脫崗一小時的保安被辭退,是自己的責任還是公司無情?

2023-09-28 04:07:24 字數 5882 閱讀 3290

1樓:這樣那樣怎樣

工作不好找,尤其是上了年紀的,更要珍惜工作,不要遲到早退,更不要上班期間脫崗,不然被單位辭退嘆息也晚了。代師傅是杭州某飯店的保安,他已經在這裡上班5年了,每個月收入5千多,但工作時間挺長。

代師傅是通過勞務派遣到這家飯店上班的,跟一家保安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因為有事耽擱了一會兒,回來之後聽同事說他被開除了。代師傅覺得單位太無情了,自己只是耽擱了一會,不至於把他開除,找到記者說說這件事。

代師傅說,他每天從早上7點一直上到晚8點,11個小時的班,主要是在門崗執勤。10月30日中午,電瓶車輪胎壞了,就去給車子換輪胎,他找了飯店一位工作人員幫他頂了一會兒班。大概耽擱了40多分鐘,回來就被告知自己被開除了。

原來他找人頂班的陳師傅是送外賣的,陳師傅在保安室待了20多分鐘,但因為有外賣訂單不得不送,就去送外賣去了。後來領導到保安室發現沒人,就給代師傅打**,過了10多分鐘代師傅就趕回來了。但保安隊長說代師傅脫崗,要把他辭退了。

記者也向保安隊長了解情況,對方表示,當天是辦公室主任查崗,發現代師傅不在崗位上,他就給代師傅打**,才知代師傅出去喝酒了。代師傅否認自己是去喝酒,當時是去修車了。如果要說他喝酒,領導要拿出證據,不能誹謗人。

飯店的經理表示,當天代師傅的確脫崗了,脫崗有1個小時,之前也有這樣的情況,也有上班時間喝酒的情況,不再聘用代師傅是飯店的意見。因為代師傅是跟保安公司簽訂的勞務合同,記者也諮詢了保安公司,負責人表示,是客戶單位要換掉代師傅,他們也沒辦法,如果代師傅想做,可以給他換乙份工作。代師傅表示,會再跟保安公司協商一下。

保安的工作看似平常但是非常重要,脫崗這樣的行為還是挺嚴重的。飯店做出這樣的決定並不是無情,無規矩不成方圓。希望代師傅在做新的工作時要注意這些問題,也希望大家要兢兢業業工作,上班時間不要幹自己的私事。

2樓:洞若觀火人世間

不合適。如果保安的工作要求不允許脫崗的話,這樣做確實不合適,可以予以相應的很處罰,但是直接辭退是過於嚴厲的。

3樓:多肉

肯定是自己的責任,因為脫崗的時候一定要請假的,這才是對於公司的尊重,不尊重公司,只能被辭掉。

4樓:小白醬子

是自己的責任,在工作期間我們應當秉承在其位謀其職的思想,努力做好我們的本職工作,保安離開一小時有可能就會發生乙個安全事件,這樣的事故誰來負責。

5樓:初月夢夢

我覺得是自己的責任,首先他沒能恪盡職守,沒能擔當起責任,有事可以請假,而不是脫崗。

6樓:網友

應該就是自己的責任吧,脫崗的時候一定要提前請假或者是跟領導打招呼,否則肯定是會遭受到相應的懲罰的。

7樓:西西為情感解惑

都有。作為員工不應該擅自離開自己的崗位,作為公司應該了解一下是否有特殊情況。

8樓:au不錯哦

我覺得是他自己的責任。保安崗位和其他崗位的性質和職業不一樣,比較特殊。是需要員工一直在崗保證公司安全的,無故脫崗這麼長時間確實給公司帶來了很大的隱患。

9樓:騎馬逛大街

看你怎麼看待這個問題。站在制度的角度上,公司做的沒有問題。做的站在個人的角度上公司確實有些過分。上班本來就是掙錢的,拿人錢財受人管。

10樓:美好陽光

這是很嚴重的問題,一小時間有時候會公司帶來很大的問題的。

保安在工作中被打,單位又把保安辭退,該怎麼維權?

11樓:不經意間的解說

你們公司這個行為有點不幹人事!如果是保安自己挑事在先,那就不好說了,但也不至於立即辭退的地步。就算公司想辭退,也不應該立即就辭退,可以等事情緩過去再考慮,這樣至少讓其他保安感覺好一點!

如果是保安在履行工作職責。

挨打,那公司更不能辭退了。即便是履行工作職責,得罪了某些領導,那也應該的獎勵,不應該辭退!

