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線12小時工作制勞動合同如何籤

2022-09-02 10:38:26 字數 4088 閱讀 1414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籤!按照你說的,應該安排三班倒或者四班三運轉才是對的!

勞動法有關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樓:

1.每月加班時間超過36小時是違法的。

2.對於12小時制的,一般一個月只上半個月班,這樣總工作小時才是合法的。

如果是上半個月班的,那麼應當寫12小時制,做一休一或者做二休二等,這樣只需支付少量加班費。

3樓:ccl喬巴

搞笑,合同就寫8小時 加班什麼的你看著寫 但是 廠裡規定每天加班4小時是必須的著個不寫合同你們自己安排 (我怕是要被人罵死了)

若公司採用的工作時間是6天12小時,勞動合同應該如何籤

4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時間填成標準工作時間, 在後面的其他約定中, 填寫公司工作時間為6天12小時, 保證員工每週休息一天,每天8小時以外和週末的工作時間支付員工加班費,如果你們公司實行綜合工時制,那麼寫成40小時以外的工作時間按照法律規定支付加班費

簽訂的勞動合同裡規定12個小時上班制有效嗎

5樓:孫法官說法

12小時上班制,每週休息一天,不符合法律規定。該條合同約定無效。

你辭職的時候,如果沒有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公司可以要求你承擔因不能及時請到工人所造成的損失。但扣工資是違法的。

6樓:03法二

勞動合同違法勞動法一天8小時的標準工作制,屬無效,扣工資違法,可由勞動仲裁或者法院確認勞動合同無效。

7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作息時間是無效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也可以先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不定時工作制勞動合同怎麼簽訂

8樓:輝明伍

合同中約定工作是時間為不定時就行,不過,企業什麼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的崗位需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報批。否則,約定無效。

9樓:琦文華

1、不定時工作制勞動合同的簽訂和普通勞動合同的簽訂流程是一樣的,沒有差別。

2、區別在於不定時工作制合同在選擇工時制度時選擇實行不定時工作制(一般情況是選擇標準工時制)。

3、但是有一點需要說的是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需要經勞動主管部門的審批,否則是無效和非法的。

員工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了標準工時工作制,公司卻要求員工上12小時,員工如何正確處理此事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不超過44小時,不允許強制加班。如果協商不成建議你通過勞動部門解決,爭取自己的權益

勞動合同上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勞動合同如何寫?

11樓:寒雪美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簽訂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幾方面:

第一,簽訂勞動合同要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平等自願是指勞動合同雙方地位平等,應以平等身份簽訂勞動合同。自願是指簽訂勞動合同完全是出於本人的意願,不得采取強加於人和欺詐、威脅等手段簽訂勞動合同。

協商一致是指勞動合同的條款必須由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才能簽訂勞動合同。

第二,簽訂勞動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在執行勞動合同制度過程中有些合同規定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子女;因工負傷協議「工傷自理」,甚至簽訂了生死合同等顯失公平的內容,違反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使這類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就成為無效或部分無效合同。因此,在簽訂合同前,雙方一定要認真審視每一項條款,就權利、義務及有關內容達成一致意見、並且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簽訂有效合法的勞動合同。

第三,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同時,要注意勞動合同的內容,這是履行勞動合同和勞動爭議處理的重要依據。勞動合同應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以及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

除此以外,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可協商約定其他條款。勞動合同期限有三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三種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明確的終止日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以一項工作任務的完成時間為合同期限,也是有固定期限的一種特殊形式。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的終止時間,但必須在勞動合同中規定終止或者變更合同的條件。「工作內容」主要指應該完成的工作任務的數量或指標。

由於《勞動法》規定了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工作內容」的規定要與同崗、同工種的職工完成的任務相同。

第四,既要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又要結合實際。簽訂勞動合同偏離法律、行政法規,可能產生無效合同,但又不能千篇一律地照抄法律、行政法規,而必須結合實際情況,特別要注意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留有餘地的地方。因為這些地方就是照顧適用者的特殊情況。

如對於《勞動法》規定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作制度,只要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工作時間究竟定為幾小時,雙方當事人都可以協商。這就是正確運用法律、行政法規留有餘地的一種情況。

第五,合同內容可簡可繁。勞動合同簽訂時要因人、因地、因事而異。簡,容易記憶,便於簽訂,商量餘地大;但條款過於簡單、原則,容易產生認識和理解上的分歧和矛盾,而帶來不利影響。

繁,在執行時容易掌握,可以減少分歧和爭議的發生,但在簽訂時比較麻煩,而且再詳細的勞動合同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要簡、繁相結合,如對於法律、行政法規已有規定的一些沒有變通餘地的內容,可以只寫明按照某項規定執行即可,這就做到了簡;對於法律、行政法規沒有具體規定或者允許當事人變通的內容,特別是容易產生爭議的地方,就應當規定得詳細一些。

第六,合同的語言表達要明確、易懂。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是受法律保護的,它涉及到當事人的權利、責任和利益,能夠產生一定的法律後果。因此,簽訂勞動合同時,在語言表達和用詞上必須通俗易懂,儘量寫明確,以免發生爭議。

參考資料:《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2樓:表珹寧涵陽

勞動合同上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勞動合同上應當寫上超過8小時以外的,應當算作加班,對於加班,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其加班費。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影、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3樓:

特殊工種有相關規定

不是特殊工種已經是違法

不可能說是什麼單位規定

單位的規定不能違法法律

八小時工作制

對於你的補充,我覺得這個就看你們公司講不講道理了,而且,對於週六上班這件事,只要在合同中或在應聘時有提到,而你沒有什麼異議,那麼就是合法的 午餐時間被視為工作時間,只能是僱傭雙方的一種約定,而不具備法律的直接強制力。8小時工作時間,是勞動法直接規定的實行固定工作制度的勞動者的日工作時間。它一方面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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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諮詢下國家規定的8小時工作制是怎麼規定的,中間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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