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連帶責任的八種情形是什麼

2025-05-31 12:20:05 字數 1948 閱讀 6957

承包人是否對工程款承擔連帶責任

1樓:張烜墚

法律分析:不承擔。總承包人簡餘困並非涉案工程的發包人,不應在欠付工程款範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連帶責任。

根據合同相對性,對於工程款,總承包人對沒有合同關係的實際施工人並不承擔連帶責任。毀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築工程肢解以後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二十九條 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攔念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築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2樓:滬深刑事貓哥

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債務全部承擔或部分承擔,並能因此引起其內部債務關係的一種民事責任。它屬於共同責任中的一種。法律明確規定的連帶責任有以下幾種:

一)因保證而承擔的連帶責任;(二)合夥的連帶責任;(三)因**而承擔連帶責任;(四)因共同侵權亮爛陪而承擔的連帶責任;(五)因共同債務而承擔的連帶責任;(六)因產品不合格造成損害,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的連帶責任;(七)因出借業務介紹信、合同專用章或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而承擔連帶責任;(八)企業法人分立後對原敬蠢有債務的承擔以及開辦企業有過錯而產生的連帶責任。

歷漏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條,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建設工程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

3樓:唐玉娟

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銷侍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七條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複雜的建築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搭伏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

第五十五條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建設工程承擔連帶責任的情形

4樓:律漸

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二十七條大型建築工程或者結構複雜的建築工程,可搭伏以由兩個以上的承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銷侍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範圍承攬工程。

第五十知鬥攜五條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築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建築工程承包,什麼是連帶責任?

5樓:信必鑫服務平臺

連宴衡帶責任亦稱「連帶債務」。「民事責任」的一種。指數個債務人就同一債務各負全部給付的一種責任形式。

即債權人可對債務人中的一人,數人或全蔽掘體,同時或先後請求全部或部分給付的一種債務形式。

如合夥債務的債權人,對於合夥成員的一人、數人或全體,均可請求其同時或先後,部分或全部地清償合夥債務。

工程連帶責任一般承擔多少

6樓:青島英茂匯

百分之40。

根據法律法規,造成他人損害的早罩神,應當承擔連帶責任,連帶責任承擔百分之40。

工程是指以某組設想的目標為依據,應用有關的科悶裂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通過有組織的一群人將某個(或某些)現有實體(自然的或人造的)轉化為具有預期使用價值的人造產陸虧品過程。

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間,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期間是什麼

連帶保證的保證期限是多長時間。 連帶保證責任的期限由保證人與債權人協商確定,如果沒有約定的,保證的期限是債務履行期滿後個月。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肆局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 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

什麼連帶責任,在我的案件中這個連帶責任是什麼意思呢

法院其實是認定了債務有你丈夫承擔,但是你作為妻子,並且作為丈夫財產的繼承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你丈夫在無法還款的情況下由您來還款。現在您丈夫已經過世,當然所有債務有您償還。你們是夫妻,在共同生活中的債務,有義務共同償還 連帶責任是指依照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當事人對其共同...

如果發生事故,工程發包單位有連帶責任嗎

從事民責任關係,主要是承包方承擔直接的賠償責任,在承包方不能或賠償能力受限時發包方要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如果事故受害人存在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