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義務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嗎 若有必要需在員工入職多久後辦理

2022-07-29 08:22:29 字數 5420 閱讀 1096

1樓:匿名使用者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2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你看看勞動法;社會保險法。你就知道公司是否有義務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職工,單位有義務為其辦理養老、醫療、工傷、生育、失業保險,除非幾種無法辦理的特殊情形(如職工買斷工齡,社保已由原單位繳納)。辦理時間就根據各地規定了,一般入職一個月內辦理,這裡提醒下,參保具有滯後性,比如我7月入職,但往往8月才能把材料準備好前去社保中心辦理,但是根據法規要求,必須從員工入職月份(以勞動合同約定工作時間為準,含試用期)開始為員工繳納保險。就是說即使8月或9月辦理,但仍要補繳入職開始的7月社保。

4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有義務噻,入職即購買,就算公司未購買,出了工傷該公司負責的費用同樣少不了!!

5樓:一個人一座城

有義務,簽訂勞動合同後就應當為職工辦理,而且是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

員工入職後多長時間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請回答的時候提供法律依據,謝謝!

6樓:just享受

1、員工入職後,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公司應該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

2、公司試用期或者一個月內不買保險,這樣做是違法的;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具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如下:

1、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2、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擴充套件資料

1、社會保險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其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另外,社會保險是一種繳費性的社會保障,資金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本人繳納,**財政給予補貼並承擔最終的責任。但是勞動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繳費義務,並在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才能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2、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麼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麼在他入職後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

3、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後,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

7樓:遠航的帆船兒

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首先要明確何為「用工」。用工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安排管理下提供勞動,由用人單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界定「用工」應把握以下三個條件:

一、雙方主體合格。勞動者符合相應要求的年齡、能力,用人方為《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

二、有勞動給付和接受行為。需要有用人單位接受勞動給付的行為及對勞動者進行管理的行為,僅有單方行為,不能認定用工成立。

三、雙方關係符合「附屬性」要求。一是組織上的附屬,勞動者必須被納入用人單位的組織體系,在用人單位的安排管理下提供勞動。二是經濟上的附屬,雙方有經濟依賴關係。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我國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已明確規定。建立勞動關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員工自進用工單位起一個月內,用工方必需完成簽訂勞動合同工作手續,並辦理各項社保上報。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也不例外,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

如果沒交可以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9樓:華律網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10樓:河南球迷在北京

《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試用期也不例外,在試用期內也應該有享受保險,因為試用期是合同期的一個組成部分,它不是隔離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試用期內也應該上保險。另外,企業給員工上保險是一個法定的義務,不取決於當事人的意思或自願與否,即使員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險也不行,而且商業保險不能替代社會保險。

如果沒交可以勞動監察大隊舉報

11樓:遠業律師事務所

試用期內公司是否需要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如果由於某種原因在當月不能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可以在次月進行補繳,但根據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應按萬分之五/日繳納滯納金。

公司給員工一入職就辦理社會保險,一是為了避免勞動糾紛,二是為了規避工傷風險,如果是崗位風險較大工種的建議還是從用工之日起辦理社會保險,以免一旦發生工傷,企業承擔的費用更多。

13樓:匿名使用者

請問單位無食堂,無住宿,用人單位該為員工補生活,住宿補貼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在試用期間內用人單位是不需要為職工交付保險的。待試用期過,簽訂正式合同後,才為職工繳納保險

15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入職多久才有保險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後多久簽訂勞動合同?

16樓:保唄丟丟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如果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應該向勞動者每個月支付二倍工資。

17樓:地雷娘娘丶

一個月內。

新員工入職一個月之內,用人單位是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如果超過一個月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從第二個月開始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從勞動者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這些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拓展資料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8樓: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後籤勞動合同,一般在。一般籤1~3年。

19樓:t桃大王

一個月內。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可。否則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雙方已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對非全日制用工要特別注意:

1、非全日制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週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24小時。

2、非全日制用工不得約定試用期。

3、非全日制用工小時計酬標準不得低於最低小時工資標準。

4、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最長不得超過15日。

5、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否則發生工傷事故則要承擔相關責任。

公司要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有什麼流程?找哪些部門?

20樓:向日葵

一、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原件及影印件;

2、工傷保險費費率核定表。

二、辦理程式:辦理參保登記後,攜帶有關證件資料到工傷保險處辦理參保開戶手續,按照營業執照確定單位行業類別和繳費費率。

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攜帶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組織機構統一**證書原件及影印件、填寫「社會保險登記表」一式兩份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稽核通過的,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變更、登出登記的,用人單位攜帶有關機關批准變(或宣佈)變更證明,填寫「社會保險變更登記表」或「社會保險登出登記表」,稽核通過後,重新核發或繳銷《社會保險登記證》。.

稅號」:稅務登記證中「稅字如420103748300492號」欄號碼。

「工商登記執照資訊」:需經工商登記、領取工商執照的單位(如各類企業)填寫此欄,不填「批准成立資訊」欄。

「批准成立資訊」:不經工商登記設立的單位(如:機關、事業、社會團體等)填寫此欄,不填「工商登記執照資訊」欄。

「繳費單位專管員」:填寫參加社會保險單位具體負責該項工作的聯絡人,其所在部門及聯絡**。

「單位型別」、「隸屬關係」:根據參保單位的單位型別及隸屬關係,對照表下方「說明」中所對應的**填報。

「開戶銀行」:須填報開戶銀行清算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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