是方式和動機。

狹義的坦白是指犯罪人被動歸案後(如被司法人員當場抓獲,被群眾扭送至司法機關等不具備自動投案情節的情形),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其本質在於,如實交代自己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廣義的坦白包括自首。

坦白有三個構成要件:

1、犯罪人被動歸案;

2、犯罪人如實交代的是被指大搏賀控的罪行;

3、犯罪人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

2樓:鄧曉莉

法律分析:自首與坦白的區別:1、自首是犯罪分子主動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的行為,坦白是犯罪分子被動歸案後對被告人犯罪事實供認的行為;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性較好,人身危險性較小;坦白的罪犯往往在一定條件下被迫坦白,人身危險性較大;3、自首是一種法定的從寬情節清兄,坦白是一種酌定從寬的情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巨集緩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蔽正模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自首與坦白的主要區別是什麼

3樓:張霖傑

自首是源於坦白的特殊表現形式,自首比坦白更為積極,得到的從寬程度也就更大,具體區別:

1、犯罪事實暴露程度不同。完整意義上的自首是犯罪事實還沒有暴露,行為人主動、自動地投案,自願地將自己交付給司法機關控制,並接受刑罰、而坦白是犯罪事實已經暴露,或者已經被採取強制措施。

2、到案方式不同。自首是主簡世動投案,(準自首在此不論),而坦白是被動到案,是被傳喚或被直接抓捕的。

3、供認的動機不同。純粹的自首的供認是完全主動的,自願的,悔罪發自內心。而坦白是在刑事追訴的強大壓力之下的方向性選擇,其供認多是出於恐懼、無奈。

4、供認的時間點不同。坦白的時間備咐脊點一般限定在公安偵查階段和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並主要地限定在公安偵查階段。提起公訴之前是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訴之後是被告人。

過了審查起訴階段,再作供認的,一般不再作為坦白,而可能被歸於法院審理階段的認罪。

5、所交代犯罪事實的範圍有區別。無論哪個階段,如果交代的是司法機關還沒有掌握的本人其他不同種罪行的,以自首論。主要地是在偵查階段,如果交代的是司法機關已掌握的或者依法確定的罪行屬同種罪行的,屬於坦白。

中華仿滲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自首和坦白的異同

4樓:匿名使用者

廣義的坦白包括自首。狹義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被司法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並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自首與狹義的坦白之間的相同之處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2)二者在犯罪人歸案之後都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國家審查和裁判的行為;(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適當的從寬處罰。二者的區別是:(1)自首是犯罪人自動投案之後主動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的行為,坦白是犯罪人被動歸案後如實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實的行為;(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現較好,其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條件下被迫認罪的,其人身危險性相對較大;(3)自首是法定的從寬處罰情節,坦白是酌定的從寬處罰情節。

5樓:匿名使用者

異同,完全是兩個概念,自首是刑偵之前,坦白是刑偵調查時。

6樓:匿名使用者

自首是犯罪的情況下去自首可以減刑~~~坦白是坦率坦蕩隱瞞。

簡述自首與坦白有何異同?

7樓:匿名使用者

所謂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所謂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採取強制措施後,自己如實交待犯罪事實,並接受司法機關的處理的行為。坦白的本質在於犯罪分子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交待其已被司法機關掌握的罪行。

坦白與自首在某些方面存在相同之處:1、均以自己實施了犯罪行為為前提;2、都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3、都是犯罪分子犯罪後對自己所犯罪行的主觀心理的外在表現形式;4、都是從寬處罰的情節等。

但二者之間也存在較大的區別:1、自首是犯罪分子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而坦白是犯罪分子被動歸案即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實。2、自首的犯罪分子供述自己罪行時的態度是自動的,而坦白的犯罪分子供述自己罪行時的態度是被動的。

3、自首所交待的罪行即可以是已被發現的罪行,也只可以是尚未被發現的罪行;而坦白所交待的罪行只限於已被發覺、被指控的罪行。4、自首是法定的從寬處罰的情節,而坦白只是酌定從寬處理的情節,並且在一般情況下自首比坦白的從寬處罰幅度要大。我國刑法只規定了自首從寬處罰的制度,而沒有對坦白從寬處罰進行規定。

5、自首可以向司法機關自首,也可以向其他機關、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自首;而坦白只能是犯罪分子向司法機關坦白,而不能向其他機關或組織坦白。

8樓:匿名使用者

自首是法律概念,而坦白是感情詞語,不帶有法律概念!自首可以減刑,可以輕判,法官在量刑時會考慮進去,而坦白沒有以上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這麼和你說吧 先自首在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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