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在校跳樓責任到底在誰,小學生在校意外受傷,責任到底在誰?

2022-08-02 01:31:50 字數 3763 閱讀 1559

1樓:子小孫的老年生活

對於中北大學學生事件的一些反思。還是希望大家不要有太多戾氣吧。相對於爭論對與錯,我更希望可以冷靜下來,去討論是什麼原因引發了這個事件。

2樓:張森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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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如有證據能夠證明學校與學生自殺之間存在一定關係的話,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學校對在校學生承擔的不是民法上的監護責任,而是基於教育與受教育而產生的一種法定的教育、管理和保護的關係。

學生在校外自殺身亡,學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學生自殺,學校是否應該賠償,其有無過錯是一個大前提。分析學校是否有過錯,首先應從學校的職責方面看,如學校在履行教育管理職責中有不當之處,且這不當之處是造成損害的原因之一,學校就應承擔過錯責任。

學校的過錯即在於他未盡到對學生的教育和管束,這種過錯是需要推定的,是從未成年受到損害的事實來推定學校未盡到監護之職責。

第一千二百條 【教育機構的過錯責任】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學生在學校自殺是學校所無法控制的事情,一般來說,學校並不需要對此承擔責任。但是,如果該生之前已有一些反常行為,學校已經發現或本應發現,或者已有同學反映該生有自殺傾向,但學校並沒有採取任何措施,如與該生進行溝通,與其家長聯絡,叮囑同學多注意該生的行為等等,則學校需要承擔責任。

如果學生是成年人,因個人原因自殺,根據學院是否履行了自己相應的職責,行為並無不當之處的是無法律責任,如果學院沒有發現或發現了沒有採取措施,那麼學校是要負侵權責任。

更多5條

小學生在校意外受傷,責任到底在誰?

3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目前處理此類案件的法律依據,該解釋第七條規定「 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你兒子在校內上勞動課,為學校勞動,學校是你兒子的管理義務人,也是勞動的受益人,由於學校未盡到完全的管理義務致學生傷害,學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你兒子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對於自己行為後果應當預見,即跑的匆忙可能發生摔倒的事件,而他沒有盡到注意義務而摔倒,因此你兒子對於該傷害的發生也有過錯,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具體比例,學校和你兒子各自承擔合理損失的百分之五十為宜。

4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有很大的責任,出了事情耽誤了孩子的最佳時機,這就是學校對未成年人不負責的態度,這樣的學校應該關閉禁止營業,找教育局,一定勝訴,不行弄到**,他這個學校就別想開了,你的賠償金一定會有。

5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責任應該更大,其一延誤**,其二排水溝屬於學校管理,有過錯。家長有監護責任,適當承擔一部分,但多少可以協商,不行,起訴到法院判決。

6樓:匿名使用者

學校應當承擔主要的這人,上勞動課很顯然學生還在學校的監護範圍內。而老師應當承擔次要責任。

7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第一款規定,教師履行職務或不履行職務,造成他人傷害的,學校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學校在對外賠償後,可以向教師追償。為了達到監督教師、維持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秩序的目的,防止追償權的濫用,學校應注意兩個問題:

一是隻能針對對事故發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教師追償,一般過失的不予追償,更不能將追償責任主體泛化;二是追償的數額要適度,追償數額的多少應與過錯程度相適應,同時要考慮被追償者的工資收入,不能因追償影響了教師的家庭正常生活,使追償制度起不到應有的積極作用。

家長群變壓力群,教育的責任到底歸誰?

8樓:千年書蟲

隨著家長對孩子教育投入的增多,很多家長為了能夠及時掌握孩子動向,都會加入家長群,並且老師也為了能夠和家長及時溝通,會在家長群裡面佈置一些作業,有的老師還會讓家長監督幫助孩子完成作業。這讓很多家長群變成了壓力群,很多家長表示在家長群裡面非常有壓力。那麼教育的責任到底歸誰呢?

