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連續礦工多少天公司可以開除,勞動法規定曠工多少天可以辭退

2021-04-20 23:16:09 字數 1581 閱讀 6010

1樓:植玉軒

一般企業是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連續曠工兩天或者月累計曠工三天就予以開除,開除員工在辦理手續的時候,應扣除企業的處罰工資,其餘的應該返還離職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2樓:手機使用者

在目前勞動法律法規中沒有明文條款註明員工曠工多少天算自動離職,關鍵是企業的員工手冊中有沒有規定這條條款,若公司規章制度中列明員工曠工3天即按自動離職處理就可以了。員工自動離職最好在企業內部出一份自動離職通報,讓部門員工簽字作見證人,則該員工當月工資可不發放,但其離職前一個月的工資要正常發放。若企業可舉出因該員工自動離職對企業造成直接或間接的經濟損失,企業可向該員工追討經濟賠償。

勞動法規定曠工多少天可以辭退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曠幾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並沒有規定,但規定了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等等。

4樓:華律網

所謂曠工,就是指勞動者未經請假即缺勤,缺勤就是勞動者應到而未到崗工作。判斷勞動者是否到崗工作並不以是否有考勤記錄作為唯一標準,關鍵是是否到崗工作。勞動法並沒有規定勞動者曠工多少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員工曠工幾天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進行規定。這裡應注意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需要具有合法性,包括內容合法和程式合法。

內容合法,指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程式合法主要指,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制度制定好以後,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5樓:常有才

這個要看具體的單位規章制度。如果單位有這麼明確的規章制度,你違反了,那麼單位是有權利解僱你的。。這個你曠工勞動法也保不了你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新的勞動法規未明確規定員工曠工多少天單位可以開除。因為現在已不用「開除」的名義了。但明確規定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之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關鍵是看公司的規章制度。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沒有明確規定,原有規定15天以上什麼的這份法規已經廢除。

按照勞動法的精神,企業可以自行規定嚴重違紀的條款,比如某公司曠工超過三天,就視同自動解除勞動合同的條款,只要在員工大會上通過,或者予以公示即可生效,就可以成為正式的條文,也將符合勞動法的規定。

8樓:匿名使用者

新的勞動法規並未明確規定員工曠工多少天單位可以開除;但明確嚴重違反用人單位之規章制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新法賦予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之制定許可權,如果規章制度符合內容合法、程式合法並及時公示就是有效的;

換句話說,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明確規定,曠工3天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它就是合法的;

另外,「開除」這個詞自勞動法誕生後就已經退出。比較標準的說法就是「解除勞動合同」

曠工一天扣工資多少呢,正規公司,勞動法規定曠工一天扣幾天工資

最好不要曠工,畢竟如果想好好上班是不會曠工的,曠工的話扣錢是肯定了,在你上司心裡也會有印象汙點,所以除非想跳槽的情況下再做這個打算。另外扣多少錢的話 應該是根據公司制度而制定的 勞動法對於曠工每天所扣多少工資,沒有明確的說明,但是對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雙方權利和義務中有明確的說明。曠工屬於勞動者不履...

新勞動法規定公司辭退員工怎麼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36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39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

員工曠工,按照公司規定,可以對其解除勞動合同,並規定不計發當月工資,沒有任何經濟補償,這樣合法嗎

規章制度 違反法律 損害勞動者權益 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 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第三十八條第四項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沒有,實際工作日工資得發。問題的關鍵是看你公司對此方面是如何規定的,你曠工是否達到自離或開除的標準,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