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2022-07-03 04:01:48 字數 5418 閱讀 6961

1樓:沐秋梵愜

法律分析:在戀愛期間借款,法律上男女之間形成了債權債務關係,因此戀愛期間借款應當予以返還,即使戀愛期間借款結婚後也要予以返還。除非婚前債務是用於結婚時或婚後夫妻財產購置,婚後的抵消或部分抵銷情形。

男女結婚後仍是獨立的個體,也排除了發生債權債務的混同可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2樓:瑞雪

戀愛期間的男生給女生送禮物或者吃飯之類的小金額可以不用返還,如果是大額禮金或者禮物(比如汽車首飾等),那就必須在男女雙方分手後返還了。如果女方不願意返還那麼男方就有可能起訴你

3樓:心理情感諮詢師白菜

回答您好,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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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時光去無悔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生花錢,分手後其實沒有義務進行償還,當然,如果數額比較巨大的話,可以考慮適當償還

5樓:庫玉樹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的有無法律義務,償還雙方在太熱愛的時候,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是不需要還南方的親愛的

6樓:wzb愛答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沒有把女友償還?我覺得在談戀愛的期間,男女雙方花錢都是自願的,所以說就算分手後女方也沒有償還的義務。

7樓:抑鬱症是魔鬼

男女在談戀愛期間那麼大多數的男生都會給女生花錢最後分手。有的,因為比較少,可能就不用還了,但是有的因為數量比較大的話,對方還是要償還的,所以這就看你。花對方多少錢。

而這個男生一定要你還嗎如果男生不用還你就不可以不還如果他要你還的話那我沒有辦法。

8樓:大海撈針九大偉

我認為沒有法律義務償還 。因為是男方自願給你花的錢 。記住是自願 的。

但是因為分手了 女方應該主動的 反還給男方 給自己買的東西 。當然不是全部 應該是貴重一些的 東西 。也是做一下了斷 。

9樓:

在法律層面上沒有規定償還義務。在談戀愛期間易方給f方花錢是自願的,分手後這些錢償還與否完全由女方決定。

10樓:樂憐煙

雙方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女方可以不用償還的義務。因為畢竟在一起,兩個人是一起花錢的。

11樓:紅海在何方

個人覺得如果有治具借條的話,那麼在分手之後女方還是有義務要償還的,如果沒有借據字條的話,那麼除非是男方起訴可能要償還,否則的話女方可能耍賴就不償還了。

12樓:昝韶利

不妨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 分手後,女方有無法義務償還 你花的錢是自願的 是沒有經過法律公正的 所以女方沒有法律義務進行償還

13樓:

雙方談戀愛時,芬芳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買的貴重物品,女方應該主動退還男方,生活花的錢是沒有義務償還的,你情我願

14樓:赤地龍

那要看買的什麼,是否屬於特貴重物品,如果屬於特貴重物品,那女方有義務償還

15樓:風之喚

在戀愛期間,男方給女方花錢買了很多東西,當分手的時候,女方對這些東西應該如何處置?如果是比較貴重的,錢比較多的,我覺得應該是如數的還給男方。不要據為己有。

我感覺如果要是一個正常的。女生。無論他給你買了什麼。

只要是能夠還回去的,一定要還給人家。

16樓:九枋枋

我認為男女雙方在談戀愛的時候。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沒有法律義務償還。

因為是男方自願給花的。並且是在談戀愛期間。長不長還取決於女方的態度?

如果女方選擇不償還他男方也沒有辦法。

17樓:淡月

你說的情況,很多時候男方在談戀愛的時候,開始很喜歡女方,後來慢慢感覺變化了,兩個人分手了。

如果男方提出分手,可能他花過的錢就不想要回去了,但是如果女方提出的分手,肯定男方內心很不舒服,女方就應該主動退回給男方,這也是對他的一種安慰。

另外貴重物品,無論誰提出的分手都應該返還給對方。

18樓:匿名使用者

戀愛期間男方主動給女方花錢,這屬於贈與不是屬於借這種情況,如果分手的話,是不應該還的。

因為男方為了和女方好好的交流,所以經常的贈與給女方錢花。屬於給的,不是屬於借的,而這種錢是都需要插還的。沒有形成借貸關係,這只是男方願意自願的給一女方花錢。

所以假如最終的結果分手的時候,是不用還這筆錢的。

19樓:糊塗也是幸福

不用還的。是送的。不要女方硬要的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償還?

20樓:孤九i小童鞋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

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

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

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物權法》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

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2.戀愛期間贈與適用《合同法》,車房在權利轉移前可撤銷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

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

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藉貸關係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

3.返還彩禮 三種情形應支援

還有一種較常見的糾紛,就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彩禮是一種特定的婚前財產的贈與,可以看成是附條件的贈與。

「確定是否為彩禮性質,要考慮當地風俗習慣,一般不能隨意將彩禮的範圍擴大到所有婚前贈與的財產。」

對彩禮的返還,根據最高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的規定,如果查明屬於下面三種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援: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1樓:熱心網友

女方是沒有法律義務償還的。

(1)但從道德角度出發,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

(2)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1、戀愛期互贈小禮物: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2、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可以起訴索回。

(1)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

(2)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3、戀愛是兩個人互相愛慕行動的表現。在不同的時代有不同定義,現代定義為無論性別的兩個人基於一定條件和共同戀愛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內心形成的對對方最真摯的仰慕,並渴望對方成為自己終生伴侶最強烈、最穩定、最專一的感情。

擴充套件資料:

戀愛、結婚須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

1、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3、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4、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5、第九條 登記結婚後,根據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6、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2樓:找法網

如果男方是屬於自願行為的話,視為贈與行為,女方沒有義務償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條 定義

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條 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與限制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八十九條 贈與人責任

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第一百九十二條 贈與的法定撤銷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23樓:四哥有法說

戀愛期間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要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如果屬於小禮物,可以不歸還。如果價值較高的,應當歸還。

一、戀愛期互贈小禮物

戀愛時互贈小禮物、小禮品,分手時索回的,法院不予支援。當然,因為小物件鬧上法庭的,也不多見。

二、戀愛期贈與貴重物品

戀愛期間贈與貴重物品,雙方反目時,與上述案例如出一轍,可以起訴索回。這種贈與實質上是一種默示的附條件贈與,即附加了締結婚姻、步入婚姻的暗含條件;如果雙方婚前分手,即該條件未能成就,一方仍佔有該貴重財產就沒有法律依據,構成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雙方在談戀愛時,男方自願給女方花的錢,分手後女方有無法律義務

這個要看情況處理,戀愛 同居期間常見的經濟糾紛有三類。第一類是因戀愛同居產生的經濟糾紛 第二類是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 服飾 金錢甚至汽車房產等大額財產,戀愛結束後贈與的財產能否要回 第三類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的彩禮。不同的情形法律規定也不相同。1.同居期間財物混同適用 物權法 的共有關係 同居關係不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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