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我把房子出租給郭某,月後,廚房水管漏水

2022-07-30 11:36:56 字數 611 閱讀 9177

1樓:家裡不漏水

3點發現是應該採取措施,及時降低損失!所以,郭有錯,但如果是自然損壞,一般戶主也會有責任!所以最好大家都出點問題易解決!

剩下就是樓下要5000,根據在什麼,損失賠償是應該,但東西是有折舊的,要看實際損失多少,協商解決,協商不成,讓樓下去法院起訴,到時判多少算多少!不過如果是一個單位,好好去協商態度有時候決定一切,呵呵!

2樓:阿坤_搜尋

要分析漏水原因:是人為損壞還是裝修質量問題。對郭某來講他不一定專業,能發現漏水的點,不然不會樓上叫門。

從關總閘到4點多才告訴你這件事有一定的過錯。至於樓下要求賠5000得有依據。造成已有且合理的損失需負連帶賠償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錢應該叫開發商出,或者房屋裝修公司出!明顯屬於工程質量不合格,房屋的防水處理沒做好啊!租客肯定是沒責任的。如果是自建房,又找不到當初的裝修公司了,那麼賠償應該由業主負擔。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沒有定論的,合同上肯定也寫過:正常使用和非正常使用的責任,水管漏水應該是老化照成的。由於租客沒有及時通知你也沒有去及時關掉總閥,他也有責任,關於怎麼賠償,你們坐下來心平氣和的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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