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疑義人如何才知道傷者傷情

2022-09-23 22:24:43 字數 5519 閱讀 2228

1樓:蔣德順律師

可以直接向辦案機關詢問,辦案機關有義務告知受害者傷情結果,如果嫌疑人不服,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二百四十三條

對鑑定意見,偵查人員應當進行審查。

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鑑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人。

第二百四十四條

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提出申請,以及辦案部門或者偵查人員對鑑定意見有疑義的,可以將鑑定意見送交其他有專門知識的人員提出意見。必要時,詢問鑑定人並製作筆錄附卷。

2樓:七臺河李陽平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243條規定,辦案機關應當將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公安部127號令)

第二百四十三條 對鑑定意見,偵查人員應當進行審查。

對經審查作為證據使用的鑑定意見,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人。

《法醫鑑定制度》

(一)程式公開

1、對公安機關在辦理治安、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要求進行傷情鑑定的,辦案單位應及時開具法醫傷情鑑定委託書,當事人憑委託書到被委託的法醫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2、公安機關辦案單位應告知雙方當事人被委託的鑑定機構。

3、按照《刑事訴訟法》第28條規定,當事人可以對被委託的鑑定機構成員提出四避申請。傷者不在本地**,可要求辦案單位變更委託鑑定機構,但不得自行要求到某個鑑定機構鑑定。

4、辦案單位必須向雙方當事人公開鑑定的內容及結論。

5、首次鑑定後,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如對鑑定結論表示異議,有權提出申請,由辦案單位委託法定鑑定機構複核或重新鑑定。辦案單位對當事人的申請應在十日內開具委託書,不得拒絕。

6、如兩次鑑定的結論不同,辦案單位應按《刑事訴訟法》第120條規定,給當事人開具委託書到省人民**指定的醫院鑑定。

法醫鑑定的 傷情報告 是自己去拿還是派出所的人去拿 我自己去拿 他們為什麼說要去監獄拿 裡面有什麼內情嗎

3樓:長沙金龍律師

1、想多了,拿到傷情報告看內容,判斷是否合法公正,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和事實情況。

2、在**拿都是可行的合法的,不要做無端的猜測。

4樓:張

要派出所的人拿的,但具體為什麼到監獄去拿,我就不清楚了,但是法醫報告是不會做假的,因為法醫是不知道案情的,所以基本不會作假,但是有時候「有些情況」就說不定了,至於輕傷的標準可以看一下《法醫鑑定輕傷標準》

5樓:匿名使用者

人傷鑑定一般是當地的公安機關的司法技術鑑定室作出的,應該和監獄沒有什麼關係,至於可不可以作假,鑑定時是根據傷者的傷情和相關的國家規定作出的,有關係的情況是當然是可以作假的。傷情鑑定一般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輕傷就已經構成刑事犯罪了。如果你對他的傷情有疑義,可以要求對其重新鑑定。

法律求助:造成他人輕傷會不會被網路通緝?

6樓:匿名使用者

輕傷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了,如果對方要求追究你刑事責任的話,是可以把你作為網上逃犯在公安網上通緝你的.關於輕傷鑑定問題,一般情況下法醫鑑定是沒有假的,當然不排除個別情況,對鑑定結果有疑義的話可以要求重新鑑定的.

從你說的情況看,屬於糾紛引起的輕傷案件,法律規定是可以調解的,調解達成賠償協議,在派出所製作調解協議書後,你就不用負刑事責任了.從派出所的做法看也是準備調解的,這種情況下你千萬不要不接受調解處理,去派出所積極協商賠償.最後調解處理是最好的選擇.

補充:如果對方拒絕調解,或者調解的結果對方不滿意.是意味著你必須要負刑事責任.有可能被刑事拘留或者逮捕,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只要積極賠償的話(法院判決賠償一般要比你們自己協商賠償數額少),一般判刑不會超過一年,而且很可能是緩刑.

建議最好是協商賠償調解處理,可以多賠些錢.實在對方要價太高承受不了,自首也是減輕情節,有可能取保的.

7樓:秋山雨林

這倒不會被網上通緝。但你遇到了問題,躲起來是不能解決的,既然能調解解決,也就是賠些醫藥費等。何況對方是無理的,他先違法在先,你的情況或許還可以以正當防衛來處理。

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去自首,這樣,即便是以後訴至法院你也有從輕情節。所以,請儘快去派出所自首。不是很嚴重的事

8樓:匿名使用者

沒什麼事錄下口供籤個字雙方經過調解賠點醫藥費就沒事了,對方報案後派出所那案件都是我網上連線的結案他們就沒事了要不他們會扣分的不要難為警察了去自首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就算是輕傷問題也不嚴重,你應該配合公安機關,躲起來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被通緝的,警察沒那麼閒,那麼多大案要處理,誰有空通緝你呀!

