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人身傷害事故分為哪幾類,什麼是旅客人身傷害事故

2022-07-20 23:04:49 字數 5517 閱讀 4225

1樓:迷路cock麼

《鐵路旅客人身傷害及自帶行李損失事故處理辦法》第六條規定:

(一)輕傷事故:是指只有輕傷沒有重傷和死亡的事故。

(二)重傷事故:是指有重傷沒有死亡的事故。

(三)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人至2人的事故。

(四)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人至9人的事故。

(五)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10人至29人的事故。

(六)特別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2樓:匿名使用者

旅客人身傷害事故的種類與等級

第四條旅客人身傷害程度分為三種

i.死亡

2.重傷:肢體殘廢、容貌毀損、視覺、聽覺喪失及其他器官損失及功能喪失(參照司法部發《人體重傷鑑定標準),見附件/、)。

3.輕傷:傷害程度不及重傷者。

受傷旅客**費用在200元及其以下者,不列事故。

第五條旅客傷害事故分為三等

1.重大事故:同一事故造成三人死亡或五人重傷或二者合計**六人及其以上事故;

2.大事故:同一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二人重傷及其以上但不及重大事故者;

3.一般事故:同一事故造成旅客傷害程度不及大事故者。現場對**旅客的處理

3樓:手機使用者

(一)輕傷:傷害程度不及重傷者。

(二)重傷:肢體殘廢,容貌毀損,視覺、聽覺喪失及器官功能喪失。具體參照司法部頒發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

(三)死亡。

4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條旅客人身傷害程度分為三種

i.死亡

2.重傷:肢體殘廢、容貌毀損、視覺、聽覺喪失及其他器官損失及功能喪失(參照司法部發《人體重傷鑑定標準),見附件/、)。

3.輕傷:傷害程度不及重傷者。

受傷旅客**費用在200元及其以下者,不列事故。

5樓:匿名使用者

(一)輕傷事故;

(二)重傷事故;

(三)一般**事故;

(四)重大**事故;

(五)特大**事故;

(六)特別重大**事故。

6樓:找法網律師

根據2023年8月1日鐵道部令第12號公佈的《鐵路旅客人身傷害及自帶行李損失事故處理辦法》的規定,旅客人身傷害按程度分為三種:

(一)輕傷:傷害程度不及重傷者。

(二)重傷:肢體殘廢,容貌毀損,視覺、聽覺喪失及器官功能喪失。具體參照司法部頒發的《人體重傷鑑定標準》。

(三)死亡。

什麼是旅客人身傷害事故

7樓:匿名使用者

旅客人身傷害事故的種類與等級

第四條旅客人身傷害程度分為三種

i.死亡

2.重傷:肢體殘廢、容貌毀損、視覺、聽覺喪失及其他器官損失及功能喪失(參照司法部發《人體重傷鑑定標準),見附件/、)。

3.輕傷:傷害程度不及重傷者。

受傷旅客**費用在200元及其以下者,不列事故。

第五條旅客傷害事故分為三等

1.重大事故:同一事故造成三人死亡或五人重傷或二者合計**六人及其以上事故;

2.大事故:同一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二人重傷及其以上但不及重大事故者;

3.一般事故:同一事故造成旅客傷害程度不及大事故者。現場對**旅客的處理

旅客人自傷害按事故發生原因可分為幾種

8樓:匿名使用者

旅客人身傷害事故的種類與等級

第四條旅客人身傷害程度分為三種

i.死亡

2.重傷:肢體殘廢、容貌毀損、視覺、聽覺喪失及其他器官損失及功能喪失(參照司法部發《人體重傷鑑定標準),見附件/、)。

3.輕傷:傷害程度不及重傷者。

受傷旅客**費用在200元及其以下者,不列事故。

第五條旅客傷害事故分為三等

1.重大事故:同一事故造成三人死亡或五人重傷或二者合計**六人及其以上事故;

2.大事故:同一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或二人重傷及其以上但不及重大事故者;

3.一般事故:同一事故造成旅客傷害程度不及大事故者。現場對**旅客的處理

人身**事故的定義是什麼分哪五個等級

9樓:匿名使用者

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

重大**事故,是《刑法》及其司法解釋中的概念,主要用於對安全生產領域犯罪的定罪量刑。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或「安全生產設施或者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並因此發生重大**事故的,有關責任人員將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損失事故。 經濟損失小於1萬元的事故。

較大損失事故。 經濟損失大於等於1萬元,但小於10萬元的事故。

重大損失事故。 經濟損失大於等於10萬元,但小於100萬元的事故。

特大損失事故。 經濟損失大於等於100萬元的事故。

10樓:匿名使用者

一、定義:

指在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企業管理、工作環境、勞動條件、生產裝置等有關的,違反勞動者意願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

二、等級

**事故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輕傷事故:指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11樓:劉小靜哈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令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1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2樓:美麗與哀愁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3樓:匿名使用者

人身傷害事故,是指發生了侵犯他人人身權的行為,根據造成後果分五個等級:不構成輕微傷、輕微傷、輕傷、重傷、死亡。

安全事故分為哪幾類?劃分標準如何?

14樓:華律網

在我國,工傷又稱職業傷害、工作傷害,指勞動者在從事職業活動或者與職業責任有關的活動時所遭受的事故傷害和職業病傷害。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和《企業職工**事故分類》,可將工傷事故分為以下三類:

一、根據損傷原因劃分,一共20種,如物體打擊、車輛傷害、機器工具傷害等;

二、按照損傷程度劃分,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和死亡事故三種;

三、按照傷殘級別劃分,分為1-10級共10個傷殘等級,其中1級傷殘等級最嚴重,10級傷殘等級最輕。每個傷殘等級鑑定和賠償標準都不同。

1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16樓:行桂花駱辰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就是說30人以上包含30。

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裝置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17樓:love蝶舞晨軒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

務院令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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