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借貸情形,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2022-05-17 13:41:33 字數 5888 閱讀 4829

1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應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應知道的;3.

出借人事先知道或應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提供借款的;等等。

2樓:小嶽**

高利貸屬於違法,故借款人只償還本金及法律規定範圍內利息即可。

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約束和保護。

但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有權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則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應當被認定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3樓:中國法制出版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14條的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民間借貸合同應當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包括: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好律師網參考

民間借貸合同怎麼樣寫才有效,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5種情況

5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借貸合同要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條 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借貸合同無效的5中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6樓:有錢花

使用者在申請貸款時會遇到不同還款方式的貸款產品,由於利率的表達方式往往不一樣,比如說有:日息萬分之

五、月費率1%等等,因此很難比較出幾款產品究竟哪款更省錢。有錢花推出的比價神器可以幫我們解決這個問題。通過比較,就能很直觀的瞭解到對比產品的息費明細,幫助我們做決策。

7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一、合同有效的條件

根據《民法通則》、《合同法》的規定,要使民間借貸行為成立並生效,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主體合格;

2、雙方意思表示一致;

3、合同內容合法;

4、貸款人將借款交付給借款人。

二、民間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哪些借款合同無效,該怎麼辦

8樓:未來法律

您好,無效借貸合同的認定

對於無效合同的認定,事關合同效力的維護及市場經營秩序的安全和穩定,亦事關社會公共利益的保護。在司法解釋中明確規定無效民間借貸行為的具體情形,有利於規範中國的金融秩序;引導民間借貸的健康有序發展;為審判實踐準確認定無效民間借貸合同提供規範依據。

司法解釋具體列舉了民間借貸合同應當被認定為無效的情形,包括: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民間借貸司法解釋關於無效借貸合同的規定

第九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視為具備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關於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現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時;

(二)以銀行轉賬、網上電子匯款或者通過網路貸款平臺等形式支付的,自資金到達借款人賬戶時;

(三)以票據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據權利時;

(四)出借人將特定資金賬戶支配權授權給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對該賬戶實際支配權時;

(五)出借人以與借款人約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並實際履行完成時。

第十條除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一條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為生產、經營需要訂立的民間借貸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二條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本單位內部通過借款形式向職工籌集資金,用於本單位生產、經營,且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當事人主張民間借貸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十三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的,民間借貸合同並不當然無效。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本規定第十四條之規定,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的效力。

擔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貸行為涉嫌犯罪或者已經生效的判決認定構成犯罪為由,主張不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民間借貸合同與擔保合同的效力、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依法確定擔保人的民事責任。

第十四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民間借貸合同無效: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借貸合同無效的處理方式:根據我國《合同法》的相應規定,合同被確定無效後,應恢復到合同履行前的狀態,即合同各方應相互返還依據合同取得的財產,造成損失的,過錯方應賠償相應損失,這是一個總的處理原則。

10樓:法律快車

符合以下情況的借款合同是無效的: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

2、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

3、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4、違背公序良俗的。

11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問題並未指明是公司之間還是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結合實踐筆者就回答個人之間借款合同無效的情形以及相應的權利救濟問題。

1、借款合同受到《合同法》的調整,《合同法》第52條明確了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可自行查閱;實踐中更多的問題是借款合同是否生效,實際借款金額的認定以及利息標準的認定等問題。

2、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屬於實踐合同,以實際的交付的借款金額為準,交付的方式一般包括現金(目前司法實踐中主要以10萬元為限)和銀行轉賬。

3、借款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之後的處理方式,《合同法》第58條有明確規定,可自行查閱;可通過訴訟的方式主張相關權利,以「民間借貸糾紛」、「不當得利糾紛」為案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因問題提供的資訊太少,有其他具體問題可以進行追問 ,法律問題還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可能因某一細節的不同,而得出完全相反的結論。

民間借貸合同無效應承擔哪些後果,如何認定其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合同法》第58條規定:「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無效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但因合同無效將導致社會或者當事人利益遭受損害,因此,當事人必須對合同無效的後果承擔相應的責任,使之消除由此造成的影響,恢復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根據民間借貸合同的特點,借貸合同無效後,一般要承擔如下後果:

(一)借款人返還借款

合同無效後,當事人依據合同所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給對方。返還財產並不是違反民事義務所直接產生的法律後果,它的存在也不是法律對當事人主觀狀態予以否定性評價的表現。因此,返還財產不適用無過錯原則,即無論當事人對締結合同是否有過錯,依據無效合同取得、佔有的財產因無合法根據,都應當返還對方。

換言之,即使是無過錯一方佔有了對方財產,也應當返還給對方。所有物的返還,是以物在法律上和事實上能夠返還為條件。因為民間借貸合同主要以金錢為標的,故返還借款並不存在法律上的不能返還和事實上的不能返還之情形。

因此,針對無效借貸合同而言,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尚未履行,則不得履行。如果無效借貸合同已經履行,取得借款的借款人應當向貸款人返還借款。

(二)賠償損失

賠償損失是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方式。過錯可以是過失,也可以是故意。過錯,有單方過錯和雙方過錯,無效借款合同的損害賠償,也適用過錯相抵原則。

無效民間借貸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將給當事人帶來損失,這裡的損失,一般指貸款人受法律保護的合法利息損失,如果有其他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其他損失的責任。如果貸款人已經提供借款,返還借款不足以彌補損失時,借款人應當賠償損失;如果貸款人實際未提供借款,但合同無效是借款人過錯造成的,則由借款人向貸款人承擔賠償損失責任;如果合同是雙方過錯造成的,則由雙方按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三)追繳財產

《民法通則》第61條第2款規定:「雙方惡意串通,實施民事行為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應當追繳雙方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集體所有或者返還第三人。」《合同法》第59條規定:

「當事人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財產收歸國家所有或者返還集體、第三人。」在民間借貸合同中如何適用追繳財產的責任方式,我們認為,應注意以下兩種情況:1、如果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合法權益的,對借貸雙方約定的利息,人民法院應予收繳。

對於不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一般不能追繳;2、如果借款合同約定借款用於賭博、販毒、走私等非法行為的,對借款本息應當收繳。因為這種借款行為的當事人在主觀上屬於惡意,且損害了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從事的是非法行為,因此,應當予以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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