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工傷還可以讓肇事者賠償,同等責任?

2025-05-11 03:12:44 字數 4006 閱讀 8591

1樓:齊同學高階

首先,可以讓肇事者賠償。

關於責任劃分,要根據實際情況劃定,並非絕對同等責任。附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兆談橘族團理。

第十二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侍冊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2樓:網友

樓主沒有說是什麼事啊,同等責任是不伍悄是交通事故。如果是交通事故,而且還是工傷的話,兩者都有賠償,但是不能重複享受。

一般來說首先是交通簡併事故賠償,交通事故賠償之外,可以享受工傷,工傷不足腔咐渣部分由工傷賠償支付。

車禍工傷和肇事者賠償有衝突嗎

3樓:賈寶驊

法律分析:工傷賠償和交通事故賠償不能簡單地說是否可以兼得,只能說工傷賠償和交通事故賠償並不衝突。工傷賠償是基於工傷保險關係,而交通事故賠償是基於侵權法律關係,二者並不衝突。

如果是因交通事故受傷,但同時也屬於工傷的,受傷者可以要求對方按交通事故責任,賠償相應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等,如果構成傷殘的,還可以根據具體的傷殘等級,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另外,如果經勞動能力鑑定,傷者同時也構成傷殘的,則可以基於工傷保險關係,要求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如果不構成傷殘的,則應該通過交通事故來賠償,工傷就沒有什麼賠償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胡稿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扒旦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衍生問題:車禍私了後還能追究嗎。

車禍私褲此孝了後還能追究。車禍私了後受害方反悔的,撞人一方還是有責任的。雖然撞人方與受害方已經達成私下和解了,但是如果受害一方反悔又報警處理或者起訴的話,撞人一方還是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的。

不過要強調一點的是,如果走訴訟途徑,撞人方可以通過舉證證明己方已與對方私了,進而在賠償數額方面降低金額。

走工傷還可以讓肇事者賠償

4樓:潘達普法

可以。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是不同的法律關係,所以勞動者因交通事故申請工傷認定的,可以同時向肇事方主張賠償。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春做得民事賠償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已經作出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未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尚未獲得民事賠虛激償,起訴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扒譽衡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交通事故賠償與工傷可以同時主張嗎?

5樓:姜超

可以,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二者的法理基礎、法律關係有原則上的不同,法律也沒有禁止享受雙重待遇,因此,從法理上分析可以兼得工傷待遇與交通事故賠償的雙份賠償。但這也是有條件限制的,首先要求先進行交通事故賠償,在交通事故賠償不足的情況下,那麼才能申請進行工傷賠償。

在上下班途中,因發生非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導致工傷的,在賠償的責任上屬於民事侵權賠償責任與工傷保險賠償責任相競合。此時,受害人處於一方頃雀面,由於侵權人的侵權行為使受害人與行為人之間形成了侵權民事法律關係;另一方面,勞動者根據民事法律法規來主張人身損害賠償。

當工傷與交通事故發生競合時,傷者是可以既享受工傷待遇又向肇事司機索賠,即獲得雙重賠償。不過就很多地區而言,未規定工傷與交通事故賠償的先後順序,僅規定醫療費不得重複支付。

對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方責任導致職工遭到事故傷害、並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償的,同時又符合工傷或視同工傷認定情形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工傷的,其工傷待遇應當區分待遇專案、支付途徑分別處理,原則是:

1)屬於發生的醫療費、**費、輔助器具配置更換費等費用專案的,只能按實際發生金額給付,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複給付;

若其賠付金額低於工傷緩乎豎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屬參保職工的,應當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

2)屬於住院伙食補助費、就醫交通住宿費、停工留薪期工資和護理費專案,已按相關事故傷害處理規定獲得相應賠付的,不能重複給付;

若其賠付金額低於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水平的,應當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至規定標準;

3)屬於賠償性的待遇專案,只要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對賠償待遇專案沒有作出競合規定的,應依法按規定賠償相應的待遇專案。

一、工傷認定流程。

1、申請工傷認定。

2、工傷認定通過,自己或者授權單位領取工傷認定決定書。

3、拿工傷認定書及相關材料去進行勞動能力鑑定申請。

4、勞動能力鑑定申請結果估計10天左右出來,給確定傷殘級別(達到最低階別10級就有賠償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

就業補助金。一起是11個月工資擾大)

5、填寫工傷醫療待遇申請表。

6、工傷保險醫療費報銷(所有醫療費用除極少數非保險內藥品、醫療產生的交通、住宿、營養費等等均可以報銷)營養費和交通費有具體標準。

工傷已經賠付交通肇事者還可以賠償哪些

6樓:覃永雄

在工傷賠償中已經獲得的賠償專案是不可要求肇閉培事者賠償的,例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不能重複賠償。其他的費用鏈兄可以要求賠償。

一、屬於交通事故工傷的情形都有哪些?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棚態襲的《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上下班途中的規定進行了細化。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離職後工傷賠償怎麼辦。

離職後依然可以請求工傷賠償,工傷傷殘的,可以請求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中,前一補助金是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就可以要求支付的,後二項賠償是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後支付的。如果在申請賠償是產生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解決:

1)申請行政複議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2)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還可以依法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請問肇事者死了找誰賠償?

保險公司 強險和商業三者險 和負有事故責任的對方。賠償順序如下 第十六條 同時投差模譁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 以下簡稱 交強險 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碼滾險 以下簡稱 商業三者險 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 先由承保交強險...

交通事故,對方全責,本單位工傷已賠償,肇事者還要賠償嗎

要賠償,但是如果在工傷賠償中已經獲得的賠償專案是不可要求肇事者賠償的,例如 醫藥費 誤工費 護理費等,不能重複賠償。您好 部份專案可能仍需要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條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傷害,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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