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還沒同意放人,做滿當前月下個月直接不去了會怎麼樣

2022-06-24 05:16:58 字數 5587 閱讀 8791

1樓:今生

一般公司沒那麼較真的,你也別想那麼多,資本家都一個德行,只要你為他們做事情,最好少拿點酬勞,何況你還叫辭職信了,那你還怕什麼呢,人往高處走啊,其它的你按手續辦理就可以了,不過可能讓他們不高興,會在你辦手續的時候可能有點阻力罷了,以前遇見過類似的事情

2樓:蛋蛋愛錢錢傷

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催問當前公司的負責人,問還有什麼事情要你處理的,比如說工作交接什麼的,並示意沒什麼特別的情況,你下月就不過來了。

只要沒什麼其他的金錢瓜葛,提前走頂多是扣你工資,何況你問清楚了,處理得當的話,工資也不會扣的。

3樓:律商財智

一般來講,勞動合同項下,員工享有辭職權,即勞動者享有的法律規定的解除與用人單位勞動法律關係的權利。

針對你的提問,回答如下:

影響大麼?會在檔案裡有不好的記錄麼:

1、正常程式中,員工提出辭職,應提前一個月提出,待一個月滿,辦妥工作交接等勞動附隨義務後,才能正式離職;

2、員工可與用人單位協商終止勞動關係,即自提出辭職之日起,若單位同意放人(終止勞動關係),則雙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若未滿一個月,單位也不同意放人,員工擅自離職的,將被認定為員工違約,但實際影響不大,不會計入檔案,單位也難以追究員工的責任。只是這樣的話,有關解除勞動關係的手續(包括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辦理社保手續變更、結算工資等),恐怕單位將拒絕予以協助辦理,因此,可能產生更多爭議和矛盾。

我是提前半個月提交辭呈。除了會扣工資會怎還會麼樣呢?

1、提前半個月提交辭呈就離職,不符合離職程式;

2、即使你只提前半個月提交辭呈後就離職,單位也不能扣你的工資,否則單位違約;

3、總的說來,雖然未滿一個月離職違反勞動法,但員工基本無需承擔什麼責任,用人單位也不能以此為由剋扣工資,而應該實際結算全部工資;

4、但是,作為勞動者,應該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單位產生損失。

由於另個公司催得緊。2月15日提出辭呈。想3月1日直接去另個公司了。又不想被記為曠工,有什麼好的方法麼:

1、針對這種情況,沒有什麼好的辦法,魚和熊掌不可兼得;

2、建議積極與單位協調處理,爭取得到單位的支援,儘快辦理離職手續;

3、也可私下與新單位達成協議,緩一緩,待30日屆滿再行訂立勞動合同。

關於辭職權《勞動法》是有明文規定的。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關於辭職違約金問題

《勞動合同法》規定,除以下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除了上述兩項,用人單位不得向勞動者主張違約責任。

可見,儘管無法協調,你立即走人,除了手續比較麻煩外,也不會有什麼影響。

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要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只要通知單位並且滿了一個月就沒有任何問題。當然前提是沒有參加公司的培訓並且跟公司約定服務期 ,否則就要支付違約金。

未滿一個月就走人的,單位有權扣除相應的工資,造成損失的,單位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達州律師劉江

您應當提前30日書面申請辭職。

6樓:忒不靠譜

主動辭職當月工資可能沒有,被公司辭退會發給你兩個月的工資。不會在檔案裡有不良記錄,只是你將來的簡歷又多了一條而已。

辭職後如果不轉檔案(公司不放人,我自己直接走人),會怎麼樣?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拒不辦理的,勞動者可向勞動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該部門責令用人單位改正。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同時,如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樓:愛了分了才發現

①離職後15日內轉檔案是單位的法定義務,無任何理由不轉②員工自己不轉不是藉口,幾年後回過頭來告單位賠償,單位風險極大③員工幾十年不管檔案,企業也不能丟失,否則大額賠償④檔案轉移地:新接收單位或指定存檔機構

⑤員工不辭而別,儘快轉移至戶籍所在地街道。

很多人頻頻跳槽,只重視薪資待遇,不重視檔案。其實檔案涉及到勞動者很多切身利益,單位也承擔著管理的法律風險。雙方都要重視起來!

