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比例標準是什麼?

2022-09-20 08:46:37 字數 5215 閱讀 1318

1樓:匿名使用者

業務招待費不需要每個月調整或者是每個月按照稅法規定的標準列支,業務招待費只是在年度彙算的時候在附表3裡面調整的,稅法允許列支的金額為年度實際發生額的60%和年度銷售額的0.5%的金額熟低來調整的,也就是說這2個標準誰計算的金額少就只允許抵扣誰的金額。企業剛剛開業一般是虧損的,就算是業務招待費調增多以些,也不會有稅額。

2樓:龍泉

招待費稅前扣除是按年度來計算的,平時不用管他做多做少,與平時交稅沒有關係,平時計算交所得稅是按利潤表上的利潤總額計算。

再說招待費是該用的還是要用,不要計較是否稅前或稅後列支,到了彙算清繳時調整就行。

3樓:

招待費帳務處理時據實列支成本費用,各月和年度都不用考慮是否超標,只有做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時按稅法允許稅前列支標準調整多列支成本費用,調整申報表,不用調帳,所以平時做帳時你不用考慮, 是以年度為標準的

4樓:霸燈

月份之間多少沒關係,業務招待費平時一般不用調整的,到年終進行彙算清繳時再統一調整即可。因為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是按年進行核算的

5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發生與生產、經營直接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納稅人能提供真實有效憑證或資料,在下列限度內准予作為費用列支,超過標準的部分,不得在稅前扣除:全年銷售(營業)收入淨額在1500萬元及其以下的,不得超過銷售(營業)淨額的5‰;全年銷售(營業)淨額超過1500萬元的部分,不得超過該部分銷貨淨額的3‰。

銷售(營業)收入淨額是指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扣除銷售折扣、銷售折讓、銷售退回等各項支出後的收入額,包括基本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在「銷售費用」科目中核算,並按費用專案設定明細賬進行明細核算。企業發生的各項營業費用借記該科目,貸記「現金」、「銀行存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等科目;月終,將借方歸集的營業費用全部由「營業費用」科目的貸方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借方,計入當期損益。結轉營業費用後,「銷售費用」科目期末無餘額。

招待費的稅前扣除比例標準是什麼?

6樓:科學喵

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三條 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老稅法對內、外資企業業務招待費支出實行按銷售收入的一定比例限額扣除。考慮到商業招待和個人消費之間難以區分,為加強管理,同時借鑑國際經驗,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7樓:我欲去遠方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一、一般情況下企業的業務招待費包括兩部分:

1、日常性業務招待費支出,如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等。

2、重要客戶的業務招待費,即除前述支出外,還有贈送給客戶的禮品費、正常的娛樂活動費、安排客戶旅遊的費用等

二、招待費具體範圍如下(不僅以下範圍):

1、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宴請或工作餐的開支。

2、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贈送紀念品的開支。

3、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旅遊景點參觀費和交通費及其他費用的開支。

4、企業生產經營需要而發生的業務關係人員的差旅費開支。

5、一些設立內部食堂的企業,在為其內部職工提供工作餐的同時,負責招待一些外部客人的費用也屬於業務招待費。

正常經營中,餐費產生的原因各種各樣,

1、員工年終聚餐,午餐費、加班餐費應計入應付福利費;

2、出差途中符合標準的餐費計入差旅費;

3、員工培訓時合規的餐費計入職工教育經費;

4、企業管理人員在賓館開會發生的餐費,列入會議費;

5、企業開董事會發生的餐費,列入董事會會費;

6、企業委託加工的,對企業的形象、產品有標記宣傳作用的,作為業務宣傳費;企業因業務洽談會、展覽會的餐飲住宿費用作為業務宣傳費;企業在搞**活動時贈送給顧客的禮品,作為業務宣傳費。

7、拍攝影視作品時吃飯作為道具出現(成本),都不算招待費。還比如誤餐費(不需要發票)

8、誤餐費是企業職工因工作無法回企業食堂或者家中進餐而得到補償,而業務招待費是對外接待業務企業和個人而發生的吃、喝、用等費用,它的消費主體是企業以外的個人,不是本企業的員工。

擴充套件資料:

業務招待費稅務處理

一、業務招待費稅務處理的扣除基數

在納稅申報時,對於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首先需要確定扣除的計算基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規定,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等項扣除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一(1),即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銷售(營業)收入包括:

1、主營業務收入:(1)銷售商品(2)提供勞務(3)讓渡資產使用權(4)建造合同;

2、其他業務收入:(1)材料銷售收入(2)**代銷手續費收入(3)包裝物出租收入(4)其他;

3、視同銷售收入:(1)自產、委託加工產品視同銷售的收入(2)處置非貨幣性資產視同銷售的收入(3)其他視同銷售的收入。

因此企業計算年度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應以上述規定的銷售(營業)收入即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之和為基數計算確定。對經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根據規定,銷售(營業)收入是納稅人的申報數,而不是稅務機關檢查後的確定數,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應在納稅調整增加額中填列,不能作為計算招待費的基數。

