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從建築工地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傷

2021-03-08 00:35:00 字數 936 閱讀 8635

1樓:長沙金龍律師

1、不論什麼工作單位,不論什麼行業,只要是上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只要勞動者的事故責任是同等責任以下的,只要是合理的上下班路線,都構成工傷。

2、法律依據:

新工傷保險條例全文(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對於廣受社會關注的上下班途中的工傷認定,明確了四種認定情形:(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的工傷,像接孩子、順路買菜等都可算其為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但如果是下班後朋友聚會、逛街、購物、娛樂等等,則不屬於工傷認定的範疇。

2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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