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工傷當時醫治後出院,現在因為工傷引起的後遺症又入院治療,費用應該由單位出嗎?我爸還未退休

2022-12-12 17:01:05 字數 6123 閱讀 4599

1樓:

有工傷證明和現在狀況與工傷有關的證明,可以找單位,單位不管,應當找勞動管理仲裁部門打官司

2樓:毓政苑

根據國家《工傷保險條列》規定,工傷職工工傷**,確認需要**的,享受工傷待遇。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性**的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所以醫療費得先由工商保險機構支付,不足的再找單位。

參考法規《工商保險條例》

第三十六條 工傷職工工傷**,確認需要**的,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第二十九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職工住院**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性**的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一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3樓:網球寶貝

法律明確規定工傷後遺留的後遺症也算工傷。所以,可以做工傷鑑定,享受工傷待遇。

4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社保支付這筆費用。你先去社保諮詢,看社保會先墊付,還是自己付錢,然後拿發票報銷。

5樓:

建議撥打12351和12333諮詢。

工傷出院之後再住院,**的費用怎麼計算

6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人員經鑑定機構鑑定後,原傷殘部位傷情**的**費用,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稽核支付。傷情複雜無法核定的,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工傷**確認聯絡單》,由用人單位或工傷人員出具相關材料,向鑑定機構提出工傷**確認申請。被確認為工傷**的,可享受以下待遇:

1、就醫原則:情況緊急可先到就近醫院搶救,待傷情穩定後及時轉往醫保契約定點醫療機構;

2、醫療待遇:屬於醫保範圍內的搶救醫療費用,除由醫保**承擔外,均有工傷保險**承擔;

3、住院伙食費、交通食宿費:2023年7月1日起,工傷人員住院**工傷的,由工傷保險**發給每人每天20元的伙食補助費;經本市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同意,工傷人員到外省市就醫的,由工傷保險**發給每人每天150元的食宿費,交通費按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核准的交通工具乘坐費用實報實銷。

4、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按工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計發,且不得低於本市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打理的,由用人單位負責。

5、配置輔助器具:經確認需配置輔助器具的,可按照《輔助器具專案和費用標準》配置;

6、生活護理待遇:經鑑定確需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人員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提出勞動能力複查鑑定申請。到勞動部門申請,到指定的醫療機構去申請重新鑑定,看這次的惡化與上次的工傷是否存在關聯。如有,那就可以再次提請勞動仲裁,要求這次的醫療費等等的工傷待遇。

回答這麼多采納下吧,謝謝,如若不懂可以上法律直通車尋找法律援助

7樓:嘆笑一世傾城

找單位協商,如果有誤工的,提出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出院以後**期間單位應承擔哪些費用

工傷出院後****費怎麼辦

8樓:華律網

工傷後續**費由誰承擔?職工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發生工傷,**中止後仍需繼續**,勞動關係終止後此項費用由誰承擔呢?在職期間,職工因工傷或者工傷**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斷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如果單位未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因其過錯給職工造成了經濟損失,全部**費用依法由用人單位承擔。

關於職工離職後的工傷後續**費用問題。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

四、第三十五條的規定,職工發生工傷傷殘等級在五至十級的,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職工可以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或者勞動合同屆滿時終止勞動關係。勞動關係終止後,用人單位就沒有為職工繼續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職工也不再享有工傷保險待遇了。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9樓:黃豔紅律師

回答您好,這邊已經看到您的問題了

出院後,拿到認定工傷決定書,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 再到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的行政部門成立的勞鑑委遞交傷殘等級鑑定申請及相關材料。

提問您好

回答您這邊具體遇到什麼問題了,我來幫您分析一下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

第十八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的。

提問請問一下我有個朋友在工廠工作期間突發腦溢血,現在已出現,已認定不是工傷,請問如何向老闆提出相關補償?謝謝您。

請問一下我有個朋友在工廠工作期間突發腦溢血,現在已出現,已認定不是工傷,請問如何向老闆提出相關補償?謝謝您。

現在已出院

朋友在工廠工作期間突發腦溢血住院,現在已出院,已認定不是工傷,請問如何向老闆提出相關補償?感謝律師了。

回答因為您這邊不屬於工傷

所以工廠沒有賠償義務

不予認定為工傷的,如果用人單位對該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的,需要按過錯比例承擔賠償責任;無過錯的,一般無賠償義務;但如果涉及非因工死亡的,用人單位無過錯也要承擔非因工死亡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需要參考所在省市地方性規定。

提問所以請問如何向老闆協商能否給予人道關懷給相關補償?因為她丈夫去世了,三個孩子都還小……謝謝

回答交的有社保嗎

您這邊如果職工的傷害事故不能認定未工傷,單位還有可以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但是您這邊是腦溢血,估計不行了

更多24條

10樓:匿名使用者

時間不一,建議詢問單位或社保局。

工傷單位撥付程式:

1、職工傷殘鑑定結論或工亡批覆下達後,用人單位應及時指派專人與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聯絡辦理待遇申報撥付手續。

2、申報時,用人單位應填寫《職工工傷(亡)保險待遇申報審批表》和《工傷醫療費核銷驗收單》連同醫療費原始發票、《工傷認可證》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因工殘廢證》、勞動行政部門對工傷職工因工死亡批覆、工傷(亡)之前12個月的工資發放表、供養直系親屬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和繳費證明等一併上報。

3、屬交通事故的,須上報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責任分析和處理意見。

11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申請,然後到指定的醫院做**,然後費用可以報銷。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第6款規定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工傷出院後的後續**該公司負責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 不管

第二 這部分錢要和單位協商來處理 因為工傷包括的是**和相關其他費用

第三 同時後續 一些費用不計算在內

第四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俺看 家庭幸福 早日**

13樓:匿名使用者

****是報銷的,抗疤**不報銷,具體請看工傷醫療可以報銷的專案,通常進口的,**高不報銷

單位上班導致中毒,需住院**,出院後費用由單位出,出院走的工傷,但本人在在單位沒有買保險,工傷也沒

14樓:匿名使用者

1.建議通過正常的工傷程式處理。

2.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過工傷獲得賠償,如果單位不申請的話,職工個人就必須在受傷之日起一年內申請;

3.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4.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5.如果用人單位不履行上述的義務,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1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和公司存在事實僱傭關係,不管你買沒有買保險,只要你符合工傷認定原則,你的醫療費和工傷賠償金就都應該由公司支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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