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發生工傷,但老闆是個體,不好申請仲裁嗎

2022-08-19 10:41:44 字數 801 閱讀 8258

1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申請工傷認定,而不是勞動仲裁,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存在勞動關係,可以先申請勞動仲裁,裁決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如存在勞動關係再申請工傷認定。老闆是個體,同樣屬於用人單位,屬於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案範圍。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2樓:簡簡單單

下班途中發生工傷,但老闆是個體,如果老闆有用工資質的話,就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然後申請勞動仲裁處理就可以的,如果老闆沒有用工資質,沒有營業執照的,那麼你們之間屬於勞務關係,勞務關係中,下班途中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僱主是不用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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