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期間一方私自向她自己好友借錢!我也不知道!因為那時一直屬於離婚分居期!一直到現在!結果她朋

2022-05-19 14:34:51 字數 4478 閱讀 1611

1樓:匿名使用者

夫妻倆婚姻存續期間,如果一方借貸所得錢款沒有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開銷,或者雙方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另一方可以不需要承擔這筆債務的清償責任。

《婚姻法》規定: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

第二十四條 債權人就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於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情形的除外。

2樓:二呼呼的騷年

是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要看是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所以你只要能證明借來的錢不是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就可以了。

3樓:

這個沒關係,可以認定是對方個人債務

4樓:匿名使用者

你需要有證據證明,借款沒有用於夫妻二人婚內開銷,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具體的證據,建議法律援助貼吧 免費請問律師。

5樓:

這個問題你可以去諮詢律師,諮詢是不收費的

6樓:亢星海

只要證明你不知道丶。就可以了

離婚訴訟期間一方歸還共同債務,將來如何分割?

7樓:北京商事律師

從你起訴離婚開始,你還的錢就應當是你個人的財產,這個在法院判決時會裁量的!

房子算是婚後的財產,在起訴離婚前你償還的貸款不會按照你個人財產處理!

你可以主張分割,然後就你付出的部分要求法院裁量。

孩子的撫養費你同時主張!

8樓:制己制理

你大概要問的是你還得銀行貸款是否在將來財產分割時可以要求你妻子承擔一部分,或者你可以多分一些財產,這是不行的。

9樓:於蓬堯律師

嚴格來說沒有離婚就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但如果你能證明自從你起訴離婚後一直是你自己在償還貸款,法律也會充分考慮你的付出的。

10樓:

這個應該算是,但是如果你還按揭並有相應的證據,最後房子就是你的

11樓:李玉偉律師

你用自己財產歸還共同債務,可以向妻子追償。

說的直白點就是你不會吃虧

一方當事人不在,起訴離婚,法院會判離婚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可以知道准許雙方離婚的原則是「夫妻之間感情確已破裂」。

在確定夫妻感情確實破裂時《婚姻法》列舉了四種法定情形。

實踐中法院要確定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夫妻間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會從當事人雙方的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統合分析。

13樓:zyl8號

一月份起訴 現在才** 是因為被告無法送達 經過公告 缺席審理 缺席判 公告期都是60天 所以過幾天才** 這種情況 如果你提供了分居的證據判決離婚是沒有問題的 孩子的撫養權也會是你的

來自江岸區正義路8號的答案 望採納

14樓:

1、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未按婚姻法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

2、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離婚訴訟。

3、提起離婚訴訟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男方不得起訴的情形: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15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如果你們是第一次訴訟離婚的話,對方不來可能會做延期**處理,兩三次不來的話估計法院也不會判離的。半年後再次訴訟,如果還是這樣,法官可能會缺席判決了,離成的機率很高。

起訴離婚分居期間對方可以強行把對方抓回去嗎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因為即使結婚,雙方還是有彼此的人身自由。

一方不同意離婚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17樓:帥氣的小宇宙

只是分居沒有自動離婚這一說。但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可以進行離婚訴訟並准予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規定:

第三十二條:離婚訴訟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8樓:寧靜

(一)分居是因感情不和

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倆的工作單位分屬兩地致使夫妻分居(例如農村普遍存在的年輕夫婦分處異地打工);有的是子女在外唸書,夫妻有一人專程前往異地照顧;有的是一方在監獄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 上述情形均不符合婚姻法中規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為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參考條件。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不需以分處異地為標準,即使是在同一所房子中,因感情不和夫妻倆分別在不同的房間居住,相互之間經濟分開,只要有足夠的證據,或是對方承認,也可認定夫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

(二)分居應達兩年或兩年以上

婚姻法對此只作簡單概述,筆者認為分居期間應適用中斷。

如一對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獨自另處生活,已達兩年十一個月,這期間除共同照顧子女的生活與教育外,夫妻間沒有履行任何夫妻義務,但在最後一個月中經親友從中調和,獨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與另一方共同生活,不管他們重新在一起生活時間長短,他們分居的期間應中斷。即使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處於分居狀態,夫妻間的分居時間應重新計算。

(三)以夫妻感情破裂為前提

「分居兩年」只是一個參考條件,不是絕對條件。實踐中,有將「分居兩年」等同於夫妻感情破裂的誤論。有的夫妻是因對方有某種惡習影響了感情,造成分居達兩年或兩年以上,起訴離婚是因對對方改掉惡習缺乏信心。

如被告能夠表示改掉惡習,並有足夠的可能。這種情形應認定夫妻感情並未破裂,不應屬於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夫妻共同債務在婚姻期間已由一方償還離婚時可向另一方追償嗎?

19樓:葉赫那拉聞多

夫妻共同債務在婚姻期間已由一方償還離婚時可向另一方追償嗎?

婚姻法專家葉赫那拉聞多解答;

一、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借了幾千塊的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分居期間丈夫償還了這筆債務,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共同債務,是指以個人名義或夫妻名義借債,並用於共同生活的債務;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個人債務,是指以個人名義借債,並用於個人共同生活需要以外的債務

3、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二、本案中,你所提問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借了幾千塊的夫妻共同債務,在夫妻分居期間丈夫償還了這筆債務「,屬於夫妻對共同債務的償還,不應計算為個人債務

20樓:漢卓郭廣吉律師

你好,不能向另一方追償。因為丈夫償還欠款的時間也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用來還款的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

2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婚姻法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收入一般為共同財產,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債務也是共同債務。這是可以要求共同承擔的,當然可以追償。

22樓:律師愛心

分居期間還沒有離婚,丈夫的還款不能向妻子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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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間一方起訴離婚,另一方也同意離婚,要去離婚時要先把起訴退了才能離嗎

1 關於離婚的條件 按照 婚姻法 的規定,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可以判決離婚。2 關於孩子的撫養及撫養費 對於孩子撫養問題,要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仔細確認雙方的情況後判決,但哺乳期間的孩子一般判給女方撫養,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適合小孩成長並徵求小孩本人的意見。不撫養小孩的一方在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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