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了8天班不上了能拿到工資嗎,上班了8天班不上了能拿到工資嗎

2022-09-04 03:11:31 字數 5645 閱讀 5717

1樓:你是小鬼頭吧

上8天班有工資結。

法律沒有規定幾天內辭職或被辭退可以不給錢;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係,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於情於理於法都應當給工資。辭退,說明是公司的主動行為,更應當給工資。一般正規的公司辭退員工,哪怕只有3天,也會結清工資的。

8天做了多少產品,有多少是次品,有多損失少;內部培訓企業不能要求勞動者給予培訓費,外部培訓可以根據合同期分攤,只服務8天,餘下合同期多少天,有多少費用應該員工承擔;公司已經為勞動者交的社保,員工個人要出多少錢等。再不行就各退一步。有了糾紛可以讓監察大隊來協調,或者進行勞動仲裁要求結清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霸氣航行天下

如果是正常辦理離職手續的是必須要給你工資的。

我在廠裡上了8天班了,不想做了,能拿到工資麼

3樓:舍予

正常的辭職

那就是可以拿到工資的

但是,也是看老闆是不是願意給你

不行的話,那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的

上班第八天,被辭退,工資怎麼算 100

4樓:匿名使用者

上班第八天,被辭退,工資應正常發放,並賠償一個月工資,還要根據工作年限來進行賠償,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即賠償半個月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為你解答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上班第八天,被辭退,工資應正常發放,並賠償一個月工資,還要根據工作年限來進行賠償,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即賠償半個月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希望我的解答對您有所幫助。

提問不是被辭退而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不是被辭退而是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回答工資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工作天數計算髮放,並額外賠償一個月工資。

更多10條

6樓:匿名使用者

看來你工作的地方,應該是一個私人老闆開的服裝店之類的吧。

從《勞動合同法》的角度來說,在公司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都是有效的,不違法的。你只有上班了三天。所以,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也告不贏。拿不到因此應該獲得的補償金。

另,國家對於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補償金,是不滿半年,算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算一個月。你只有上班了三天,即使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下,你也最多隻能拿到半個月。一個月是絕對不可能。

如果你一定要跟那個老闆爭論個是非黑白的話。你去仲裁,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工資。但是,店鋪你的監控錄影,老闆可以說刪掉了,你有其他在你手上證明你有上班的證據嗎?

如果沒有的話,你告不贏。

這是一個專門負責打hr勞動仲裁官司的人給你的建議,希望能幫助你想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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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只看了你頭三天試用。

三天和八天的差別並沒有差別。另外,你如果仲裁了,老闆是需要出庭的,肯定會知道的,他也不是傻子,監控刪掉就刪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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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不是警察局,他們會要求你們雙方取證的。但是不會上門幫你取證的。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就應該支付工資。

按照約定的月工資÷21.75×8來計算。

如果用人單位認為勞動者在試用期內不符合崗位錄用標準的,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但是工資應該支付。

你可以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俗稱勞動局)裡的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投訴是免費的,需要你親自過去,並攜帶你的身份證。

如果有與這家公司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可以一起帶著,比如工作牌、工作證、勞動合同等,沒有證據也一樣投訴。

一般投訴60天之內結案,快的話也許幾天就可以。

其餘不懂的,可以看《勞動監察條例》。爭取才有希望。

8樓:我是文字

我覺得不要放棄了,你上了幾天班,就應可能領到幾天的工資,現在這種事情,只要去勞動部門就很容易解決的,不像n年前那樣了。

9樓:

建議你用一小時看一下《勞動合同法》和《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你就知道該怎麼辦了,而且會使你一生受益。

注意收集證據,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加班等。如果仲裁或訴訟,這很重要。

如果還有問題,你再來問我,如果你滿意,請採納我的答案。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建議你不要較真,8天本來也沒多少錢,真要追究法律責任不值當,費時又費力最後沒準還以失敗告終……

11樓:匿名使用者

哥們, 你投訴沒用的, 小胳膊擰不過大腿,現在人心險惡, 老員工排擠新員工很正常。到哪都一樣。

至於這8天的錢呢。 你和老闆好好說說, 說點小話, 如果實在不給,也沒辦法,

讓他把飯錢給你, 這個是可以的。

12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工作的緣故,我對這方面還是比較瞭解的。

首先肯定一點,你老闆辭退你是非法的。去仲裁申訴是你出氣的唯一辦法。但申訴前需要做好取證工作。

你需要把你和老闆的談話錄音下來,談話過程要著重強調你之前在這家公司工作,讓老闆承認你是他的員工並且是他把你開除的。

另外,用人單位對於入職時間負有舉證責任,你工作幾天就應該付給你幾天工資。如果非法解除成立,公司需要給你雙倍的非法解除賠償費用,即一個月工資。

工作7-8天了 想辭職 怎麼拿到應得的工資?

13樓:名奧彈簧彭文禮

按你上面的敘述應該還在試用期內,如果工作7-8天就辭職你就拿不到工資。建議你做滿一個月至二個月,那時你再走不遲。試用期內需要提前3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辭職,這樣就能拿到你的全部薪水了。

14樓:輝明伍

以不籤合同為由,提出辭工。

15樓:吉貓資料

有的公司明確規定沒滿3天,不準拿工資的,你最好是問下你夢公司的老員工,如果人情化不能解決,就用樓下的方式,試用期內提前3天離職,最好是按樓下的說了,做滿一個月,不過好像是1~兩個月不籤勞動合同,公司就是違規的。

如果你想現在走,找下家,就正正規規的提前3天寫個書面東西,看老闆態度,如果他不肯,你就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吧,打官司一般你是划不來,要出大幾千,不過百分百你會贏。

16樓:匿名使用者

天下老闆一片黑,好的老闆可能你就能拿到你這幾天的錢了

17樓:闖王行天下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如果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未及時支付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還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法律依據:各省的工資支付規定。例如:

《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依法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應當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當日結清並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第三十三條 企業與勞動者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企業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支付勞動者應得的工資。

【請問】上班不到一個月(十天),想辭職,可以拿到、拿全工資嗎?

18樓:簡簡單單

1、上班不到一個月(十天),想辭職,可以拿到全部的工資,依據提出辭職就可以的。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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