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合夥開公司,我佔股40,另外兩個人佔股40和

2022-11-18 00:16:03 字數 6446 閱讀 2127

1樓:

你們三個人合夥開公司,e,這個主意是誰提出來的呢?然後開的是什麼樣的公司呢?具體三個人在這種公司中具體承擔什麼樣的角色呢?

因為這個與合夥的關係有很大的性質,開公司的話,除了錢之外,另外,在裡面承擔的角色,還有就是個人在裡面投入,投入的時間金錢技術人賣,這個不能光僅僅依靠投入的資金來看,另外一個就是他們兩個想把你趕出公司之外,這個也不是他們兩個說的就算了,雖然他們兩個人的股份佔了嗯,多數超過了50%,這個也要看你們當時三個合夥的時候有沒有籤合同?當時合同中關於這個公司的股東嗯是怎麼設定的?如果沒有籤合同的話,他們就沒有辦法,他們就沒有合理的理由來把你趕出來,這個是公司發規定的,淡然,他們兩個其實是可以給你商量的,因為這個等於說是三個人協商,如果覺得三人在一起不能吧紅很好的經營下去,那倒不如,那倒不如解散,或者是呃呃,有人退出,這樣的話,得商量,然後退出的話,得有合適的**嘛?

如果你覺得不是,就不退出,或者是你讓他們兩個退出,你自己接受這個有多種這樣的方式,當然,以維護自己的利益,然後讓別人同意,當然,別人也會維護自己的利益,這個是大家的利益都要照顧

2樓:難得糊塗之難得糊塗

法律途徑解決吧,這樣的公司做不好的,噁心人,就怕聯手坑人商業裡忌諱的事情,轉手股份吧,沒意思

3樓:夏日荷花飄雨露

堅持下去,不能讓這兩個壞人得逞!

4樓:月兒手工

按市場價重新估算公司股份,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三個人合夥開公司,我佔股40%,另外兩個人佔股40%和20%,

5樓:蝶兒

您好,您諮詢的是損害股東利益責任糾紛相關問題;2.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股東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東權利,不得濫用股東權利損害公司或者其他股東的利益;3.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股東,無權強制要求另外兩**東退股;4.

如果該法定代表人因種種原因一不退股二不接受變更公司名稱修改公司章程,同時在原有三個人的職責中消極怠工,造成另外兩人的經營無法開展,自已一個人以公司名義經營,屬於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情形,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6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當時的公司章程裡是怎麼規定的。如果約定公司的事情需要三方一致同意才可以決定,那估計你很難自己就解散公司。如果約定股份多的人有最終投票權,那還有一個人有40%。

所以你這個事情很難辦。建議好好協商,把自己的股份轉讓給他們兩個,或者找一個第三方來接你的股份。做生意有虧有賺,就怕耽誤時間。

7樓:襄陽張果勝

走法律程式,讓法院給以判決!

8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股權結構是最不合適的

9樓:我是至尊起點

這要看你們當初怎麼訂立合同,是什麼樣的,平律師幫看看,

三個人合夥開公司,我佔股40%,另外兩個人佔股40%和20%

10樓:葛姥爺

如果你們對經營權沒有其他約定,只是三個人的共同控股關係是40%、40%、20%,那麼因為你們三個版人中任何一個權人的股權都沒有超過51%;所以你們的合夥公司若有重大事項需要決定必需召開董事會會議,若只是一般非重大事項普通經營範圍之內的業務只需企業經理或執行董事決定即可。若無法判定需決策事項大小,只需你們之中任何兩個人決定即可,事後報備董事會,但是任何一個董事(除執行董事以外),誰都無權決定重大專案決策。

之於,你們合夥人之間為公司決策事宜發生的矛盾如沒有什麼不妥就讓其生效。總之好說好散,還是和氣生財。

11樓:匿名使用者

40%的那個人有決定權他們兩個可以共同決定

可以重新約定佔股比例謝謝

12樓:亂碼詞典

當然不可以了,如果嚴重影響到了你的個人利益,可以考慮撤資。

13樓:無聊答答題

股份制企業,所有權與經營權是分開的。你說公司做了決議,那你應該是同意了的。執行,那就應該是經理的事了。原來約定執行是誰的事呢?

14樓:匿名使用者

那要看你們是如何議定的,在協議中你佔了股份但承擔多少決策權。

15樓:果子

你們當初制定章程的時候就該規定清楚。公司法說的很明確。

16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股權的結構,還有性質。如果你是隻作投資不參與公司實際運營的話,一般無太多實權,你若是實在不想合夥做該專案也只能退股。如果是參與實際運營,可以動議該專案停止

17樓:flora珊

看你們的股權是怎麼設定的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三個人,有兩個人同意就可以執行,就是少數服從多數。

19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看股bai權的結構,還有

du性質。如果你是zhi只作投資不參與公司實dao際運營的話內,一般無太多實權容,你若是實在不想合夥做該專案也只能退股。如果是參與實際運營,可以動議該專案停止主要看股權的結構,還有性質。

如果你是隻作投資不參與公司實際運營的話,一般無太多實權,你若是實在不想合夥做該專案也只能退股。如果是參與實際運營,可以動議該專案停止

三個合夥人開公司,我是法人佔40%,另兩**東各佔30%,我不想跟其中一個合作了該怎麼辦?