二、業務招待費稅務處理的扣除比例

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業務招待費扣除比例改變了以前分內、外資企業的不同標準。上述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千分之五)。

三、業務招待費會計與稅法處理的差異

稅法與會計制度的差異主要有:

1、企業在日常經營過程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會計規定可據實計入相應的成本費用中,稅法規定要按一定比例扣除,形成的差異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

2、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計入開辦費。會計制度規定,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月起一次計入生產經營當月的損益。稅法規定從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營業)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於5年的期限內分期扣除,形成時間性差異在企業所得稅申報時進行納稅調整。

3、業務招待費的計稅基數會計與稅法不同,會計上允許扣除的基數是納稅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視同銷售收入)。

8樓:木子在上學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但是,新法沒有明確業務招待費所包含的具體內容。

案例:(1)假設a企業全年收入額為10萬元,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300元,問企業納稅調整金額多少?

(2)假設b企業全年收入額為10萬元,實際發生業務招待費1000元,問企業納稅調整金額多少?

答案:(1)a企業收入限定標準=10萬元×5‰=500元

a企業業務招待費限定標準=300元×60%=180元

a企業納稅調整增加金額=300元-180元=120元

(2)b企業收入限定標準=10萬元×5‰=500元

b企業業務招待費限定標準=1000元×60%=600元

b企業納稅調整增加金額=1000元-500元=500元

在納稅申報時,對於業務招待費的扣除,首先需要確定扣除的計算基數,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修訂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通知》(國稅發[2006]56號)規定,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業務宣傳費等項扣除的計算基數為申報表主表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根據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一(1),即銷售(營業)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細表,銷售(營業)收入包括:

1、主營業務收入:(1)銷售商品(2)提供勞務(3)讓渡資產使用權(4)建造合同;

2、其他業務收入:(1)材料銷售收入(2)**代銷手續費收入(3)包裝物出租收入(4)其他;

3、視同銷售收入:(1)自產、委託加工產品視同銷售的收入(2)處置非貨幣性資產視同銷售的收入(3)其他視同銷售的收入。

因此企業計算年度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應以上述規定的銷售(營業)收入即主營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和視同銷售收入之和為基數計算確定。對經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根據規定,銷售(營業)收入是納稅人的申報數,而不是稅務機關檢查後的確定數,稅務機關查增的收入應在納稅調整增加額中填列,不能作為計算招待費的基數。

9樓:財會生涯

所得稅核算中,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標準

10樓:匿名使用者

08年企業所得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的60%在不超過當年收入的5‰的部分允許在稅前扣除,也就是取這二個標準中較小者在稅前扣除,超過部分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例:當年發生招待費100萬元,收入2000萬元,則:100*0.6=60萬 2000*5‰=10萬,則稅前只允你扣除10萬元,100-10=90萬元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接上例:假如收入為20000萬元,,則20000*5‰=100萬元,則稅前允許你扣除60萬元,100-60=40萬元要調整增加應納稅所得額.

也就是說當年業務招待費無論如何都要調增處理,在這二個標準相等時企業收益是最大化的.

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

11樓:匿名使用者

本題按照發生額的60%和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兩者之間取小數原則稅前扣除。

(1)發生額的60%應為950*60%=570元,

(2)當年收入的0.5% 應為73000*0.5%=365元。

二者取小者為可以抵扣的金額,所以365元為全可以抵扣的金額,所得稅調增額為950-365=585元。

企業應當合理的測算業務招待費的預計金額,合理的控制,這樣才不會調增企業所得稅額。

其實你問的這個問題不太嚴謹,只有在每年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候才會問招待費可以抵扣多少,平時月份是不涉及這些的。

拓展資料:

根據***令《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所以公司在每個部門支出的業務招待費都應該計入到管理費用中,二級科目一定要設定成招待費,因為稅法對業務招待費的扣除有特殊規定,每個部門的業務招待費,到年終彙算清繳都要進行調整的。

什麼叫稅前扣除啊?比如業務招待費是稅前扣除的嗎,舉個例子,不明白,謝謝

稅前扣除是指所得稅稅前扣除專案 包括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 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 扣除但不得超過當年銷售 營業 收入的0.5 也就是俗低法 哪個低就取哪個 例如 當年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是10000元 銷售 營業 收入是1000000元 那麼稅前可扣除的就是5000元 10000 60 6000,...

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計算問題,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

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 原理是因為,業務招待費如果按照收入費用的配比原則來劃分的話,只可能與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相關,而與營業外支出不大可能會有直接的關係 因此,在新企業所得稅中,計算業務招待費的時候,只用主營業務收入 其他業務收入,做為計算業務招待費時的扣除標準,營業外收入並未包括...

業務招待費稅前怎麼扣除?舉例我公司銷售收入120萬元,發生的業務招待費4000元

招待費扣除限額兩個規定,一是不得超過當年銷售收入的0.5 二是招待費總額的60 這兩個哪個小哪個就是可以扣除數 1200000 0.005 6000 4000 0.6 2400 所以招待費可以扣除2400 一 120萬 千分五 6000 4000 60 2400 兩者孰低,所以你彙算清繳的時候能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