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的房子出租給我們抵債後,被法院查封怎麼辦

2021-07-30 22:09:51 字數 1923 閱讀 3859

1樓:愛穿拖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九條 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儲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第十二條 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可以委託第三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執行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託第三人、申請執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如果是查封前已出租的房屋,是可以繼續出租的;如果是查封后,特別是不動產,在加貼封條後,除了法院,任何人都無權將封條撕了,否則構成違反執行的有關規定。

2樓:知產管家

你公司不可以‘買賣不破租賃’來抗拒法院的執行。

因為你們公司和債務人之間簽訂的是以其房屋使用權抵償欠款的合同,不同於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所以不適用合同法規定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建議你們儘快騰清房屋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可以提出執行異議的。

買房沒過戶,原房主和別人有債務糾紛,法院查封房子,會被叛給人抵債嗎

4樓:1949的忘憂草

房子未過戶,仍是原房主房財,原房主有債務對方起訴後法院根格原房主財產情況能判房財抵債,

買了房要及時過戶,如法院來查封,你要吃虧了,

因債務糾紛被法院查封的房屋出租是否合法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

第九條 查封不動產的,人民法院應當張貼封條或者公告,並可以提取儲存有關財產權證照。

第十二條 查封、扣押的財產不宜由人民法院保管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不宜由被執行人保管的,可以委託第三人或者申請執行人保管。

由人民法院指定被執行人保管的財產,如果繼續使用對該財產的價值無重大影響,可以允許被執行人繼續使用;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託第三人、申請執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

如果是查封前已出租的房屋,是可以繼續出租的;如果是查封后,特別是不動產,在加貼封條後,除了法院,任何人都無權將封條撕了,否則構成違反執行的有關規定。

我是債權人,查封了債務人的房屋,但房子兩年後自動解封,房屋可以交易嗎?法院不支援查封,我如何維權?

6樓:杭州的殷律師

你好!1、在重新查封的空檔,債務人賣掉其所有的房產是合法的。其實你在到期之前可以續封的。

2、法律並無明文規定“被執行人僅有一套自住房不許拍賣”,但現行體制下的“中國特色”做法很多、很不統一,也很無奈。目前各地法院執行這種“和諧政策”的方法不同,有的法院是令申請人為被申請人(被告,被申請執行人)尋找一處租賃房並墊付頭幾個月的租金,然後法院強行將其傢俱搬到該出租房內;有的法院是為被申請人購買一處比其現有房屋價值小的房子(通常面積也較小),將其傢俱強行搬進去,騰空現房,然後拍賣執行。而有的法院就像你說的那樣。

不一而足。甚至同一法院對待不同案件的態度也不盡相同。

7樓:李建成律師

申請法院查封對方的財產後,主張對方還款,法院判決後,對方不履行判決,申請執行,拍賣房產還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七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購。

8樓:朱小輝律師

你還是必須申請繼續查封,你可以要求法院對債務人進行行政拘留等強制措施,逼迫債務人清償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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