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沒人管老推現責任怎麼辦工地快完工老闆起了怎麼辦

2022-12-09 05:06:13 字數 5341 閱讀 1939

1樓:上海笙銘律師

1、如果在工作過程中遇到事故傷害,應當馬上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同時,及時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工傷職工如果對勞動保障部門工傷認定結論不服(如不認定為工傷),還可以在收到工傷認定書60日內提起行政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還可以在15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被認定為工傷後,應拿著工傷認定書到當地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傷殘等級鑑定。拿到工傷認定書和傷殘等級鑑定書之後,就可以到用人單位或勞動保障部門的工傷保險經辦機構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如果所在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工傷保險待遇由用人單位支付。

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就由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從工傷保險**中按標準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雙方協商不成 ,受害者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索賠,被告人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的,人民法院可予以強制執行,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二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範圍。

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在幹活在工地受傷了,老闆不管怎麼辦。

3樓:我隨風動

我在工地上幹活受傷了老闆現在不管我,我該怎麼辦呢?如何使用者法律維護自己的權利呢?

甘肅隴南-土地糾紛2015.01.17

律師解答7條

已採納

【法律意見】

可以先去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的工傷科做工傷鑑定之後去醫院**,保留醫療單據和相關證據,之後可以委託律師起訴處理,要求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五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係,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4樓:安安然

在幹活在工地受傷了,老闆不管了!首先,你和老闆簽訂了勞動合同沒有?你是在工地幹活受傷的,理應是工傷,老闆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如果老闆不管,你就要保留好你的各種材料,包括你在工地工作的記錄,還有你受傷的時間和地點和在場的同事們!相信你在工地不是孤立無援的,你有老鄉,你有同事,他們都能給你作證明!老闆不管,就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讓他付出應有的代價!

5樓:匿名使用者

提供工傷材料到勞動局介入,老闆有資產在那不怕他不管

6樓:匿名使用者

立刻去勞動局高發,前提是把證據掌握!

7樓:上海笙銘律師

1、 建議勞動者催促單位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勞動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3、認定下來後,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4、工傷認定後,**終結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論享受《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的工傷待遇;

5、如果錯過了工傷認定時間,權益很難得到保障

我在工地施工中受傷了老闆不管怎麼辦

8樓:du知道君

這個情況會比較複雜 有2種處理方法 1、以工傷要求施工方 工地老闆(包工頭)、發包方承擔工傷賠償待遇 2、以人身損害為由 要求以上三方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當前你們需要做的是**後做傷殘鑑定,同時要向勞動部門、城建部門投訴自己受傷沒人管的情況 看相關部門能否主持調解 起碼也能獲得證據證明你父親實在工地受傷的 由於各個地方司法部門對此類事故的認定也不一致,所以也不好具體的回覆你的問題。

9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首先,要弄清楚用工性質,是僱傭關係還是勞動關係,兩者的賠償程式和數額是有差別的。

其次,如果是僱傭關係,協商不成,直接起訴。賠償專案有:可以要求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住宿費、後續**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殘疾賠償金、撫養費等。

同時,還要區分戶口問題,城鎮戶口和農村戶口,賠償標準也是大不相同的。傷殘等級以鑑定為準。

再次,如果是勞動關係,則屬於工傷事故。需要申報工傷,進行工傷鑑定,確定傷殘等級。賠償專案有:

醫療費、交通食宿費、住院伙食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間工資、生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次性就業補助金等。

如何處理和操作,建議到律所由律師為你免費提供法律幫助,帶上現有的材料。

6、工傷保險醫療費報銷(所有醫療費用除極少數非保險內藥品、醫療產生的交通、住宿、營養費等等均可以報銷)營養費和交通費有具體標準

更多3條

在工地受傷老闆不給賠償怎麼辦?

10樓:阿炎的情感小屋

屬於工傷,勞動者在一年內可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之後就工傷待遇可向用人單位提出勞動仲裁、訴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前提條件是「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是兩個必須同時具備的條件,同時還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負傷、致殘或者死亡。事故傷害是指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事故等類似傷害。】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即指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間」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臨時外出辦理業務等,同時必須是在發生事故時正在履行工作職責,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時下落不明。】

(六)職工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的,亦可認定為工傷。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院關於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上下班途中」指從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域之間的必經路途,必要時間所發生的人身傷害事故。】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還應該增加關於非法駕駛的問題,這種問題一般駕駛二輪摩托車居多,對於非法駕駛(無證駕駛的)的,達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認定工傷。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11樓:華律網

建設工程領域相對比較複雜,現實中,施工單位往往是把工程分包、轉包給沒有資質的個人或其他組織,這些組織招用的勞動者受傷了,索賠往往十分困難,施工單位和這些分包、轉包單位通常互相推諉,這種情況下應該怎麼辦呢?按照法律規定,施工單位將工程違法轉包的,是需要承擔用工主體責任的,但同時又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部分地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不能直接認可用工主體責任,申請工傷認定必須要求提供勞動關係證明,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在工地受傷,施工單位不進行賠償的,則需要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用工主體責任;而部分地區工傷及勞動保障部門則直接認可用工主體責任,勞動者可直接向工傷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用人單位的用工主體責任。

法律依據:《關於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即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將承包業務轉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自然人,該組織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從事承包業務時因工**的,由該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承包單位承擔用人單位依法應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

12樓:皆有可能

1、先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二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2、認定工傷後,再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一條 職工發生工傷,經**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鑑定。 第二十二條 勞動能力鑑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鑑定。

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 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根據鑑定的勞動能力等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工傷索賠的賠償專案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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