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律師的角度解釋什麼算是勞務糾紛?

2025-05-15 14:55:58 字數 4099 閱讀 9710

1樓:姜玉

勞務糾紛又稱勞動爭議,是指在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的糾紛。勞動爭議的產生首先要形成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在勞動爭議期間稱為勞動爭議。在勞動關係發展和促進的過程中,我國勞動關係糾紛的監督制度也在不斷完善。

越來越多的勞務派遣形式的就業,所以在員工之間的勞動關係遇到勞資糾紛,他們應該掌握的一些相關勞動爭議的法律依據,以便能夠保護自己的權益之間的派遣單位和接收單位。

勞動關係僵化:用人單位將乙個工程承包給乙個人或幾個人,或者將乙個臨時或一次性工作承包給乙個人或幾個人,雙方訂立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係。乎襪枯這類從事勞務的人,一般都是自由職業者,穿幾份工作,自己通過中介機構存入檔案,繳納保好譁險。

當用人單位向勞務輸出公司提出所需人員的條件時,勞務輸出公司向用人單位派遣勞務人員,雙方簽訂勞務派遣合同,形成較為複雜的勞動關係。具體來說,用人單位與勞務輸出公司是一種勞動關係,勞動者與勞務輸出公司是一種勞動關係,其對用人單位的服務也是一種勞動關係。人們把這種勞資關係稱為「出租勞工」。

在待崗、下崗、退休單位內,無薪離職人員,在境外從事一些臨時有報酬的工作並與附加用人單位建立的勞務關係。由於這些人員與原單位勞動關係仍然存在,所以只能與新的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歲洞關係。對離退休人員辦理了離職手續的,再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簽訂勞動合同。

s的僱傭關係現在被明確定義為勞動關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3)》第7條的規定)。一般來說,永久性崗位上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必須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一次性或者臨時非常任工作,或者可以承包的勞務專案,可以使用勞務人員,與勞務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與勞務派遣單位本身發生糾紛,那麼是用中國的《勞動合同法》來解決糾紛,但接收單位之間的糾紛實際上是直接適用中國民法來審判。而勞動關係的形成不僅僅侷限於生活中的派遣,如保姆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這種勞動糾紛,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來處理問題。

2樓:創作者

兩者之間存在著不同的勞務合同關係,同時也簽署了勞務合同書,裡面提供的服務出現了問題。

3樓:阿樂秋季雨

勞務糾紛其實就是家庭的一些財產糾葛,被美化為勞務糾紛,其實意識都是一樣的。

4樓:自己滴定

勞務糾紛應該就是兩個人,因為一些頃襲瞎勞務產生了爭執禪激,也就是說公司和個人產生了一些爭執糾紛,所以才雀空出現了勞務糾紛。

請問一下律師,什麼叫勞務糾紛?

5樓:不得瑟中年

勞務合同糾紛殲知是農民工同包工頭之間一般就務工期間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進行了約定,由此在雙方之間就形成了一種合同關係。後因糾紛到人民法院訴訟的情況越來越多,其特點也在不斷變化,給司法實踐帶來了許多新的問題。

勞務合同糾紛責任的分配。

在農民工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常常會遇到農民工空手討薪的情況,即缺乏欠條的情況,如案例二。依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原告必須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為此,有法亂改洞官認為農民工空手討薪如果對方不認可,原告的訴訟主張就缺乏證據支援,只能依此規則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有的法官為防給勞動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譁枯乾脆對此類糾紛不立予立案進行審理。

6樓:阿福在路上

其實就是勞碰或動者和企業之間或者公司之間存在經濟利益上的乙個糾紛,例如非法扣取勞動者胡則工資,拖欠勞動者工資,不幫員工購買社保,醫保等等的行為都屬於勞務糾笑做伍紛。

勞務糾紛律師 法律問題

7樓:鄭劍傑

法律分析:在農民工勞務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常常會遇到農民工空手討薪的情況,即缺乏欠條的情況,如案例二。依據民事訴訟法「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原告必須對自己的主張承擔舉證責任。

為此,有法官認為農民工空手討薪慶答如果對方不認可,原告的訴訟主張就缺乏證據支援,只能依此規則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有的法官為防給勞動者造成不必要的損失,乾脆對此類糾紛不立予立案進行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譽遲慧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七條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裁減人員。用人單位依據本條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錄用人員的,應當優先錄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八條 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二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四)法律、行旦中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務糾紛怎麼找律師

8樓:熊貓一起說法

在勞動關係糾紛發生後,尤其是工傷待遇爭議發生後,雙方當事人應當首先進行協商,以達成解決方案。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此時就需要找律師解決。

要找律師解決問題,首先可以找到自己所在地區的律師事務所,進而找到律師。

一、勞動關係糾紛應該怎麼找律師解決

在勞動關係糾紛發生後,尤其是工傷待遇爭議發生後,雙方當事人應當首先進行協商,以達成解決方案。勞動爭議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此時就需要找律師解決。

要找律師解決問題,首先可以找到自己所在地區的律師事務所,進而找到律師。

二、什麼是勞動關係糾紛

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與職工建立勞動關係後,一般都能相互合作,認真履行勞動合同。但由於各種原因,雙方之間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

對已發生的勞動糾紛,是指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在實現勞動權利和履行義務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關於勞動爭議範圍的法律規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勞動爭議的範圍是: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係後發生的糾紛;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什麼叫勞務糾紛

9樓:孫雄

法律分析:勞務糾紛又叫勞動爭議,是指提供蔽螞勞務期間發生的糾紛。出現勞務糾紛首先要形成勞務關係,在勞務關係存在的期間發生的糾紛就叫勞務糾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對下列情形,視為勞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一)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支付工資爭議,用人單位能夠證明已經書面通知勞動者拒付工資的,書面通知送達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用人單位不能證明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二)因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產生的爭議,用人單位不能尺茄證明勞動者收巨集困埋到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書面通知時間的,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三)勞動關係解除或者終止後產生的支付工資、經濟補償金、福利待遇等爭議,勞動者能夠證明用人單位承諾支付的時間為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後的具體日期的,用人單位承諾支付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勞動者不能證明的,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之日為勞動爭議發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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