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後買賣過戶,算婚前財產嗎

2022-05-13 09:16:41 字數 5433 閱讀 5427

1樓:華律網

婚後財產無特殊情況下,系夫妻雙方共同共有。若一方在婚前已經完成了主要的或全部購房行為(已經足額或者大部支付購房款,簽訂購房合同),但婚後才取得產權證,該財產仍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同理,若購買二手房,一方婚前已經與第三方達成合意,簽署購房合同,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購房款,即使婚後才從第三方完成過戶,該房產也是一方的婚前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僅支付了部分款項,並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或者夫妻一方通過自己的收入還貸,此情況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樓:譚

不管是過戶還是買賣都要交稅的。你們可以先立遺囑到公證處公證一下,花不了多少錢的,等以後再按繼承來辦過戶也很省錢。只要遺囑上寫清楚房子是留給你哥哥一個人的,那房子就只屬於你哥哥一個人的。

(婚姻法規定對於婚姻存續期間的繼承問題,只要遺囑明確了是留給夫妻中一人的,那麼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後如有離婚事宜,妻子無權主張分割此房屋財產的。如果現在按買賣來辦的話,你哥哥已經結婚了,那麼這房子就是他們夫妻共同財產。

還有一個方法可以按買賣來辦,但必須讓你哥哥他們夫妻間立一個協議,寫清楚房屋是為了省錢才用買賣的方式從你媽媽手中買過來的,此房屋以後只屬於 你哥哥一個人的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然後夫妻雙方簽字確認生效就可以了。此協議可以不用公證即可生效。

3樓:凡人律師

通過買賣方式不能成為你哥哥婚前個人財產。

婚後贈與給夫妻一方,並且註明贈與其個人,可以成為個人財產,避免以後的紛爭。

4樓:京城李律師

無論採取哪一種辦法,無論採取那一種辦法,都不會成為你哥哥的婚前財產。

繼承和贈與可以成為個人財產,條件是要註明是給個人。(但也不會成為婚前財產)。

買賣過戶. 不會屬於你哥哥的個人財產,更不會是婚前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屬於了,因為如果按照買賣關係的話,這時的屬性是 夫妻雙方用婚後共同的錢去購買你媽媽的房產,當然是屬於共同財產了。

另外,這個房子登記的是全部你媽媽還是你媽媽和你哥哥共有的?如果是共有的話,那麼屬於你哥哥那個部分在過戶之後還是婚後的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算清楚,婚後過明白》一定要看呀,不然扯一輩子都扯不清

婚前財產結婚後過戶給另一方後算共有財產嗎?

7樓:樂觀的

婚前財產結婚後過戶給另一方後是否算共有財產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分析:

1、如果在過戶中明確約定該財產為對方個人所有的,則應是對方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2、如果沒有明確的約定而將婚前財產過戶到對方名下的,一般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擴充套件資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九條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十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第二十一條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8樓:匿名使用者

過戶之後就開始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9樓:匿名使用者

算,你過戶了,財產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了

10樓:楓葉今秋紅

履行了過戶的法律手續,就等於轉讓了原先獨立的權屬,就屬於婚後的共同財產。

讓人不解的是這種做法的人,究竟是想的什麼?

前幾天,網上有一則報道,一個50多歲的老男人公開徵婚,欲徵娶20多歲的大學生為妻,誘因就是把自己名下的財產都置於女方的權益範圍之內。殊不知這樣做的後果是在一年之後可能婚變時所帶來的財產被女方半數鯨吞的結局。一旦這種結局出現,是預料之中嗎?

能夠坦然承受嗎?

對於富者而言,錢財只是身外之物,無所謂,只求曾經擁有,即為人生之快事,無遺憾已,足已。

婚前男方買房,婚後過戶屬於共同財產嗎?

11樓:華律網

婚後財產無特殊情況下,系夫妻雙方共同共有。若一方在婚前已經完成了主要的或全部購房行為(已經足額或者大部支付購房款,簽訂購房合同),但婚後才取得產權證,該財產仍系一方婚前個人財產。同理,若購買二手房,一方婚前已經與第三方達成合意,簽署購房合同,支付全部或大部分購房款,即使婚後才從第三方完成過戶,該房產也是一方的婚前財產。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僅支付了部分款項,並登記在該方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或者夫妻一方通過自己的收入還貸,此情況下,離婚時該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房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全款買房過戶只落男方名字的話,也算夫妻共有財產,不過如果將來賣掉房子,女方只能享受到增值的部分。您說的第二種情況,也可以算作是共有財產,如果離婚時要涉及財產分割,女方要提供還貸證明,而且也會考慮雙方共同生活的年限。但是首付部分是屬於男方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婚姻法解釋三規定: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所以說,第一種情況屬男方婚前財產,第二種情況屬共同財產。二、商鋪屬男方個人財產。

共有人可以有多個,按份共有。

婚前購買的二手房,婚後過戶的房產,算是婚前財產嗎

14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婚姻存續期間的房產權屬問題《婚姻法》有明確規定,婚前二手房婚後過戶怎麼界定房產,夫妻雙方可以書面約定該房產的權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請具體說明案情,婚後由誰過戶給誰,目前房產證登了幾個人的名字分別是誰

婚前房產,婚後賣出所得是屬於婚前財產嗎?

16樓:迷茫少年

1、婚前房產結婚前如果是由一方全額出資,並且登記在一方名下,那麼該房產屬於登記者所有。婚後賣掉房產,也是屬於登記者所有,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一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夫妻共同還貸部分及房屋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3、婚前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兩人名下,婚後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分割。

4、婚前財產一方出首付並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名下,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或者房產所有者婚前財產還貸的,離婚時該房屋賣掉後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分割。

資料擴充套件:

婚後財產是指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種財產。婚後財產並不完全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

如《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一方父母為自己子女買的房子,屬於該子女的個人財產,不屬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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