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收取停車費依據,關於小區停車收費的依據是啥?

2025-05-03 14:45:04 字數 2723 閱讀 9331

1樓:五穀入倉

第七十三條 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察老有。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六條 下列事項由業主共同決定:

一)制定和修改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制定和修改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管理規約;

三)選舉業主委員會或者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

四)選聘和解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籌集和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六)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

七)有關共有和共同管理權利的其他重大事項。

決定前款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毀沒高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關於小區內的停車問題,《物權法》第七十四條。作出了規定。根據物此條,小區內的停車位和車庫應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也就是開發商不可以把車庫、車位首先用於業主外的主體使用。

小區內的車庫、車位的權屬應該由當事人事先的約定作出,例如業主購買小區內的住房就可以附贈一車位或者從開發商那裡購買。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物權法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根據《物權法》第七十三條的規定,小區內的道路上規劃的停車位一般屬於業主共有。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對小區內附屬設施的使用、管理、維護及費用的收取,應該由業主共同決定。業主可以決定對一切利用車位的人纖尺收取費用,也可以決定僅對外來車輛收取費用,當然也可以決定不收費。

2樓:網友

正常的說不能收取的。因為都包括在物業管理裡面。

關於小區停車收費的依據是啥?

3樓:跟著老王看新鮮

根據《物權法》第73條的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第74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由此可知,土地使用費收費的法律依據是《物權法》,收費主體是業主。

業主可以因車輛佔用土地而收取土地使用費。

而管理費的收費依據是《合同法》及***頒佈的《物業管理條例》。《合同法》第365條及第366條規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並返還該物的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

而《物業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裝置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徵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管理企業的同意後,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由此,物業在徵得業主同意後是可以利用小區的土地進行經營的。車主向物業交納的其實是車輛保管費。

4樓:個人行家

中文名關於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指導意見外文名guiding opinions on further improving the charging policy of motor vehicle parking service

印發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等3部門。

文號發改**〔2015〕2975號。

印發時間。2015年12月15日。

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5樓:周業懇

收取小區停車費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第275條。服務企業可根據車位權屬所有人委託,提供停車保管服務的,可按規定收取停放保管服務費。

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條【車位、車庫的歸屬】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卜圓敏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條【車位、車庫的首要用途】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一、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概念。

是,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條【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三條【業主對共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型枝;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

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一併轉讓。

第二百七十四條【建築區劃內道路、綠地等的權利歸屬】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是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腔租主共有。

二、小區公共停車位屬於誰。

1、地上、地落車庫內的車位,符合法定條件的是區分所有權的專有部分。這類車位是由規劃設計確定,建在整幢建築物的地下層或小區的獨立的車庫內。車位在構造上沒有明顯的外部範圍,構造上也不表現為屋頂、牆腳、地板、門窗等。

但是有隔離欄、地釘或固定的劃線(能經常維護、明顯)等。雖無物理性的間隔,但有明確的分界線。

2、地上佔用共用部位的車位屬於管理設施。佔有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車子停在自家小區還應該交停車費嗎

物權法 第74條第三款規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做了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 車位費 佔道費 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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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鄭機場停車費在1個小時以內,每車次收費5元,以後每半個小時加收2元,不足半個小時按半個小時計收,全天最高收費40元。大型貨車和15座以上客車,可停放1號停車場,每天每車次收費50元。進場車輛需遵守機場停車場管理規定,禁止攜帶易燃 易爆物品,服從工作人員指揮和管理,停車後鎖好門窗,貴重物品請隨身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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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一 住宅小區地面停車位 住宅小區地面停車位的房地產權由小區房屋單元所有人共同擁有。二 地落車位的悉孫產權歸屬目前有種型別 業主分攤建設費用 如果購房時地落車位面積已經列入公攤面積被分攤,這類地落車位辦不了產權證,屬於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銷售,更無權轉讓。 開發商獨立建設 如果地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