學生的學習應該歸老師管,老師應該對學生負有責任,需要家長幫忙的部分可以讓家長幫忙輔助完成,家長群是為了溝通,不應該把責任推給家長。

9樓:小迪解答者

覺得教育的責任應該由教育系統和老師承擔,因為老師把工作推給了家長,而教育管理機構並沒有對老師的這些行為做阻止。

10樓:kw微子

應該是老師和家長一起承擔,老師要做好在學校裡的教育工作,家長要承擔起輔助功能,共同努力。

11樓:小蔡愛美食

教育的責任應當是老師和父母分攤的,老師主要負責學生在學校的學習,家長主要負責孩子在家中的學習。

12樓:熙怡

教育的責任其實就是應該歸給學校和老師來作為主要教導,家長只是進行輔助而已,但是現在的很多學校都是將。教學的壓力來移交到家長的身上,使家長承擔起這個責任。

13樓:說教育

教育的責任老師和父母都有責任都要承擔,不過這些責任還是有具體劃分的。

**通報12歲學生上課暈倒死亡,到底誰該為此負責呢?

14樓:與我常在

**通報12歲學生上課暈倒死亡,到底誰該為此負責呢?目前看來這次事件更像是一場意外事件,學校並不存在打罵和體罰的不當行為,也沒有查出孩子在學校有受欺凌的情況,因此這一名12歲的學生,很有可能是因為自己身體的緣故而發生了這件事,所以我覺得校方並沒有太大責任,最多就只是教師沒有盡相應的看護責任,校方可能會就這一點而賠償其家屬,另外如果孩子有在學校買了人身意外安全保險的話可以去找到相關保險公司予以賠償。但同時這件事的發生,也提醒了許多學校,許多教師,以及家長都要時刻關心著學生,自己孩子的健康或者心理問題,因為這樣只要及時的發現問題,很多事情也許就都不會發生,這樣的悲劇也就不會上演。

學校要定期的組織學生全面體檢,並審查注意學生的心理狀況。其實每一個學校每年確實都會對學生進行一次體檢,但是也有些學校忽略這一點,並沒有每年都按時的對學生進行一次體檢。我認為學生每年的一次體檢是很有必要的,這不僅僅是要去看學生的體能狀況,更是要看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如果發現學生的身體健康,出現了一些小問題。

一定要及時的與其家長溝通,並讓其家長帶著孩子去醫院,仔仔細細的做一個檢查,看看孩子的身體健康有沒有出現問題,我認為這是非常有必要的。

家長也要經常關注孩子的身體健康狀況,作為家長有責任好好地教養以及看護自己的孩子。幫並且幫助孩子們解決生活上,學習上以及心理上的一些問題,千萬不要忽視孩子的健康狀況問題,當然孩子的心理狀況也要時刻關注。但願以後這樣的事情再也不發生。

15樓:一語隨言

該學生的老師應為其承擔主要責任。學生在暈倒之前,老師讓其跪在講臺上,然後對其施以打手板、揪耳朵、打腦袋的體罰,對學生的心靈和身體造成了極其嚴重的傷害。

16樓:惠華小知識

這件事情主要的責任放在父母,其次責任方是在學校,沒有照顧好學生。但具體責任劃分也要等事件調查報告以後才可以得到。

17樓:小苗終長成大樹

學生若是在上課突然性昏倒,死亡,而對於這種責任,一般多數都跟老師和學校也有一定的關係,如果長時間的集中精神的去學習,可能就會導致年幼的學生上課突然性昏倒。

18樓:hi茉莉姐

這個學生是在學校上課的時候暈倒死亡,老師和學校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該為此事負責。

在校期間發生的事故,究竟是誰的責任

小學生在校,課間和同學打鬧受傷,學校有何責任啊

課間和同學打鬧受傷學校要承擔什麼樣的責任,主要還是要看學校在這起事件中是否有過錯 是否盡到了應盡和管理教育義務 盡義務的程度是否符合法律的規定。根據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當中第九條規定,當學生在學校發生以下行為時,學校才會承擔責任 1 學校的校舍 場地 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 ...

學生在校受傷,學校應承擔什麼責任

教育部 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九條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一 學校的校舍 場地 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 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 裝置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 學校的安全保衛 消防 設施裝置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

學生在學校自殺,學校承擔責任嗎,學生在校身亡自殺學校應該承擔責任嗎

承擔責任的原則是存在過錯。所以,首先要確定學校是否存在與自殺發生有必然聯絡的過錯才能判斷。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因為事發地在學校。一般是不用承擔責任的,除非自殺的原因是學校引起的 學生在校身亡自殺學校應該承擔責任嗎?這個問題很複雜,要分開來看 1 如果學生是未成年人,那麼不管什麼原因,學校都要負責任,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