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人幫幫忙我是上門女婿離婚要怎麼辦

2022-06-13 02:06:33 字數 5173 閱讀 8575

1樓:水雁凡

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啊。

找個律師,他會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的。

2樓:

先找個律師問問這樣的情況怎麼辦.但是不要讓你老婆家裡人知道,現在開始慢慢的取消給家裡匯錢,一點一點的少,到慢慢的沒有,這期間你要找個法律顧問,具體的情況就要你自己合計了,建議你在外地找,因為好象看你寫的,你家是農村的吧,那裡的人都有點親戚關係,所以去外地找法律顧問比較好,

3樓:拉菲

你老婆為甚麼要和你離婚?你要搞清楚,不可能關係不怎麼好就離婚。知道原因才知道怎麼做,財產是夫妻雙方共有的,查一查婚姻法,法律是公正的。

4樓:誓言≯華

是啊 找個律師維護自己得利益 可能後果 不會對你自己的付出 挽回太多~~哎.. 祝你好運兄弟 再鄙視下你的老婆~~~

我是上門女婿,老婆要離婚我該怎麼辦

5樓:正商觀察者

首先,如果當事人不想離婚,應該想辦法挽回自己婚姻,而不應該被動的等待。但是,雖然保護公民具有離婚自由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對方想離婚,可以隨時提出離婚。

那麼,如果當事人不想離婚,可以拒絕當事人的離婚請求。

其次,在當事人拒絕對方的的離婚要求後,對方可以採取訴訟的方式離婚。那麼,當事人只要提供雙方感情沒有破裂的證據,那麼法院就不會判決雙方離婚,因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唯一依據就是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無法在一起生活。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同時,根據《婚姻法》(修正案)第32條第2款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說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6樓:法國尚武士

意思就是要休了你,離婚以後你可以把你戶口遷遠地

7樓:塵起時

我也很猶豫,你就是想賴著不走唄。

8樓:戀雨朦朧朧

為什麼要離,原因是什麼?

上門女婿離婚很難過,我該怎麼辦?

9樓:匿名使用者

我靠,兄弟同樣是上門女婿的我,其中的苦辣酸甜我也有,首先說女人嫁出去,內你過好過壞沒人干預容那是自己的事,但是你要上門就不一樣了,所有人都在盯著你,這個道理你們女人明白嗎?所以別拿女人嫁出去,和男人上門相同並論,永遠不會一樣的原因就是家庭大部分收入**於男人!其次就是說你離婚也沒錯,男人嘛為了尊嚴,這個我也理解,可是你把孩子全留給她家,我就不懂了,自己的孩子何必要叫別人養,還說什麼有好的生活,都是藉口,不過想自己安逸吧,既然能有尊嚴的離婚,為何如此矛盾,生活已經狠狠的給你一巴掌,還不明白?

男人連一點擔當和自信都沒有嗎?設想下自己親生父親都給不了他們幸福,別人能給你!你還不如不要離婚就算受點委屈至少可以給孩子一個健全的家庭呢!

一句話送你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加油奮鬥吧,別再想人家了,人家已經和你沒關係了!

10樓:雪盈

男人做上門女婿的生活,只不過是女人嫁到婆家再普通不過的生活而已,但是女人能承受男人就承受不了,男人天生比女人金貴的多,一點委屈不能受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是上門女婿,和你差不多,無論你怎麼做都是錯的,他幹什麼都是對的,他們可以說你專,罵你,但是你不屬能罵他,只要有一句話說不他們心眼去,多多少少都有點事,以為上門女婿去了他們家裡,他們就會有一種想法,他們就會想,反正是你來我家的,我高興了對你好點,不高興就會說你不好聽的話,如果你受不了,走了,你沒有地方去最後還要在去他家

12樓:正高我心飛揚

一句話,趕你走的那家沒一個是人!努力工作,證明給他們看你不是懦夫,是他們的狗眼瞎了!有能力了就把小孩子要來…

13樓:

你的脾氣和我老公真象,沒有上進心,心地卻很善良,我也就是覺得他脾內氣好心腸好才樂容意嫁給他,不過我現在也由於想離婚,因為嫌和他父母住一起煩,我還希望他來我家住呢,不過他也不肯,可他怎麼不想我也不想和他父母住呢,不過男人不會賺錢很杯具,我現在才和我老公一年多已經煩了,買這也沒錢,買那也不捨得,買個奢侈品要心疼好幾天,我打算找到好的還是一腳把他踹了,男人再好也沒有用,關鍵要有錢,你有這空還是趕緊多掙些錢吧,別老想著老婆孩子什麼的了....

14樓:繁華_落燼

過去的都過去了。改活著的還是要活著,別想太多了,目前你先解決自己的生活問題,然後去想問題吧。

15樓:匿名使用者

扭扭捏捏的小女人似的,關鍵是離婚的小女人還比你振作

我是一個上門女婿想訴訟離婚怎麼辦?

16樓:夏立冬冬

你是一個上門女婿,想訴訟離婚怎麼辦?你可以訴訟離婚,但是我勸你的話最好是雙方面還是和談一下,能不離婚就不離婚吧,如果我到了離婚那一步的話,你可以上訴到法院也可以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話就不需要去世了,法院如果不能協議離婚的話,那就可以找律師到法院去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起訴離婚,記得分居兩年來著,反正按你描述肯定到了。孩子的話多數判女方,男方付撫養費。

18樓:馬依昂

這個首先的看孩子多大了,如果小判給她的可能性很大,其次是看你倆的經濟條件,也就是掙錢的能力。

我一個上門女婿如果離婚孩子怎麼辦?

19樓:愛喝粥

撫養權主要依據為《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婚姻法》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9、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10、父母雙方可以協議子女隨一方生活並由撫養方負擔子女全部撫育費。但經查實,撫養方的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不予准許。

11、撫育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12、尚未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給付能力的,仍應負擔必要的撫育費:

(1)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讀的;

(3)確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13、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母撫養。

14、《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

15、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

16、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17、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18、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育費。父或母一方擅自將子女姓氏改

20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妻子願意要孩子孩子就歸你妻子扶養你拿扶養費。

各位好心人,幫幫忙忙吧,各位好心人,幫幫忙

你當時的情緒對他自殺有一定的影響,但這只是 緣 即外因 而他自己因為自身的執著於迷茫而動了自殺之念,那才是 因 所以,你也用不著自我責備,更沒有必要背一輩子的包袱。當然,如果你是一個有智慧的人,能化解自身的煩惱,並且能夠幫助別人擺脫煩惱,那你可能真能夠把你的朋友解救出來。正因為如此,希望你自己加強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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