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規,不準開除工傷,請問新法規不準開除工傷是真的嗎?

2022-09-19 01:32:34 字數 5209 閱讀 1988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不能開除,是不能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二,安排適當工作或傷殘津貼。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要參照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規定。

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可以開除曾經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的職工。工傷職工停工**期間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停工留薪期滿的,不構成傷殘等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與普通職工無異;鑑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可以終止,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鑑定為五至十級的,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請問新法規不準開除工傷是真的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可以開除曾經遭受工傷事故傷害的職工。工傷職工停工**期間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停工留薪期滿的,不構成傷殘等級的,解除勞動合同條件與普通職工無異;鑑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可以終止,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鑑定為五至十級的,可以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第一,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

第二,安排適當工作或傷殘津貼。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準為:

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要參照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的規定。

6樓:千祺瑞

答:新法規不準開除工傷事實應該是真的。

不準開除工傷是真的嗎,法律上有這樣的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停工留薪期不可開除,有傷殘的也不能開除,只能5-10級員工自己提出辭職或者解除合同,而且單位要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單位減員的那個月社保欠費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也是由單位支付,工傷**不支付。補繳社保沒用。

工傷**期間,也就是最後傷好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時候,期間的那個月單位社保不正常繳納,那個月的醫療費單位支付,補繳社保後新發生的醫療費**支付,欠繳期間的還是單位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五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

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我工傷後,公司能開除我嗎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員工受了工傷,公司是不能隨便辭退員工的。除非員工具有嚴重違法公司的規章制度等情形。若公司因為員工受工傷辭退的,公司需要給付補償及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能以你工傷為由解除勞動關係,勞動關係是受法律保護的,望採納,謝謝

10樓:職場達人於夏夏導師

回答公司不可以辭退受工傷的員工。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是不能辭退受工傷員工。您現在是受過工傷,已經好了。公司以什麼理由辭退?

公司不能無故辭退員工,一定要辭退,需付相應的賠償金。

提問就說公司不景氣,生意不好等藉口

我如沒犯什麼錯誤公司有權不要員工嗎

回答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拿相應的補償金。

簽有合同,沒有權利。

公司不景氣法律上不認可

提問簽有合同的,現我還在工傷醫療期,公司叫我回家休養因腰骨折了,回家休養公司不拿工資和生活費合法嗎?

回答認定工傷後,申請工傷。

工傷停工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應照常支付工資。你可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要求工傷賠償。

不合法,停職留薪,需要照常支付。

提問現目前九月一號住院**至九月十號出院,腰椎1骨折那還痛可以叫公司安排去醫院檢查吧

工傷認定在**認定,公司交的社保是成都人社,我本人是資陽的,公司在達州

回答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提問出事摔倒時間是八月十一日

回答3、工傷賠償:勞動部門稽核要一個月左右。

4、兩人以上旁證證明(證人證言)

大概流程還有需要的資料就是這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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