20樓:寶貝馬龍福

實際上這種情況。我認為是很好辦的。也就是說。

你只有多出錢。購買他們的股權了。別的沒有什麼先招。

比如一股十元。你可以出十五元。他們認為為合適會賣給你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只能和對方商量,購買他的股權。但**就是雙方談判了。

22樓:最愛只是當時

按公司copy章程規定辦,沒有公司章程的話,要麼你買對方的股份,要麼你把自己的股份賣給對方或其他人,賣給股東以外的人需要股東大會同意,至於**自己協商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 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合夥開公司我佔股40%.兩個合夥人佔股30%,會不會被寄出去? 250

23樓:阮紅良

既然合夥開公司,股東之間的關係應該是非常好的,也是相互可信任的。大家應團結一心,共同經營好公司。但是,我從你的追問中看到,你有經營權,我可以理解為你是董事長兼總經理。

你在經營過程中要把握好大局,重大的決策與另兩**東商量一下,讓大家心裡舒服點。

一般公司在股權分配時,除了從入資的大小分配股權外,還應該提出一部分股權給實際負責經營管理的人員,這叫管理股,這種管理股不能超過20%。從這點來看,你的40%股權沒有佔多少優勢。如果他們兩上人都也一起在公司從事管理崗位,你的管理股份額可以少一點。

持多少份額的股權,就要承擔多大的責任,如果持有管理股責任更大。

除了以上,還要看看他們兩人的關係,如果他們之間的關係比你好,或是親戚,他們團結起來,我只能說你有被擠出的可能性。

24樓:

都開公司了,這個問題你是知道的,所以拿下一個人的股,你還用說結果嗎?別說不行的,那就看你的能力了,當然不能違法。都開公司了,這個問題你是知道的,所以拿下一個人的股,你還用說結果嗎?

別說不行的,那就看你的能力了,當然不能違法。都開公司了,這個問題你是知道的,所以拿下一個人的股,你還用說結果嗎?別說不行的,那就看你的能力了,當然不能違法。

25樓:百生起花

這個問題需要你謹慎對待,看人而定,如果他們有那心思的話你扛不住攻勢,有可能,如果他們沒那心思那就好

26樓:來自沈園武藝高強的鶴望蘭

理論上是會的,當另外兩人想要算計你,就有60/%的股份了。

27樓:

可能很大,如果兩人聯含的是會成功的。

28樓:匿名使用者

40%現在看著好像是大股東,實際上他們兩個加起來還是比你高的,沒那麼穩定。要是50%還行

4人合夥,我佔40%股份,其他各20%,請問我有決策權嗎?

29樓:

40%是大股東,但是另外三人如果一致反對你的決策,依然可以否決成功。因為三人股權總和大於你的個人持有數;解決問題的方法除了至少說服一人同意你的決策外,可以通過收購其餘合夥人手中股份或者協定為不可表決股權,達到51%的股份,你則成功控股,達到絕對決策權力的目的。

30樓:老鳳祥人

你只是大股東。

你的決議需要51%以上(包括自己的40%)股份持股股東的支援或授權。

現在我們公司有三**東,我佔20%的股份,另外一個10%大股東佔40%的股份,產生分歧

31樓:

要麼退股退出,要麼自己加碼成為第一大股東,那他也得聽你的,不過從他現在行事作風來看,退出比較靠譜

不過我比較好奇你們三**東股份合計是70%,還有30%是誰的?

32樓:臺運會

從樓主得說法上看,這類公司根本算不上是公司,開公司,首先財務肯定是要獨立的才行,親兄弟明算賬,而且大股東行事作風做不到透明化,公平化,越到後面你越吃虧,不能改變的話,還是退出。我也是有公司的,財務獨立透明化,是最基本要做到的。

33樓:納博萬

散夥吧,這樣的合夥人不行

34樓:來自巴比倫虛懷若谷的星光寶石

退出後,股金還能怎麼收回?大股東不讓你退出,又怎麼辦?

我佔股40%.兩個合夥人佔股30%,我的發言權如何?有啥權利和好處 250

35樓:美豔動情

董事長非你不可,但是任何事情都要大夥們同意執行,你有決定權,但你不能獨斷專行,否則……

36樓:匿名使用者

決策權是商量著來的,權利大家屬共有機制。好處是雙機制,贏利就比倆人多!

37樓:沁

通常來說,投資者們會覺得股權佔比越多越好,不僅可以在股東會上風生水起,還可以更好地控制公司。然而,事實情況並非我們所願,許多公司幾輪融資下來,初始股東只佔公司一小部分股權,他們無法對公司做一個絕對的控制或有效的控制,但他們依然可以在章程約定或公司法規定的範圍內來影響公司的重大事項亦或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舉個例子(1/3):《公司法》第四十四條: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天屹解讀:關鍵就在這個「三分之二以上」,換算成百分比,就要等於或超過66.7%的股權才能通過以上規定的決議,而如果某一股東的股份為33.

31%以上時,那麼其他股東的股份加起來也不會達到66.7%,所以只要這一**東投反對票,就決定了股東會決議是不能通過了,這就相當於「一票否決權」。

那麼,《公司法》上還規定了哪些關於股權佔比重要性的條款呢?天屹律師製作如下**:

公司股權比例

股東可以行使的權利

法律依據

1%董事、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法》第149條、151條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

《公司法》第102條

10%股東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或者執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會會議職責的,由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公司的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或者監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40條

股東會臨時會議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提議召開;(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法》第39條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九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

人合夥開公司怎樣分配股份,三個人合夥開公司怎樣分配股份?

分析如下 1 首先要確定你們公司的註冊資本和法人代表,然後在公司章程裡確定你們商量好的投入比例 如50w的公司,比例為70 20 10 按比例分紅 投50w的為董事,投7w門市的為監事,你為總經理 經理 2 你們三人組織一次股東會,並做好記錄形成書面的東西,然後簽章 手印確認。會議內容應確定以下幾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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