但造成輕傷還是可以構成犯罪的,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傷害級別最低就是輕傷了。聽你說的案件經過,應該有正當防衛的可能喲!這樣就不能算是犯罪了。

派出所通過他人通知你錄口供,說否則按不接受調解處理,那就是說打算要進行調解羅,人家根本沒想入你的罪,說整材料上網通緝是在嚇唬你,誰叫你耽誤人家辦公了。快去自首吧!明天出來就什麼事都沒了!

以後別再那麼衝動了。

當事人對事發當天對方傷情有疑義,對方有沒有義務舉證

11樓:

您好!當事人對事發當天的傷情情況有異議的時候,應該誰主張,誰舉證,雙方都有舉證的義務,用證據來證明自己的觀點是正確的。謝謝閱讀!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一般情況下依據誰主張誰舉證的規則,應當由提出質疑的一方舉證

對兩次輕傷鑑定有疑義可以告對方

13樓:戚廣利

不可以告對方,可以申請重新進行法醫鑑定。

派出所取回傷情鑑定報告後應該及時告知傷者嗎?

14樓:宇軒草堂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鑑定意見告知違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違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在三日內提出重新鑑定的申請,經公安機關審查批准後,進行重新鑑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第二百四十一條 公安機關應當將用作證據的鑑定結論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對鑑定結論有異議提出申請,經縣

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後,可以補充鑑定或者重新鑑定。

可以看出對傷情鑑定告知的時間是沒有明確限定的。遇到這樣的問題你先到你做傷情鑑定的機構詢問一下,派出所是否已經取走了鑑定結論書。如果取走了,那就到派出所要求他們告知。

如果他們拒絕告知,那就是他們辦案程式違法,你可以到檢察院去告他們,不過呢人家可以推脫工作忙,還沒來得及告知,最好是向他們派出所上級公安機關反映,問題應該就能解決了

15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當然要告知,不過一般都有個審查期限。這個沒有具體的時間,不過是計入審查期限的,看案件的進展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自己是拿不到傷情鑑定的,傷情鑑定只對公不對私,就這理由門都不會讓你進,

要你叫派出所一路才能進,我就是這樣二年多了沒拿到結果,現在說要**好了後在**來從新鑑定,五根肘骨骨折,當時鑑定為輕傷二級,現在再等從新鑑定結果

是不是要有輕微傷的傷情鑑定報告,警察才能拘留打我的人,報告沒出來,我可以要求警察拘留對方嗎

17樓:羊洋楊

治安拘留一個人,不是一定要有輕微傷鑑定書的。

1、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七十八條規定,公安機關受理報案、控告、舉報、投案後,認為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立即進行調查;認為不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應當告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投案人,並說明理由。

2、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1)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2)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3)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3、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十一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決定。

擴充套件資料

1、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2、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九十二條,第一百零三條規定,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在處罰前已經採取強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時間,應當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對被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拘留所執行。

3、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第一百零七條規定,被處罰人不服行政拘留處罰決定,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公安機關認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由被處罰人或者其近親屬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行政拘留的處罰決定暫緩執行。

18樓:匿名使用者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當依法接受處罰,但是最終當事人是否承擔拘留的行政處罰責任,法律並未明文規定必須出現輕微傷,還要結合其他案情,危害程度,社會影響等因素綜合判斷。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19樓:匿名使用者

**要按照一定程式辦案的。不能隨便抓、放人。

20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拘留是一種處罰或者說是懲罰

在沒有確定結果前給任何人以懲罰都不是恰當的

2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輕微傷不一定要有傷勢鑑定,有證據證明對方有毆打的事實可以處罰(不是被打傷的事實存在就可以處罰,別說是你們兩個相互毆打)。沒有傷勢,可以認定為情節輕微,不一定就要行政拘留,可以罰款處罰。

22樓:孟之

一般按照法定程式,傷情鑑定是為了證實是輕傷或重傷,如一般輕微傷,控告人無疑義,即可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對違法嫌疑人走處罰程式,個案也可以進行現行調解,如兩次調解不成,仍然要走處罰程式。但為確定起見,待傷情鑑定出來再處罰,無不妥。

23樓:匿名使用者

傷情不嚴重,有違法事實存在,可以對偉大人員進行拘留。當時提出書面申請遞交辦案民警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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