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精神病人打死被害人有責任嗎?

2025-05-28 05:45:20 字數 1637 閱讀 4263

1樓:星暗殤

這種情況下,精神病人及其家屬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主要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 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經鑑定完全無民事行為能力,則精神病人本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其家屬是否承擔賠償責任需要具體判斷家屬的監護責任。

2. 家屬的監護責任。如果家屬未盡到合理監護責任,未能避免精神病人傷害他人,應在一定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如果已盡全力監護,責任會相對減輕。

3. 損害結果的嚴重性。如果造成較輕傷,可在醫療費用範圍內解決。如果造成嚴重損害或死亡,家屬通常需要承擔進一步的經濟賠償責任。

4. 精神病人的就醫情況。如果精神病人就醫不規律,長期無藥物**,家屬需要承擔較大責任。如果一直就圓態穗醫並服閉攔藥,責任會相對減輕。

5. 避免傷害的可能性。如果傷害難以預見和避免,家屬的責任會減輕。如果存在明顯過失,未採取合理措施避免傷害,需承擔較重責任。

綜上,精神病人打死他人後,其家屬是否需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需根據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家屬的監橘卜護責任、損害嚴重程度、就醫情況以及避免傷害的可能性等方面因素具體判斷。如果家屬未盡監護責任,造成嚴重損害,且未避免明顯可預見的傷害,應承擔主要賠償責任。如果已盡力監護,傷害難以避免,家屬的賠償責任會大幅減輕或免除。

需要平衡保護精神病人家屬和被害人權益。賠償數額也應根據上述因素綜合判斷,體現公平和合理。這需要醫療、法律等專業方面全面評估,結合在兩造利益,作出綜合決定。

2樓:咱倆一塊二走起

沒有,已經是最大的受害者了,死了還能有什麼責任。

精神病人***誰負責?

3樓:網友

一、精神病人危害他人,刑事責任自擔。根據《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精神病人危害他人產生的民事責任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三、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八條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二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

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4樓:桃桃限定

根據《刑法》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樓:帳號已登出

精神病人應該接受調查,並且調查是否具有精神病史,如果有,那就應該監護人來承擔相應責任,如果沒有那就應該自己來承擔相應的責任認定書。

被精神病人打屬於職業暴露嗎

不屬於。職業暴露,是指由於職業關係而暴露在危險因素中,從而有可能損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種情況,稱之謂職業暴露。醫務人員職業暴露,是指醫務人員在從事診療 護理活動過程中接觸有毒 有害物質,或傳染病病原體,從而損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類職業暴露。而醫務人員職業暴露,又分感染性職業暴露,放射性職業暴露,化學...

我國對精神病人有什麼政策?

一 貧困精神病患者生活和醫療救助 對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民政部門按程式應保盡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標準全額髮放城市低保金,並視困難程度予以分類施保救助。對享受了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可從城市醫療救助金中解決一定金額的醫前救助卡,用於平時購藥維持 對嚴重精神病患者入院 的,按城市醫療救助政策,一年可予以最...

精神病人也可以申請廉租房,有精神病的人可以享受廉租房嗎

可以的。按規定不論正常人 殘疾人 精神殘疾人 只要符合廉租房條件規定都可以申請辦理享受居住,因此有精神殘疾的人也可以。所以可以。殘疾人屬於弱勢群體應該關心不能看不起他們。精神病人是弱勢群體,如果他麼有產權房的話就可以申請廉租房 付費內容限時免費檢視 回答親,您好!申請廉租住房保障應當以家庭為單位,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