在工作中被打,單位把員工辭退了,我們看的不是被打這件事,而是辭退的理由是否合法。比如,是自己參與打架打輸被打?還是工作中無故被打?是以前有案底。

仇家上門被打,還是做損害人利益被打?如果達到法規要求,違反公司條款,辭退嗎正當的,如果維權,只能看打架雙方受傷程度申請醫藥費賠償。如果無故辭退,或不合法規,則可與公司協商賠償走人,也可申訴到勞動部門仲裁補償!

關鍵是證據要足:勞動合同。

考勤記錄都要有!

其實保安的工作並不是別人想象得那麼簡單,保安是很容易得罪人的,舉個例。

看單位的車場,單位租用的外車場當然只允許本單位人員停放和流動辦業務的客戶停放。總有一些開私家車的人素質低,假裝客戶騙取車位後,裝模作樣去單位諮詢一下,然後人就悄悄溜走、車就停著不開走了。還有少數開車的素質更差,他自己的單位沒車位就去霸佔有車位的單位,保安若不阻擋,肯定要受本單位的氣,若阻擋肯定會與開車的人發生爭吵甚至鬥毆。

總而言之,現如今社會,如果被挨打,最好別還手,除非是屬於正當防衛。

的情形,不過我們一般是不好把握這個度!所以別還手,同時記得取證,最好是有監控的地方,然後報警來解決,就是要讓對方感覺到,你沒那麼輕易地諒解和同意私聊!

12樓:小李同學

勞動者上班時間打傷他人的,若公司規章制度明確規定屬於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13樓:王祿

應該去相關部門舉報公司的行為,而且去要求一些賠償,根據一些法律的條款,他是可以得到賠償的。

14樓:無能為力大蒜

應該上告法院,要求單位賠償保安醫療費,根據法律規定,保安屬於工傷,而單位因工傷把員工辭退是違法的,所以法院是最好維權的一種方式。

15樓:行樂先生

應該向相關部門投訴,讓單位給自己乙個合理的解釋與賠償。或者直接收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16樓:浩海永寧

這個保安可以去勞動仲裁,或是當地的居委會進行維權,得到他應有的權利去獲得賠償。

17樓:小廚房故事

1.起訴打人的人,要求其賠償;2.向勞動局提起勞動仲裁,要求單位進行工傷賠償以及辭退賠償。

18樓:魚與魚塘

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可以把單位告上法庭,讓他付出代價。

19樓:樂樂在此呢

可以通過相關的法律程式,來維護個人的權益,同時應該跟單位進行合理的協商,實在不行就進行訴訟。

20樓:雙魚愛仕達

保安應該收集所有的證據,到法院起訴,用法律的**來維權,千萬不要選擇容忍,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21樓:行樂樂樂行

保安這個時候就可以保留相應的證據,也可以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這樣的話就可以維權。

22樓:王志剛剛剛

說明是乙個很不負責任的單位,在這個時候不要留任何的節目,就應該去當地的警察局去進行舉報,這樣才可以維護自己權益。

23樓:撒的謊

可以借助勞動法來進行維權,其實關於這方面都是有相關保護措施的,可以讓自己得到好的收益。

24樓:周**強強

保安可以用法律的權益來維護自己,可以向當地的負責人員進行舉報。

25樓:辛格

可以通過法律的手段來向自己維權,畢竟公司的這種做法非常不道德。

26樓:阿樂秋季雨

這個時候保安應該把他的這個單位告上法庭,讓一些相關人士對這次的事件做出乙個評判,以此來維權。

27樓:愛吃西瓜的熊

無論是什麼樣的行業都應該知道被尊重,當中這樣的情況一定要拍下證據,然後去找到相關部門進行法律維權。

28樓:金牛愛仕達

我覺得這個時候應該用法律的**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保安這份工作確實是非常辛苦的。

保安上班時間脫崗怎麼處理

29樓:付琦

法律分析:保安員當班期間脫崗信李談、睡崗,嚴重違反了保安工作準則,是形成崗位無人值守的直接責任者,應負直接責任。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用人單位規定脫崗是屬於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辭退勞動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擾敬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滑碰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保安上班睡覺被公司開除,有補償嗎

30樓:劉高鋒

法律分析:根據公司的規章制度,如果是因為員工違約被單位開除,是沒有補償的。若是違法辭退的,需要給予經濟補償。

要單位是否按照法定程式辦理及具體規章制度等,協商不成的,可委託律師申請勞動仲裁維權。如與單位協商一致解除,您可獲得入職以來一年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單位涉嫌非法解改並除,您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承擔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返液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核世跡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在保安公司上班突然被辭退有無補償

31樓:律漸

法律分析: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鄭液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

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虛辯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

法律依據:《中華人差叢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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