9樓:易屬兩儀

你只要依據勞動法規定的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依法到時候就能走人,單位無權向你索賠。檔案目前放在單位所在的人才市場沒有關係,到時候再由學校調檔就行了,單位不敢丟失你的檔案,丟失了檔案你是可以向單位索賠的。你離職後單位是不會再幫你繳納社保和公積金的。

10樓:夢翔

如果同意你走那肯定就好辦了。但如果不同意你走那就麻煩了,因為你的存檔證在單位那裡,如果你不拿到這個證就無法把你的檔案調走。

如果你自己不經單位同意就走了,你的單位肯定不會再繼續給你交社保和公積金的。

11樓:

辭職後 原公司不會保留你的檔案 會放到人才 所以你辭職後 公司不可能阻礙你轉檔 大可放心

12樓:匿名使用者

你遇到的問題也是大多數人經常遇到的,這裡首先應該明確你的檔案存放在人才中心,是公司委託人才中心寄存,還是你自己寄存。如果是公司寄存的,你直接走人會給以後留下麻煩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其實你大可不必這樣做,你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就能不受約束解除勞動合同。

1、你的檔案是放在當地人才服務中心的話,那說明你的檔案不在公司,只要你每年交了檔案管理費,檔案是不會丟的。等你研究生入學時調檔不會成問題。

2、人才服務中心和你公司是兩回事,人才服務中心是屬於當人保部門下設的事業單位,和你公司不存在隸屬關係。

3、如果你公司同意你走,上述問題不存在任何障礙,那是雙方合意解除勞動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1.只要你按照合同約定提前通知了公司解除合同,它就無權拒絕。如果它試圖控制你的檔案,你可以選擇項勞動局投訴、提起勞動仲裁,或提起民事訴訟。

2.關於培訓費,它的主張不成立,是對勞動合同法的曲解。勞動合同法所指的培訓是指專門的培訓,例如飛機的駕駛課程。它如果主張培訓費用,至少至少要有發票才行啊,不用擔心。

15樓:匿名使用者

1、檔案不會丟,你的檔案是公司放在人才交流中心管理的,也就是說沒有公司的同意,你的檔案是提不走的。另外也可以告訴你,研究生不一定要提檔的,學校提檔後你每月可以拿到生活補助金,一個月幾百塊,不提檔也不影響上課、畢業,只是生活補助拿不到了,我很多同學都是這麼幹的。

2、你辭職後單位當然不可能繼續給你交保險了,保險是按照工資基數交的。

3、單位可以要一定的違約金,但違約金不應該高於培訓費用。

16樓:老劉家的小劉啊

1、畢業後去了一家央企,檔案放在當地的人才服務中心(公司沒有檔案管理資格):任何公司都沒有管理個人檔案的資格,只有當地的人才服務中心,是需要繳納費用託管的,你隨時都可以拿出來放到你工作地點的人才中心,公司管不了這個的。前提是是你自己去存檔的還是公司村檔案的,如果是公司去存的,你可以去人才中心問下,取出來,在以自己的名義存進去,寄存檔案是要繳費的,但不多。

2、直接按照正常的辭職程式辦理,提前三十日書面申請,記得要讓主管,經理什麼的簽字提交給人事部。

3、違約金:你要看看你的合同有沒有提到過這個違約金或者補償金的說法。如果不是從事需要保密工作的工作都沒有問題的。有沒有簽過保密協議,即使簽了也不怕,你是考研。

4、你是要去晉升考研,又不是跳槽,把情況說明下就可以的。

5、離職了不會給你繳納任何保險公積金的。

辭職一個月後公司不放人,怎麼辦?急

17樓:

只要你有證據證明提前一個月提交了書面辭職信的。現在就可以離開了。如果公司不給辦理離職手續的。

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交社保,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還應支付經濟補償

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公司月還沒有籤合同,第六月才同意籤,如果不想幹了,可以仲裁他嗎,簽了合同仲裁又會怎樣

可以要求入職第二個月起到籤合同前一天的雙倍工資籤合同也沒關係,只要合同不是從入職日開始籤就可以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每個月只發現金,可能涉嫌逃稅,是否舉報,由你自己決定。如果想辭職的,應當提前...

我是公司股東,想退出公司,如果其他股東不同意,要怎麼處理呢

公司對於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規定的很明確,具體可以看看如下網頁 另外,你應該好好看看你的公司的公司章程,那上面對於股權轉讓應該規定的更詳細和清楚。實在有問題,你可以去諮詢律師 希望採納 你只要找到買家就可以了,除非你合資合同裡面有其他規定!沒人要就沒辦法了。繼續做吧,直到破產,銀行會找你的!你試試...

被公司開除,如果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領取失業金,還能去

被公司開除,如果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領取失業金,勞動者是否可以主張經濟補償主要取決於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或理由,如果解除勞動合同符合 勞動合同法 第46條規定,勞動者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按照 勞動合同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