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死亡,其母已於其父離異且又再婚 女兒未滿18歲,現在她的監護人是誰

2022-09-21 01:26:23 字數 3926 閱讀 5635

1樓:**娃娃

在法律上講.現在生母健在的.肯定監護人是生母.

不撫養未成年子女屬於遺棄罪.

還有一個情況:就是孩子由奶奶爺爺或者外婆外公或者其他親屬撫養.那生母必須每月給撫養費.而監護人由撫養方(爺爺奶奶等)和生母共同擔當.

2樓:匿名使用者

生母.婚姻法

第二十一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 子女可以隨父姓,可以隨母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有保護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在未成年子女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時,父母有承擔民事責任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

第二十六條 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歧視。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第三十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我的監護人是誰?

3樓:時光就愛跑

監護人人是指對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一切合法權益負有監督和保護責任的人。一般來說,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嚴重精神障礙的人,都應設定監護人。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

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願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

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祖父母、外祖父母;②成年的兄、姐;③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或者民政部門。

2、精神病人的法定監護人:按照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①配偶;②父母;③成年子女;④其他近親屬;⑤精神病人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

此外,與精神病人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擔任監護責任,經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3、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上述範圍的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的,有關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可以從願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當近親屬對於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並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

4、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監護權,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託他人承擔。受委託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託監護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別規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民事責任仍由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承擔,但委託監護人對此確有過錯的,應承擔連帶責任。

4樓:正氣長春

如果你父母離婚,你判給父親,你的法定監護人是你父親,但你母親也不能因為他們的離婚機而散失了監護權,因此,你母親也還有你的監護權。

如果你和奶奶住在一起生活,你奶奶也有對你的監護權。

5樓:中顧法律網團隊

離婚案件中你判給給你父親,你的父親是你的監護人,但同時你的母親也是你的監護人。

再婚家庭子女的監護人是誰 10

6樓:華律網

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應當是未成年人的父母,而父母離異組建新的家庭,孩子的監護人則成為問題。法定監護是由法律直接規定監護人範圍和順序的監護。法定監護人可以由一人或多人擔任。

民法總則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沒有監護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親屬或朋友、父母單位和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婚姻法》第二十七條規定:

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根據法律規定,若形成撫養教育關係,繼父是可以作為監護人。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即:再婚後繼父或繼母只要對未成年子女進行撫養,就有了監護權,他們的關係等同於親生父母之間的關係,當然孩子的親生父母仍是他的法定監護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係的有關規定。

7樓:農民柺子

如果你們打過結婚證了,那應該是你們2個人的了

父母離異,現在父親有去世了,誰和他的合法繼承人?

8樓:粉神篥

歸你。 父母離婚,你是你父母的親兒子或女兒,哪怕是離婚了,或其中一方死亡,只要沒有再婚,財產是歸其子女所有。 假如你父母離婚,其中一方如父親再婚,那麼父親死後,其財產就歸其新配偶所得。

又假如你父母離婚,沒有再婚的情況下就意外死了,那麼財產就歸其子女所有,如子女也同時死去,那麼就按各人的財產歸還雙方的父母,也就是你父親的爸媽,你母親的爸媽。 假設你父親和那個女人同居只是剛開始,那麼財產還是歸你。 如果你父親和那個女人同居多時,而又有人證或物證(例如是父親親手寫的情書等證明其女子身份,那麼財產就是你和這個女人各半,如果你未有成年,這個女人可以用監護人身份全數領得。

假設你已經判歸你母親那裡撫養,而你未成年,那麼你只可以爭取到不足50%的部分。 假設你已經成年,而你是判歸你父親那一邊,而同居的女人又無任何人物證去證明其無名但已有實的身份,那麼財產還是歸你。 如果同居女士已經有小孩了,又可以證明是其父親骨肉的話,那麼你雖然是你父親的子女,但你就只可以按一個大約30%的比例分得其所有動產及不動產。

建議你還是到律師事務所去諮詢一下,通常諮詢都是免費的哈。

父親死亡賠償金的繼承問題

9樓:濟南程律師

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不能繼承,但是死者的近親屬可以分割。理由如下:

第一、依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是指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死亡賠償金在公民死亡時並不現實存在,且從法律規定分析,它既不是對死者財產損失的賠償,也不是對死者生命權的賠償,其本質是法律在直接受害人死亡情況下,對於間接受害人本身的財產上不利益的一種彌補。

第二、《繼承法》詳細規定了遺產的範圍,該範圍之內並沒有包括死亡賠償金;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死亡賠償金和殘疾賠償金是人身損害賠償,是物質性損失的賠償。因此,死亡賠償金是一種特殊的財產,填補的是受害人近親屬因受害人死亡導致的生活資源的減少喪失,是對死者近親屬造成的家庭收入「逸失利益」的賠償。

第三、死亡賠償金是基於對死者生命權的侵害而應承擔的對其親屬的未來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責任。即加害人之所以要承擔死亡賠償金的責任,是基於死者的親屬與死者之間法定的身份關係,這種絕對權是任何人都不能侵犯的,任何第三人都負有不作為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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